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直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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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论一切唯识 【解题】本章详论唯识之理。三十颂的第一颂首先阐明假我假法由识变现,能变现的识有三类。自第二颂至第十六颂详述三类能变识。本章则阐释第十七颂至第二十五颂,详述唯识之理,并以唯识理解释识之缘起、生死相续以及三自性和三无性等问题。 本章首先对三类识变现一切现象作了总结,进而依教依理对唯识说之成立进行了论证,援引佛典的说法,解释唯识说与日常经验的矛盾,并回答对唯识说的各种疑问。其后,本章对识之缘起作了唯识学之解释,指出无需外界实在事物作为缘,只要由现行识以及不离识的一切事物相互作缘,就能使心和心所生起。具体地说,以第八识中心和心所的种子作为因缘,以现行识和心所及其相分、见分等作为等

2、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就能使心和心所持续地生起。至于众生生死相续不断的原因,也在于第八识内的业种子和二障种子,即由有漏业和无漏业的种子为因,以烦恼障和所知障的种子为缘,就能使众生生死相续不断,所以也无需外界实在的事物作为缘。至于三自性和三无性,也都不离识。即识、心所及其相分、见分等都是依他起自性;将依他起的相分、见分等执着为实我实法,这就是遍计所执自性;而圆成实自性是一切事物的本性,如果能对依他起的事物不产生执着,如实地认识,从而远离遍计所执性,就能证入圆成实自性。而三无性只是依三自性而假立,按唯识学的观点属“不了义”的说法,即只是权宜的说法。第一节 论唯识所变 一、唯识说的基本涵义 已广分

3、别三能变相为自所变二分所依,云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一切唯有识耶?颂曰: “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论曰:是诸识者,谓前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非不离识心所法等。 或转变者,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

4、。彼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今译】前文已经详细辨明了三类能变识是它们自己所变现的相分和见分的“所依”,还应知道是何道理,依赖识所变现的一切,只是假说为“我”和“法”,并非离识另有实体存在,因此一切事物中只有识真实存在。颂云: “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 论云:颂中的“是诸识”,指前文所说的三类能变识及其相应心所,它们都能变现似乎实在的见分和相分,称为“转变”。所变现的见分,称为“分别”,因为它们能认取现象;所变现的相分,称为“所分

5、别”,因为它们是被见分所认取的现象。根据这一正理,那所谓真实的自我和心外具有实体的事物,离开识的变现,肯定都不存在,因为离开能认取的和被认取的就没有别的东西了;因为并没有什么实在的东西离开相分和见分而独立存在。因此,一切或有为或无为的现象,或有独立主体的“实有”,或无独立主体的“假有”,都不离识。颂中说的“唯识”,只是否定脱离识的实在的东西,但不否定不脱离识的心所、见分、相分、物质、真如等一切。 或者说,所谓“转变”,是指各种内在的识转生出似乎实在的自我或事物、作为外部现象而显现。这能转变的,就称为“分别”,因为虚妄的思辨分别是其本性,它们就是三界内的心和心所;它们所执着的对象称为“所分别”,

6、即被虚妄执着的实在的自我和事物的主体。由于这种思辨分别,变现出作为似乎实在的外境的虚假的自我或事物的形相。那“所分别”的实在的自我或事物的主体,肯定都不存在,前文所引用的教理,已作了详尽的破除。因此,一切事物中只有识真实存在,各种现象只是由虚妄的思辨分别而有,这一说法是完全成立的。“唯识”的“唯”既然不否定不离识的现象,所以不脱离识的真如、心所等,也是真实存在。这样就远离了增加没有的和减少应有的二种边执见,唯识的道理得以成立,完全符合中道。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唯识之理。此理表现在唯识三十颂的第十七颂中。此处是对该颂的解释,解释中包含了两种见解,据述记,前一自然段是安慧和护法的见解,后一自然段

7、是难陀的见解。但藏要的校勘指出,前一自然段的见解与安慧无关,安慧的见解与第二自然段相似,并认为这是窥基的错误。考察这两种见解,二者都是根据心识结构学说而作出,前一自然段是依据“三分说”或“四分说”;而后一自然段是依据“一分说”,所以确与安慧的观点相似。另一方面,此处的见解虽有二种,但这两种见解只是在解释过程时有所不同,最后的结论却并无并无二致,二种见解最后都能成立“唯识”。即第一种见解认为识和心所的自证分变现似乎实在的见分和相分,众生将其执着为实我实法;第二种见解则认为识和心所变现似乎实在的我、法外境,众生将其执着为实我实法。但实际上,无论是见分和相分,还是我法外境,都是识所变现,所以“一切唯

8、识”。同时“唯识”也不否定不离识的现象存在,如心所、真如等。这就是唯识学的中道观。 二、唯识说的理论依据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岂不已说。“虽说未了,非破他义,己义便成,应更确陈,成此教理。”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一相违识相智,谓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境若实有,此云何成?二无所缘识智,谓缘过、未、梦境像等非实有境,识现可得。彼境既无,余亦应尔。三自应无倒智,谓愚夫智,若得实境,彼应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应得解脱。四随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智转智,谓已证得心自

