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五个特征

上传人:郭** 文档编号:116041245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9.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五个特征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五个特征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五个特征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五个特征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五个特征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五个特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五个特征(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服务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五个特征 笼统而言,这意味着这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应吸收农村广大群众参加,而不设任何限制。具体而言,则可分解为以下三个特征,即农民主体性、非社区性、自愿性。既然称之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便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果简单地直接规定其成员的“农民性”却是不恰当的。这是由于,农民中的大部分将逐步转变为非农民;农村中的非农民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成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地缘性、业缘性和亲缘性基础。从而,即使不加任何限制,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便是自然而然的,而且非农民的加入,有利于增强合作社财力等,绝对有益而无害。“非社区性”是指,尽管合作

2、社的成员不可避免地以农村社区范围内的成员为主体,但是,在吸收社员时却不可仅仅限定于本社区,否则,便不可避免地产生目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那样的严重局限性,不利于其发展、壮大。作为新型合作社,应当切实汲取过去搞集体经济的教训,认真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而不应具有任何非经济的强制性。业务的服务性包括以服务为主导和进行综合经营两方面。之所以强调新型合作社以服务为主导,其根本原因在于,建立这种合作社的基本目标并不是要取代农户经济而是要弥补其不足。至于除此之外所进行的综合经营,其目的并非单纯追求赢利,而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支持作为主导业务的支农服务性活动。所有制的按份共有性在实行“共同共有”制的

3、集体经济中,尽管每个成员从理论上来说拥有一份财产,但实际上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在实行“按份共有”的新型合作经济中,社员所拥有的各自的财产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社员不仅享有“按份分红”的权利,而且拥有自由退股的权利。股份的内部性现代新型农民合作社都是实行股份制的,不过它区别于一般的、公开的股份制,即实行“内部股份制”。这种内部股份制具有这样的特点:其一,每个社员的股数,有一定的限制,即对于社员所拥有的股金差额有一定的限制,避免差距过大,以免形成少数人单纯依靠股金获利,从而与合作社的性质不相符合。其二,社员可退股,但股份不能转让,以便保持合作社的本性。保持合作社股份的内部性,其基本原因

4、在于,它应当避免金融市场的风险,稳妥地进行服务性经营。至于那些单纯赢利性的投资,则可直接投向股市、一般的股份公司,而不必参与农民股份合作制经济。决策的民主性决策的民主性,乃是合作社本质的反映,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特征,固然也可表达为“民主控制”、“用户控制”等,但是这种“控制”最终还是要体现为决策民主性,即实行“民主投票、多数票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为了真正落实“决策的民主性”,就必须相应地执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一股一票制”,以便避免少数较大的股东联合起来操纵合作社的决策,使其失去成员的群众性、业务的服务性、决策的民主性等基本特征,而混同于一般的股份公司。对于这种新型的农民合作

5、社的基本特征,当然还可用更加简练的语言进一步加以概括。例如,“民办、民营、民受益”(源于华盛顿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提法固然十分简练,但是却失之于含糊;至于“约定共营”(韩元钦)的提法,虽然更加简练,但却更加含糊不清。因此,笔者试作出如下概括以供探讨:农民自办,服务农户,按份共有,民主决策。 笼统而言,这意味着这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应吸收农村广大群众参加,而不设任何限制。具体而言,则可分解为以下三个特征,即农民主体性、非社区性、自愿性。既然称之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便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果简单地直接规定其成员的“农民性”却是不恰当的。这是由于,农民中的大部分将逐步转变为非

6、农民;农村中的非农民与农业、农村、农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成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地缘性、业缘性和亲缘性基础。从而,即使不加任何限制,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便是自然而然的,而且非农民的加入,有利于增强合作社财力等,绝对有益而无害。“非社区性”是指,尽管合作社的成员不可避免地以农村社区范围内的成员为主体,但是,在吸收社员时却不可仅仅限定于本社区,否则,便不可避免地产生目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那样的严重局限性,不利于其发展、壮大。作为新型合作社,应当切实汲取过去搞集体经济的教训,认真贯彻“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而不应具有任何非经济的强制性。业务的服务性包括以服务为主导和进行综合经营两方面

7、。之所以强调新型合作社以服务为主导,其根本原因在于,建立这种合作社的基本目标并不是要取代农户经济而是要弥补其不足。至于除此之外所进行的综合经营,其目的并非单纯追求赢利,而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支持作为主导业务的支农服务性活动。所有制的按份共有性在实行“共同共有”制的集体经济中,尽管每个成员从理论上来说拥有一份财产,但实际上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在实行“按份共有”的新型合作经济中,社员所拥有的各自的财产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社员不仅享有“按份分红”的权利,而且拥有自由退股的权利。股份的内部性现代新型农民合作社都是实行股份制的,不过它区别于一般的、公开的股份制,即实行“内部股份制”。这种内

8、部股份制具有这样的特点:其一,每个社员的股数,有一定的限制,即对于社员所拥有的股金差额有一定的限制,避免差距过大,以免形成少数人单纯依靠股金获利,从而与合作社的性质不相符合。其二,社员可退股,但股份不能转让,以便保持合作社的本性。保持合作社股份的内部性,其基本原因在于,它应当避免金融市场的风险,稳妥地进行服务性经营。至于那些单纯赢利性的投资,则可直接投向股市、一般的股份公司,而不必参与农民股份合作制经济。决策的民主性决策的民主性,乃是合作社本质的反映,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一特征,固然也可表达为“民主控制”、“用户控制”等,但是这种“控制”最终还是要体现为决策民主性,即实行“民主投票、多数票通过、

9、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为了真正落实“决策的民主性”,就必须相应地执行“一人一票制”,而不是“一股一票制”,以便避免少数较大的股东联合起来操纵合作社的决策,使其失去成员的群众性、业务的服务性、决策的民主性等基本特征,而混同于一般的股份公司。对于这种新型的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当然还可用更加简练的语言进一步加以概括。例如,“民办、民营、民受益”(源于华盛顿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提法固然十分简练,但是却失之于含糊;至于“约定共营”(韩元钦)的提法,虽然更加简练,但却更加含糊不清。因此,笔者试作出如下概括以供探讨:农民自办,服务农户,按份共有,民主决策。 ,0,0);font-size:14.0000pt;mso-font-kerning:0.0000pt;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