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新法梳理.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6035293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PPT 页数:40 大小:1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私法新法梳理.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国际私法新法梳理.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国际私法新法梳理.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国际私法新法梳理.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国际私法新法梳理.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私法新法梳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私法新法梳理.(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条梳理与新旧法对比 一般规定 民事主体 婚姻家庭关系 继承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区际法律冲突中准据法的确定 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 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 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 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 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 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 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 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 法律。 识别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 适用法 院地法律 反致 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 ,不

2、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外国法的查明 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 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公共秩序保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 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 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 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 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 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 为无民事行

3、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 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 的,他的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 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 用定居国法律;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 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认定有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宣告失踪、宣

4、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法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十四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 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 、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 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 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 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84条 规定: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 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本国 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 的民 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自然人国籍、住所冲突的解决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 ,自

5、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 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 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 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 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 地法律。 第二十条 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 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 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 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与其有最 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 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 所。当事人有几

6、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 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 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 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 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 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 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 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 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 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

7、共同经常居所地 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 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国公民同外国 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 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 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 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 国籍国法律。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 系,适用共

8、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 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 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 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 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 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 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收养法第21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 在中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 ,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 审查同意。” 抚养的法律适用 第二十九条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 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 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 养人权益的法律。 民法通则第

9、148条规定,“抚养适用与被 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规定,“抚养人 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 人的财产所在地(法),均可视为与被抚 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 监护的法律适用 第三十条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 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 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 的设立、变更、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 国法律,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 ,适用我国法律”。 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 常

10、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 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 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 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 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 法律。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 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1985年继承法第36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 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

11、者继承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 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 协定办理。“ 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 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律。” 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三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 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 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 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 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第三十九条 有价证券,适

12、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 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律。 第四十条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 民法通则: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 海商法: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适用旗国法。船舶抵押权适用旗国法,但光船租 赁前及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 。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的取得、转让、消 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民用航空 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 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 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 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 联系的法

13、律。 意思自治 特征性履行 最密切联系地 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 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 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 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 、服务提供地法律。 第四十三条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 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 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 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法源: 民法通则、合同法、2007年规定 合同法第126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 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 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 企

14、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 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当事人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 特征性履行原则 例外条款(Escape Clause) 自体法说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 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 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 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 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 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 、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 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 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或

15、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 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 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五十条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 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1发生后协议 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民法通则第146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 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 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或住所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 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 海商法273条: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 生的船舶碰撞,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 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 于何地,其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275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 件的法院地法律。 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 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 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七条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 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 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 法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