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 工作.docx

上传人:镜花****ul 文档编号:116060591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1.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 工作.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 工作.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 工作.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 工作.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 工作.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 工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 工作.docx(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意见,切实打造和维护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滨海新区、创新*”,全面推进全区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按照依法整治、循序渐进、节俭 环保 、运转高效、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的原则,注重民情、顺应民意,集中开展以改善市容市貌为核心的十大整治行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为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主

2、要任务 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整治视觉污染、环境卫生、铁路两侧环境、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停车秩序、建筑立面、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工地、背街小巷和居民楼院等十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视觉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总体规划要求,建成区内立柱式广告基本清除,限设区和宜设区内的户外广告得到规范整治,主次干道两侧的门头牌匾规范统一,品位提升;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无占路亭体,无违法建筑,营造特色突出、形象鲜明、内涵丰富、格调高雅的城市空间视觉效果。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1、户外广告整治 (1)做好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的要求 编制*区

3、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做好公益广告喷绘设计及安装。根据迎接创城复审设置公益广告要求,对辖区内的公益广告进行统一喷绘及安装,保证公益广告设置占总量的20%,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加大非法户外广告拆除力度。按照视觉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新增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拆除未到审批期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退费及补偿。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清除占路亭体 对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占路亭体按照亭体设置导则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辖区内部分特困群体报刊摊点,更

4、换统一样式的售报车。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门头牌匾整治 结合道路综合整治,对人民路、四流南路、黑龙江南路、洛阳路等道路的门头牌匾进行统一整治。并按照门头牌匾的规划要求,监督新建小区商业网点门头牌匾的设置,对不合符要求的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4、违法建筑拆除 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确保主次干道、重要节点无违法建筑。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12月份 5、建筑立面开窗、开门整治 对辖区内建筑立面上未经审批,私自开窗、开门现象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房产管理处、规划*分局、各街道 完成时

5、限:12月份 6、“三点”整治 对辖区内的“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简称“三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根据摸排结果按照控制总量的原则,编制我区“三点”设置规划编制,并按照规划依法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全面提升环卫作业及管理水平。做到垃圾桶及时清运、及时清洗;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卫生脏乱死角,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优美城区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年 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提

6、升年活动,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使我区的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工作达到“目标长效化、管理 制度 化、作业精细化、责任网格化、监督数字化”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2、垃圾分类收集 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内推开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对分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和转运,不得混装混运。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3、公共厕所改造 新建3座公厕,并对16座公厕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实现全区公厕设施的无障碍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 4、环卫工人住房建设 建设一处环卫工

7、人公寓住房,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5、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 对辖区内未拆迁的城中村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垃圾死角,坚持长效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水办、洛办、河办 完成时限:12月份 (三)铁路两侧环境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通过科学规划、统一组织、综合治理,对区内8.2公里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实现一年见景观、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 整治内容:对铁路沿线厂企的围墙、厂房进行改造等。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水办、兴办、洛办、区市政总公司、区环卫总公司、区绿化总公司 完

8、成时限:11月份 (四)园林绿化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提升城区绿化档次,增加绿化面积;打造城市绿肺,改造提升区内山头公园景观水平,为市民健身休闲提供更多空间和更优美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大树栽植 结合绿色青岛建设,在黑龙江南路、开平路、萍乡路、洛阳路等道路沿线绿地栽植大规格树木2000株。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2、新建改建绿地 对开平路、南昌路等道路进行绿化建设,绿化面积15000平方米;对开平路沿线(汝阳路-周口路段)、萍乡路沿线、金华路沿线等绿地进行改造,改造面积 1250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

9、份 3、行道树栽植补植 对人民路、四流南路、山东路、金华路等6条道路的行道树进行补植,进一步美化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4、山头公园整治 对水清沟东山、双山、嘉定山、北岭山等山头公园实施整治,给群众提供休闲健身的良好场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 民政 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总公司、水办、洛办、河办 完成时限:12月份 (五)市政道路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主干道重点路段线缆入地;道路桥梁通畅整洁、路井平顺,过街通道和人行天桥环境整洁、设施完好; 交通 环境舒适安全,道路通行能力得到提高,行车难问题得到缓解,居民出行更加方便。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

10、理局 1、道路综合整治 对洛阳路、鞍山一路、郑州路、长沙路、宜昌路、唐河路、宁化路、开封路、开平路、嘉兴路等10条道路进行整治改造。整治内容包括:铣刨盖被,人行道翻建、路沿石更换等。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份 2、人行道、车行道整修 对辖区内的市政道路进行整修,包括坑洼破皮维修、人行道板更换等内容,保证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中旬 3、建筑垃圾及车辆运输撒漏整治 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开展对建筑工地规范管理的执法专项整治,开展对运输散流体车辆的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

11、:12月份 4、占路经营整治 加强对全区道路的巡查,发现占路现象后及时处理;加强对市场口周边的环境整治,确保市场周边的环境秩序;加强对早夜市的管理,确保其按时开市、按时闭市,并确保不冒市;加大对游商浮贩、占路烧烤和大排档的整治,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份 (六)停车秩序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无违章停车,无占停车位经营,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1、占路占道停车清理 重点对辖区内长途站周边和杭州路、*南路、四流南路、瑞昌路、人民路、抚顺路、山东路、金华路、温州路、嘉定路10条城市主干道的占路占道停车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杜绝乱停车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规范专用停车场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