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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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2014年3月修订 草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等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俱乐部等学生组织。第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浙江科技学院校规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始终贯彻党对新一代大学生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最终达到培养

2、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同学;(三)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第四条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是是在校党委关心支持下,受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组织,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第五条 社团联本着“规范管理,服务为本,优化品牌,团结共进”的宗旨,服务与管理并举,以服务社团为主,引导、协调、监督社团为辅,促使社团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和社团成员的成长成材,使我校社团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

3、、接受奖励或赠与等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社团联的财务制度。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除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其成员开展的自我服务、勤工助学活动之外)。从事上述活动所得收入可作为社团活动的资金,并定期将社团收支情况向社团会员公开说明。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社团联初审、校团委审查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具有浙江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外籍学生和短期进修生、自考生、成人脱产班学生加入社团必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第二章 成立登记第九条 学生社团共分为实践类、学术类、艺术类、体育类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

4、,均须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发起人须为浙江科技学院在校学生,且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活动的基本素质,且未受校纪校规处分;(二)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且符合同学需求,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三)新成立的社团先在学院社管中心成立一年并通过其考核后方可申请为校级社团;(四)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以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审核制度;须有正规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有关赞助、拨款等)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

5、明;(五)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六)社团必须有能体现社团宗旨的名称,社团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字样,名称享有专用权,同时不得与校内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七)有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及挂靠单位;第十一条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符合本条例的相应规定。申请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下列书面材料:(一)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校社联和该学生社团各存一份;(二)社团成立申请书;(三)社团成立推荐信;(四)社团宗旨

6、、章程;(五)社团招新制度;(六)社团组织机构设置,发起人个人简历;(七)安全细则;(八)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基本书面意见;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学生社团类别;(四)成为社员的资格以及成为社员后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以及产生、罢免的程序;(八)章程修改的程序;(九)社团终止的程序;(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应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挂靠单位应是我校相关学院、研究所或党政部门。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应熟悉该社团的

7、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前,必须事先征得社团联书面同意。社团挂靠单位应负责社团指导老师的聘请,在社团活动开展前对活动形式、内容、经费予以审核,在活动过程中予以指导与监督。第十四条 (一)社团联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各项筹备工作的审核,审核过后递交校团委审核;(二)通过校团委审核的新成立社团还需经过各校级社团会长投票同意;(三)若三分之一的会长通过,通过的社团将试运行一个学期;(四)试运行通过,社团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备案,学生社团联合会颁发社团

8、资格证书,该社团成立。(五)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一)有证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或过分不符合实际的。第十六条 经批准筹备的学生社团,试运行期为一个学期,自批准筹备之日起计算。经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开展初步的活动。社团的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担任社团负责人,任期一般应满一学年。社团负责

9、人的任职证明待期满离任后由社团联颁发。社团负责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就任。第十七条 试运行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试)”的形式开展活动:试运行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试运行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会员人数和费用标准由社团联确定。试运行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的各项规定。第十八条 试运行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没有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校团委同意批准登记,发给浙江科技学

10、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登记类别;(三)社团负责人;(四)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第十九条 对不批准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三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社团换届工作须提前 1 个月向挂靠单位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 5 月左右进行,应严格按照程序在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和挂靠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换届后,换届情况应及时报指导老师和校社联备案。 第二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表现突出者可连任。 在任职期间,受各类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差者, 挂靠单位可免除其职务。第二十二条 社团干部必须从本社团会员中推选产生,原

11、则上社团干部总数控制在社团会员数的10% 以内,总数不得超过 12 人。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社团联核准。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团联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一)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大会(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社团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参与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第二十六条 学

12、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团联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社团联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该学生社团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办法,按照社团联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社团负责人,由社团联予以公告。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社团管理中应重点扶持和发展以学科专业为依托的特色社团,活动开展要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应引导社团逐步向“精品化”、“专业化”发展,着力打造品牌社团。

13、第三十条 社团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三)对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四)统一管理各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五)对学生社团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六)学生社团干部的委任产生、资格审查以及考核评优。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资产来源必须合法。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社团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社团联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4、接受社团联的监督。校级社团经费需上报社团联合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团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并详细记录社团收支情况。除收取会员费外,有进行其他收费活动(如培训班、会员班、收取门票等)的社团,在开展相应活动前,应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社团收费申请表,报社团联财务部,经社团联主席团审议批准后方可收费,并严格接受社团联的监督和指导。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社团联规定的期限内按时注册。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当于每年5月中旬向社团联报送本学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学生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团

15、联规定的情况、依照本办法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一个代表本学生社团的艺术图章,但须报社团联批准并备案。第三十六条 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否则视为违纪行为。活动开展前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开展一般活动须提前一周向校社联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包括申请报告、经费预算报告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若举办大型活动、校内户外活动和涉及校外组织的活动,需提前两周上报校社联审批,经挂靠单位、校社联批准,报校团委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并于审批后及时联系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对于社团开展校外活动,各校级社团负责人在活动开展前需上报指导老师、挂靠单位、以及社团联批准,负责人签署安全责任书,原则上需要一名指导老师带队。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老师、挂靠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申请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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