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政策介绍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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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1月 增值税政策介绍 一、增值税原理 二、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四、税率和征收率 五、销售额 六、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七、视同销售 八、计税方法 九、进项税 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十一、纳税地点 十二、税收优惠 十三、跨境增值税 十四、重组增值税 十五、增值税申报 十六、发票管理 十七、增值税转税改革 提纲 一、增值税原理 销售 增值额 适用税率 增值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是以商品和劳务(或服务)为课税对象 ,以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为税基的商品和劳务税。 增值税制的优点是能够避免专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重复征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实际上是由下

2、一环节纳税人负担,最终转嫁 给消费者负担。每一环节的经营者只是代国家征收税款,本身并不负 担税款。 上一环节缴纳多少,下环节就扣除多少,上环节没有征税或免税,下 环节就需要承担这部分税款。这是增值税制的核心机制,增值税的灵 魂。 树立一个重要观点:只要购进项目包含的税金得到充分抵扣,无论扣 除的税款有多少,都是公平的。判断税负高低的决定因素取决于支付 的进项税额是否抵扣或抵扣充分。 一、增值税原理 在零售环节前进行的任一环节的减免税,都会造成重复征税,加重消 费者负担,从而与减免税的目的背道而驰。 规范的增值税税制要尽量避免中间环节的减免税,如果实施减免税, 应从货物的生产、批发到零售全部环节

3、减免税,而不搞部分环节减 免。 纳税人抵扣税款的权力是否成立,取决于他所购买货物的销货方是否 履行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上一环节没有征收增值税,它就不能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本环节购进货物时支付的税额不能抵扣, 下一环节纳税人也不能享受税款抵扣。 增值税转嫁程度,取决于纳税人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商品的需 求弹性。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最终都会转嫁出去。对小规模纳税人, 转嫁不充分,存在重复征税。 一、增值税简介 增值税纳税人最重要的权利是税款抵扣权。 最优的品位是遵循税法要求,维护自身权益,有效管理涉税风险,既 不多缴,也不少缴。 一、增值税简介 一、增值税简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4、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加工 和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应税劳务)、进口货物、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有发生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增值税 应税行为)的事实。 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纳税人可以是单位和个人。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 二、征税范围 l“境内”的界定 l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起运地是指货物开始运出的地点, 所在地是指货物存在的地点); l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l“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见下张PPT) l不属于“境内”的情形 l境外单位或者

5、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l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l转口贸易。 l境内单位或个人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二、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境外 境内 A公司 B公司 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 1 2 3 4 “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的图示。 以上四种情况都属于境内提供服务,但第4种情况下有两类服务排除在征税之 外。 l “境内”的说明 l 强调应税行为发生地在境内,而不论纳税人是否在境内; l “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 l 如果不是“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就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就不存在缴税或减免税的事情。在此情况下不

6、需要向税务机关 报备任何资料。 二、征税范围 l “应税行为”范围: l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非出租、出借)。不包括销售不 动产和无形资产(商标、著作权、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除外)。 l加工,指的是受托加工。(平衡外购与委托加工的税负,有外延,见2011 年第56号公告,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 l修理修配,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缮业务。 l进口货物,对采购方征税(确保与国内商品在一条起跑线上)。 l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 税服务。(37号第9条) 二、征税范围 l “应税行为”的说明: 原则上对同一笔收入,只能征增值

7、税或营业税中的一种。但可 能同时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营业税应税范围,以国税发1993149号为准。 财税【2013】37号对国税发1993149号进行了细化解释、 重组归类、重新定义,但与之无法逐一对应,前者是增值税应 税服务的独立和唯一的判断标准。 二、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税种范围适用文件 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进口货物 增值税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注1 财税201337号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通知 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注2 提供特定的劳务注3 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注4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销售不动产 注1: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8、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不含铁路。 注2: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 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注3:铁路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不含注2的内容。 注4:不含转让商标、著作权、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 纳税人可以是单位和个人 l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 其他单位。 l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l 承包、承租人、发包人视情况决定纳税人。 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企业还是个人?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 从事

9、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及为主(超过50%),年应征增值税 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其它类型的在80万以上;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及为主(超过50%),年应征增值税 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其它类型的在80万以下;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 兼营时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 准。(2013年33号公告)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谁有选择权 有固定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的纳税 人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 税人纳税;(针对执行增值税条例的

10、纳税人 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针对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谁无选择权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其他个人,无论销售额是否超过标准,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国税函【 2001】882)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注:12个月逐月顺延 滚动计算)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 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稽查查 补销售额和纳税

11、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 ,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国税函【2010】139)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 收入的月份。(国税函【2010】139)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 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函【2010】139 )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的纳税人。(国税函【2010】139)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标准的申报期结束后40天内未申请认定 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在40日期满后的20天内告知,并限期10日 内报送申

12、请,如仍未报送,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 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从 达标申报期后最长70天后开始这一计算办法,直到报送申请并获 得批准后结束。(2010年22号令)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 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010年22号令)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 模纳税人。(2010年22号令,税总鼓励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

13、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 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管理对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 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国税发【2010】40)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包括增值税偷税数额占 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 退税的;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14、;(国税发【2010】40)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辅导期限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 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 月。 辅导期管理措施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扣税凭证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 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按3%预缴增值税。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 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 的次月起按照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特别提醒 依法创造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获得税款抵扣权,避免重复征

15、税、有利于自身经营。 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 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 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筹划的误区,注意三个问题:只有对于具有 选择权的纳税人才能够使用;忽略了价格因素的影响;小规模纳 税人重复征税程度始终高于一般纳税人。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举例 例1:A、B两公司准备新设一公司,其中A公司(一般纳税人)用存 货出资,B公司用货币出资,如何决策新公司设立事宜? 先用现金分期出资,待新设公司成立后,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在用存货出资,以抵扣进项税。或 新设公司成立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购

16、入A公司存货。 例2:一小规模纳税人甲从一般纳税人A购入原材料后加工成品销 售给一般纳税人B,此业务如何安排? B从A购入原材料后,B与甲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 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 缴义务人。 体现源泉扣缴和税收主权的原则。 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下条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销售或者进口特定货物,税率13%。(国税发1993151 号、财税字199552号、国税发199939号、财税【 2008】171、财税【2009】9)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11%。 四、税率和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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