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概论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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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ET协议规定的工作流程:1)用户向商家发送购货单和一份经过签名、加密的信托书.书中的信用卡号是经过加密的,商家无从得知;2)商家把信托书传送到收单银行,收单银行可以解密信用卡号,并通过认证来验证签名;3)收单银行向发卡银行查问,确认用户信用卡是否属实;4)发卡银行认可并签证该笔交易;5)收单银行认可商家并签证此交易;6)商家向用户传送货物和收据;7)交易成功,商家向收单银行索款;8)收单银行按合同将货款划给商家;9)发卡银行向用户定期寄去信用卡消费账单。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实施细则:A.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B.信息披露包括预先授权电子奖金划拨的披露;初始披露;条件变更的披露;定期披露;实时披露;

2、C.消费者对未经授权的划拨责任;D.金融机构的责任;E.错误的处理程序;F.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的强制执行电子货币的特点和功能特点:1)形态上,电子货币的基本形式是电子数据形式,具体形式困处理媒体不同而不同;2)技术上,电子货币是技术发展的产物,其发行、流通等各环节均离不开技术的支持;3)传递上,电子货币因存在形式的变化和技术的支撑,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远距离的传递;4)发行上,目前电子货币发行人的范围比传统货币更为广泛,既可以是金融机构、银行,也可以是普通公司;5)结算上,与传统货币的一次结算即完成款项的回收不同,电子货币一般需要二次结算才能实现款项的最终回收。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1.信用卡

3、和电子支票类的电子货币仅是传统货币的新型支付方式,并不是一种等价物,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货币,电子现金代表一定价值,初步具备货币的特征;2.电子现金不满足成为货币的以下条件:被广泛支接受为一种价值尺度和交换中介、不依赖于银行或发行机构信用的用于清偿债务的最终手段、具有完全的可兑换性、本身能够成为价值的保存手段、完全的不特定物,支付具有匿名性;3.目前使用中电子现金的价格必须以既有货币为基础,仅仅是既有货币电子化的产物,且根据货币法定原则,电子货币要成为独立的通货形式,必须得到国家立法的明示许可.因此,电子货币目前不具备货币的法律性质目前国内外对于电子货币发行主体问题的一般做法:国外分为欧洲大陆和

4、英美两种模式,国内主要是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欧洲大陆国家一般主张电子货币的发行应包含在现行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发行主体仅限于金融监管的对象.而美国和英国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主面并未进行限制,民间机构反而是新型电子货币开发的主力机构.在我国,根据1996年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限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权发行电子货币.其他金融机构在获得批准后,要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网上银行对客户的义务:1.预先声明的义务,对于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采用的安全技术、交易条件变更的通知等均应做出事先申明;2.保密义务,网上银行对自己所掌握的客户自身资料和客户账户交易

5、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3.执行的义务:银行必须保证使用交易上合理的安全手段执行客户指令的义务.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法基本原则的冲击:传统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法定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在网络环境下,此三项原则均面临挑战.法定原则指税种的开征、征税要件、征税程序、减免税、税收急议处理等都必须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但目前国际上除美国真正做到了网络税收立法先行以外,其他国家尚未进行网络税收立法,如此一来对网络交易征税就缺乏法律依据.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全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但电子商务的虚拟留易则标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税负不公,造成税收公平原则

6、的失衡.效率原则指应以最少征税成本和对经济发展最低程序的妨碍作为征征税的普遍准则,由于电子商务中居民身份难以确定、税收征管成本和执行费用加大,也使得税收效率原则无从谈起。 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基本要素的影响:一般认为主要要素包括:税法主体难以确认、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纳税期限难以界定、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难。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1)借鉴国外经验,确定税收原则;2)完善我国现有税收法律制度;3.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4.加强国际合作电子商务税收原则:公平原则、中性原则、适当的税收优惠原则、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重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电子商

