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

上传人:万**** 文档编号:116081558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PDF 页数:11 大小:386.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关于修订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业务指南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为简证便民、优化服务,我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简化专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特此通知。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2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约约定购回式

2、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二二一九一九年年一一月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SecuritiesDepository&ClearingCorp.Ltd.ShanghaiBranch3修订说明修订说明更新更新日期日期修订说明修订说明2019-1-211、简化专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删除附件中数据接口内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网站发布的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服务支持接口规范上海市场)。4目目录录第一章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概述.5第二章专用证券账户的

3、开立.5第三章清算、证券与资金划付.6一、清算.7二、证券与资金划付.8第四章标的证券权益处理.8第五章终止购回处理.9附件:开户申请书.115为方便证券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保障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指南。证券公司办理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第一章第一章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概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概述本指南所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

4、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证券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上交所、中国结算规则,切实执行证券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与客户之间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协议,自觉接受证监会和上交所、中国结算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第二章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公司在获得上交所批准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后应当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除用于开展约定购回

5、式证券交易外,不得用于其他形式证券交易。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时,需向中6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投资者业务部提交以下材料:(一)开户申请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机构)(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账户管理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三)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申请材料应以书面文件提交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等其他事项请详见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

6、业务指南(法律规则业务规则账户管理)。第三章第三章清算、证券与资金划付清算、证券与资金划付证券公司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每日对该证券公司当日全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包括初始交易、购回交易)进行逐笔全额清算,并于次一交易日根据清算结果在证券公司已开立的用于非净额结算业务的自营和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以证券公司法人自身名义开立)之间进行资金划付,在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和客户证券账户之间进行证券划付。7一、一、清算清算交易日(以下简称“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有效成交数据,对当日达成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包括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进行逐笔全额清算,计算次一交易日

7、(以下简称为“T+1日”)证券公司每笔交易的证券和资金应收应付额,形成当日交收通知发送给证券公司。(一)对于初始交易:证券公司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资金应付额=成交金额+相关费用,专用证券账户证券应收额=成交数量;证券公司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资金应收额=成交金额-相关费用,客户证券账户证券应付额=成交数量。(二)对于购回交易:证券公司自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资金应收额=成交金额-相关费用,专用证券账户证券应付额=成交数量;证券公司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资金应付额=成交金额+相关费用,客户证券账户证券应收额=成交数量。其中,相关税费按现有股票、基金或债券现券交易收费标准在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中收取,但过户

8、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对超过500元的部分暂时免于收取。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明细清算由证券公司自行负责,通过记增记减客户资金账户完成。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由于资金明细清算产生的法律纠纷与中国结算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无关。8二、二、证券与资金划付证券与资金划付T+1日16:00,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T日清算结果,按照成交顺序逐笔办理相关证券与资金划付。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逐笔全额资金划付的顺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交收上海市场)第二篇第三章第三节”交收”。证券与资金划付处理时,证券公司自营或客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应付资金不

9、足,或者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或客户证券账户应付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办理相关的证券和资金划付,相关责任方依据客户协议的约定协商解决后续处理事宜,中国结算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单笔交易不进行部分划付处理。第四章第四章标的证券权益处理标的证券权益处理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持有标的证券并存放于专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应当约定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交易或非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证券、办理标的证券质押。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权益登记日根据初始交易有

10、效成交结果将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生成的相应权益划转至客户证券账户,其中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客户自行行使。9待购回期间,因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影响前条规定的股东或持有人权益划转的,则同一证券品种的该项权益全部留存于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内。由此引发的税收及相关权益的处理由证券公司和客户自行协商解决。上述影响权益划转情形消失后,若证券公司与客户协商后需要将留存在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相关权益或证券(如送股、转增股份)划转至客户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和客户可向上交所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交易日11:30前收到上交所的证券及权益划转书面通知后,于当日对相关权益或

11、证券进行冻结处理,冻结成功的,则于冻结日的次一交易日将已冻结权益或证券从专用证券账户划至客户的证券账户并反馈上交所处理结果。冻结不成功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冻结日的次一交易日将相关情况反馈上交所。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协助划转证券和权益过程中,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则该账户内被司法冻结证券品种的权益和证券都不予划转,并反馈上交所。待购回期间,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应当约定证券公司不得就标的证券主动行使股东或持有人权利,但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行使基于股东或持有人身份而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应当在客户协议中约定权利行使的程序和方式。第五章第

12、五章终止购回处理终止购回处理发生终止购回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向上交所申报终止购回,并与客户协商处理。终止购回后,不再进行购回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10司根据上交所终止购回交易的通知单于次一交易日将相应标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指定的自营账户。若上述相关标的证券同一证券品种存在司法冻结、扣划或在次一交易日发生司法冻结、扣划情形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相关标的证券及当日发生的权益不予划转。上述影响证券划转情形消失后,若证券公司与客户协商后需要将留存在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相关证券或权益划转的,证券公司和客户可向上交所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比照本指南“第四章标的证券的权益处理”中的证券与权益划转处理方式进行处理。11附件:开户申请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我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开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特向贵公司申请开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特此申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财经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