9、在者,随欲转变地等皆成。境若实有,如何可变?二随观察者智转智,谓得胜定修法观者,随观一境,众相现前。境若是真,宁随心转?三随无分别智转智,谓起证实无分别智,一切境相皆不现前。境若是实,何容不现?菩萨成就四智者,于唯识理,决定悟入。”又伽他说:“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今译】问:“依据什么教理,唯识的道理得以成立?”前文不是已经说过。问:“虽然已经说过,但仍未说透。并非破除了别人的说法,自己的说法就能成立,应作更为明确的陈述,使这教理成立。” 如华严经说:“三界都是由心所造。”又如解深密经说:“一切认识对象都是识所变现。”又如楞伽经说:“一切事物

10、都不离心。”又如维摩诘经说:“众生是污秽还是清净取决于其心是污秽还是清净。”又如大乘阿毗达摩经说:“修成四种智慧的菩萨,便能随即悟入唯识无境的道理。这四种智慧:一是相违识相智,即在同一地方,鬼、人、天人等,由于业的差别,所见境界各不相同。境界如果是真实存在,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二是无所缘识智,即依托过去、未来、梦境等并非真实存在的境界,可以产生现行活动的识。既然那些能产生现行活动识的境界都不是真实存在,那么,其余的境界如现前的境界也应不是真实存在。三是自应无倒智,即如果愚夫的智慧能认识真实的境界,他们的智慧应该自然就成为无颠倒智慧,不用做任何功夫,就可以获得解脱。四是随三智转智:所谓三智,第一

11、是随自在者智转智,即已经证得心自在的圣者,随心所欲地转变上地下地等境界,都能成功。如果境界是真实存在的,怎么可以随心所欲地转变呢?第二是随观察者智转智,即修成殊胜的定后再修观的人,他们随便观察一个境界,各种境界的状况都能显现在前。境界如果是真实存在的,怎么能随心所欲地生起?第三是随无分别智转智,即能证真实的无分别智生起时,一切境相都不再现行生起。境界如果是真实存在的,怎么会不再现行生起呢?所以,菩萨证得四智后,对于唯识的道理,必定能悟入。”又如厚严经的颂中说:“心、意、识的认识对象,都不离八识的主体,所以我说一切事物中,只有识是真实存在,此外就没有其它东西了。”这样的佛典引文,可以证明绝不在少

12、数。 【评析】此处以下论述唯识成立的佛典依据和理论依据。此处援引了华严经、解深密经、楞伽经等经中的文字,从佛典有关论述来论证唯识之理的成立。所引大乘阿毗达摩经中四种智的第一种智是相违识相智,其意思是说:不同众生面对同一境界时所见不同。如佛典中常用的一个例子是人所见的清清河水,鱼等水中动物所见是窟宅,天人所见是庄严宝地,鬼所见则是脓流血河。 三、唯识说成立的四比量 极成眼等识1 ,五随一故,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余识,识故,如眼识等,亦不亲缘离自诸法。 此亲所缘,定非离此,二随一故,如彼能缘。 所缘法故,如相应法2 ,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此等正理,诚证非一。 故于唯识,应深信受。我、法非有,空

13、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慈尊依此,说二颂言: “虚妄分别有3 ,于此二都无4 , 此中唯有空5 ,于彼亦有此6 。” “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7 , 有无及有故8 ,是则契中道。” 此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亦有净分依他。 【今译】以上是根据佛典成立唯识的道理,如根据正理而言,有以下四个推论。第一推论是:公认存在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这五识中的任何一识都如其余四识,不以脱离自体的色、声、香、味、触作为直接认取的对象,所以唯识的道理成立。 第二推论是:五识之外的其余识包括公认成立的第六识,也包括小乘不承认的第七识和第八识,因为是识,所以也与五识具有同样的性质,如眼识等五识,也不以脱离自

14、体的事物作为直接认取的对象,所以唯识的道理成立。 第三推论是:诸识的直接认取对象,必定不脱离诸识,因为相分和见分二分中的任何一分都不离识,所以诸识的直接认识对象应如同那能缘的见分,其主体或者就是识,或者不离识,唯识的道理于是成立。 第四推论是:一切认识对象,由于是心与心所的认识对象,所以与心和心所不离识一样,必定不离心和心所,所以唯识的道理成立。 这样的正理,可以证明,绝不在少数。 所以,对于唯识的道理,应该深信和接受。所谓的自我和心外一切事物并非有,本性空的识并非无,这样地远离有和远离无,才契合中道。弥勒尊者因此说了二首颂: “存在着虚妄的思辨分别心,由此有自我和事物的假象, 实际上在这虚妄

15、的思辨分别心中自我和事物并非真实存在, 在这妄心中真实存在的只有本性空的真如, 而在那本性空的真如上也有这妄心显现。” “所以说有为、无为一切事物,并非空也并非不空; 应该说,虚妄的思辨分别心有,所谓的自我和心外事物无, 妄心中有真如,真如上有妄心,这样说就契合中道。” 这二首颂只是根据污染的依他起性说的,按理而言,实际上也有清净的依他起性。 【注释】1 极成:即公认成立的,为各派共同承认的。 2 相应法:据述记,这里是指心和心所,而不单单指心所。 3 虚妄分别:指三界虚妄心。 4 二:指能取、所取,或我、法。 5 空:此处指真如,真如是空性,依空所显。 6 于彼亦有此:“彼”,指空性;“此”,指妄分别。 7 非空非不空:“非空”,因为有真俗二谛;“非不空”,指所取、能取或我、法。 8 有无及有故:前一“有”指妄分别有;“无”指二取、我法无;后一“有”,指在妄分别中有真空,在真空中也有妄分别。 【评析】此处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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