7、务环境下国际避税加剧的原因:a.税收征管、稽查和审计难以操作;b.商品、劳务、特许权难以界定;c.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等位置难以确定;d.跨国电子商务的某些交易不需经过海关出入境;e.跨国电子商务的快捷性和高效性;f.电子支付的不易被监督性。 比特税的征税理由:a.信息时代经济模式的改变要求税收基础的转换,对”字节”征税最直接和最符合逻辑的;b.字节税是对信息传输征税,较之传统的对价格征税的模式,意味着征税环节的根本改变,这符合信息流的本质;c.字节税能够切实减少网络信息污染和拥挤。 网络广告类型:1)页面广告;2)电子邮件广告;3)搜索广告;4)网站广告;5)其他广告形式,如通过BBS或new

8、s group发布的广告网络广告的特点及隐含的法律问题:1.传播的开放性与广告主体和广告内容规划;2.传播强制性与垃圾邮件问题;3.形式多样性与隐性广告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网络广告的立法原则:a.真实、合法原则;b.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c.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网络广告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1)主体;2)客体;3)网络广告的权利义务内容网络广告中的主体界定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广告活动的规制,是通过明确界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三类主体,确定其责任和义务来实现的.当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器提供者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自己的网站上做广告时,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是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

9、布者于一身.在为他人发布广告的情形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既可能是广告发布者,也可能同时是广告经营者,也可能既不是广告发布者,也不是广告经营者.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企业经营商既可以提供多种不同性质的网络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广告中的法律地位,主要看其是否参与了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网络广告面临哪些法律问题:广告主体和广告内容难以管理和控制;未经请求的商业或色情邮件泛滥成灾;隐性广告和不正当竞争问题非常严重。 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差异:1.网络隐私权将”公有”和”私有”领域重新划分;2.网络隐私权强调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3.网络隐私权更加强调主动控制权。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1.网络个人信息

10、收集的知情权;2.网络个人信息收集的选择权;3.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控制权;4.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请求权;5.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利用限制权个人数据的特点:a.所有权为该数据的生成者所有;b.数据内容是数据主体可被识别的个人信息;c.构成个隐私的重要内容;d.个人数数据控制权丧失后具有不可恢复性公平信息规程规定的数据保护的主要原则:收集限制、数据质量、目的说明、安全性、公开性、个人参与权、使用限制、责任原则。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内容: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邮箱地址;网络活动踪迹 隐私权的保护方式:1)直接保护.法律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公民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时,

11、受害人可以以侵犯隐私或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诉诸法院请求法律保护与救济,是隐私权的直接保护方法;2)间接保护,法律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公民个人的隐私受侵害时,受害人不能以侵犯隐私或隐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诉诸法院请求法律保护与救济,而只能将这种损害附从于其他诉因(如名誉损害、非法侵入等)请求法律保护与救济,是为隐私权的间接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模式:1)法律规范;2)建议性的行业指引;3)技术保护模式;4)网络中介隐私认证服务;5)安全港模式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原则:1.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应当在合理利用和隐私保护之间寻求适当平稳;2.制定我国的个人数据资料保护法,应当注重与国际准则

12、接轨;3.制定个人数据资料保护法,一定要端正指导思想软件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权内容的区别:a.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传统作品著作权的内容的区别首先表现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展览权、表演权、摄制权等权利,这是因为软件不是文学艺术作品,它的使用不以展览、表演等方式进行;b.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这是因为软件首先是一种技术作品,为了推动技术的进步,不应限制他人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开发新的软件;c.复制权无论对传统作品还是对软件都是最重要的权利,但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制形式不尽相同;d.2001年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大幅度缩小了软件合理使用的范围。用著作权

13、保护软件的优缺点:世界各国之所以选择用著作权方式来保护软件,是因为软件以文字、符号编写,表现形式与文字作品相似,也具有一般作品可以复制、传播和演绎的特征。优点:1)著作权的取得方便快捷,大多数国家均规定作品一旦完成即自动取得著作权,可以使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2)软件开发者最主要的利益在于软件的复制发行,而著作权保护的重点正是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3)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缺点:传统的著作权所指向的客体主要是文学艺术作品,其主要功能是学习、欣赏,没有直接的实用功能,而计算机软件主要是一种技术产品,实用性是其重要特征,因而软件的内容即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和步骤是其核心价值所在,而著作权保护的恰恰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内容。软件著作人的权利:A.发表权;B.著名权;C.修改权;D.复制权;E.发行权;F.出租权;G.信息网络传播权;H.翻译权;I.应当由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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