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6054855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46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课题7.6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 及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二、合同的终止 三、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 (广义) 内容的变更 (狭义) 主体的变更 债权人的变更 债务人的变更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变更 转让 变更的方式及效力 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方式 (1)约定解除合同:即当事人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行使约定的解除权 ,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2)法定解除合同(通知的方式)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 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2、异物交付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 履行的。实际上是履行期届满后的不履行。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解除权的行使: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作出修改和 补充,并没有根本改变合同的实质内容,更不需要消灭原合 同关系;而合同解除则要消灭原合同关系,这种消灭是合同 关系的绝对消灭。 第二,合同的变更主要因双方的协商一致而发生,即使 因产生不可抗力需要变更合同,一般认为也要经过双方协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也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变

3、更。合同解除 可以有多种原因,协商只是其中一种方式。即使就协议本身 来讲,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第三,合同的解除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它是在一 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 同变更并非与违约补救联系在一起,一方违约以后,非违约 方也并不产生变更的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合同法第97条是 将违约与合同解除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与合同变更联系在一 起。 第四,由于合同的变更不与违约联系在一起,因此一般 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但是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不 仅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 A.允许的情况 协商同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4、和第 三人利益 不可抗力 违约 B.不允许的情况 二、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 法将其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 人。 1、合同权利的转让(对债务人通知义务) 2、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移让(企业的合并 与分立为典型) 看权利转让与义务转移的区别: 例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已先给付货物,乙尚 未付款100万元。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 权让与丙。此时,问:是否需要乙同意呀?如果 通知了乙,乙该向方谁付款? 例2:甲欠乙债10万元,甲、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 ,由丙偿还。此时,只有经过乙同意,甲才能脱 离干系,不必再还款。 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的

5、转让 1、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及其效力: 债权人有通知的资格和义务。未经通知,该 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 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 外。 债务人的变更合同义务的转让 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课堂思考: 材料公司 债权人 250万 建筑总公司 大酒店(建筑总公司的债务人) 材料公司与建筑总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建筑总 公司对大酒店的250万的债权转让给材料公司。材料公司 将转让协议交给大酒店,要求大酒

6、店支付该部分债务。大 酒店以未接到建筑总公司的通知为理由未履行,材料公司 起诉大洒店。 问题:1)法院如何判决? 2)本案应吸取什么教训(债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 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 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企业分立时即使有内部的债务分担协议也不能对 抗债权人,分立后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课堂思考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 甲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乙公司和丙公司

7、,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 的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 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A、由乙公司承担债务 B、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甲公司承担债务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 ) 三 合 同 的 终 止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其他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 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 关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 2、提存的适用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

8、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提存期限为5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指合同还没到期 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合 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 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 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消灭。 或简单的说是合同到期了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 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 同终止等。 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

9、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 课堂思考 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 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 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 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表现 第六节 违 约 责 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 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客观上造成了违约的事实。 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条件) 违 约 行 为 表 现 实际违约 不

10、履行 不完全履行 预期违约 迟延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 履行数量不足 履行方法不当 违反附随义务 地点不符合约定 违 约 责 任 的 承 担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采取补救措施 定金制裁 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 与违约金选择适用 继续履行 (四)定金定金罚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三)违约金(能否反悔中的“天价违约金”。) 第1

1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 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适当减少。 三金问题: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 当选择违约金时,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定金。 应用举例: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 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 原数返还不是定金罚则的适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 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例:甲与乙订立了

12、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 万千克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 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中,既 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 求是什么?(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 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 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本题可以作如下分析: 1、若选择定金罚则,则为4*2=8万元 2、若选择违约金,则为6+4=10万元 3、但禁止”并用式”选择,即6+4*2=14万元. 难

13、点之处在于2处,千万记住,选择了违约金责任后,原定金收 受方还是要将定金原价返还的,”6+4”之意不是违约金与定 金罚则并用,而是只适用违约金责任.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案例 课堂思考 2011年9月10日,某市南方百货公司向某市星欣地毯厂订 购了一批机织地毯,价值50万元,合同规定2012年1月1 日前全部交货。合同签订后地毯厂立即组织生产。2011年 12月1日,地毯厂收到百货公司的挂号信,信中南方百货 公司声称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解除合同,星欣地毯 厂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提出此要求纯属无理,未加理 睬,仍继续组织生产这批地毯,并在2012年1月1日前将 全部地毯发往南方百

14、货公司所在地火车站,南方百货公司 拒不提货,双方发生争执,星欣地毯厂向法院起诉,法院 受理了此案。 问题:星欣地毯厂代理人认为,南方百货公司不能也无权 擅自解除合同,原合同继续有效,南方百货公司应赔偿星 欣地毯厂的一切损失,此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案例: 2002年5月12日,甲、乙两厂签订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厂供 应甲厂洗衣机零配件5万套,每套价格10元;乙厂于同年6月10 日,每月交货1万套;甲厂于签约后10天内付乙厂定金5万元;乙 厂每月月底交货,甲厂收货后10天内验货付款;违约责任为未履 行货物价款的5%。甲厂依约付给乙厂定金。在乙厂履行了第一 、二批交货义务后,适逢一外商紧急求

15、购这种洗衣机零配件,出 价远远高于甲厂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于是乙厂就另和外商签订 了以这种洗衣机零配件为标的的购销合同。由于生产能力有限, 乙厂遂不再履行其与甲厂签订的购销合同,要求解除第三、四、 五批的合同。甲厂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乙厂认 为,甲付给其的5万元定金根本没有投入使用,况且合同才签订3 个月,也没有给甲厂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 约金显失公平。因此,乙厂只同意返还甲厂的5万元定金。于是 甲、乙两厂发生纷争,甲厂起诉到法院。 现问: (1)甲厂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是否于法有据?为什么? 定金罚则(注意区别定金与订金。) (2)甲厂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是否于法有据?为什么? (3)乙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4)设甲方举证证明,因乙方违约致其不能如期履行与丙厂 签订的洗衣机供销合同,丧失利润3万元。据查,甲、乙订 立合同时乙方知道甲、丙之间的合同。那么甲方能否要求乙 方承担这3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5)设甲厂举证证明乙厂供应的零配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致甲厂与之配套的其他洗衣机零配件损坏,总计经济损失 5000多元,则甲厂请求乙厂承担什么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