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51T 506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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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 1.0.1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乡环境 ,促进节能减排,减少噪音和粉尘污染, 适应发展预拌砂浆的需要,规范预拌砂浆 生产与应用技术,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由专门工厂生产的,用 于建设工程的砌筑、抹灰、地面规程预拌 砂浆的生产、产品验收、施工质量控制与 工程质量验收。 1.0.3 预拌砂浆的生产与应用,除应符合本 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预拌砂浆 由专门工厂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的砂浆 拌合物,按产品形态分为干混砂浆和湿拌 砂浆。 2.0.2 干混砂浆 水泥、干燥的细集料、外加剂以及根据 砂浆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

2、按一定的比例 在专业工厂经计量、混合而成,在使用地 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事适用 的混合物。 2.0.3 湿拌砂浆 水泥、细集料、水、外加剂、矿物掺合料 等组分,按一定的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 拌至后,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 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 砂浆拌合物。 2.0.4 保水增稠材料 用于改善预拌砂浆和易性及保水性能的 非石灰类材料。 2.0.5 矿物掺合料 为提高砂浆和易性及硬化后性能而加入 的无机材料。 2.0.6 外加剂 改善砂浆塑化、早强、防水、抗冻、防 裂、粘结和抗渗等性能的物质。 2.0.7 重塑 砂浆拌合物在规定使用时间内,因温度 等温度造成稠

3、度损失,经技术确认后再不 改变砂浆配合比的前提下,加入适量水拌 合使砂浆重新获得原有稠度的处理工艺。 3 分类与标记 3.1 分类 湿拌砂浆 按物态 干混砂浆 预拌砂浆 砌筑砂浆 按用途 抹灰砂浆 地面砂浆 3.2.1 预拌砂浆符号 WM湿拌砌筑砂浆 WP湿拌抹灰砂浆 WS湿拌地面砂浆 DM干混砌筑砂浆 DP干混抹灰砂浆 DS干混地面砂浆 3.2.2 标记 1)、湿拌砂浆 砂浆类别 强度等级 稠度 执行标准编号 标记示例: 强度等级为M10、稠度为90mm、执行标准为DB51/T5060- 2013的湿拌砂浆标记为:WM-M10-90-DB51/T5060-2013 2)、干混砂浆 砂浆类别

4、强度等级 执行标准编号 标记示例 强度登记为M10、执行标准为DB51/T5060- 2013的干混抹灰砂浆标记为: DP-M10- DB51/T5060-2013 4、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预拌砂浆质量除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当 有其他的特殊性能或技术参数要求时,由 供需双方商定。 4.1.2 在施工现场,湿拌砂浆除重塑允许掺 加少量水外不得添加其他物质,干混砂浆 不得添加除拌合水外的其他物质。 4.1.3 预拌砂浆的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 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标准中对建筑主 体材料的要求。 4.1.4 预拌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砌

5、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4.1.5 干混砂浆存储期自生产之日起不得超 过2个月。 4.2 性能指标 4.2.1 干混砂浆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 干混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 强度等级 M5、M7.5、M10 、M15、M20、 M25、M30 M5、M7.5、 M10、M15、 M20 M15、M20 、M25 粉 料 外观颜色均匀、无结块 骨料最大粒径(mm) 4.753.354.75 拌 合 物 性 能 表观密度(kg/m3)1800 含气量(% )20 凝结时间(h)312 保水率(%)88 2h稠度损失率(%)30 项目砌筑砂浆抹灰

6、砂浆地面砂浆 强度等级 M5、M7.5、M10 、M15、M20、 M25、M30 M5、M7.5 、M10、 M15、M20 M15、M20 、M25 硬 化 砂 浆 性 能 14d拉伸粘结 强度(MPa) M5、M7.50.15 M10、M150.20 28d抗压强度符合强度等级要求 28d收缩率(%)0.50.2 0.5 抗冻性a 强度损失率25 质量损失率5 a 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4.2.2 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 湿拌砂浆性能指标 项目砌筑砂浆抹灰砂浆 地面砂浆 规 格 强度等级 M5、M7.5、M10 、M15、M20、 M25、M30

7、 M5、M7.5 、M10、 M15、M20 M15、M20 、M25 稠度(mm)50、70、90 70、90、 110 50 拌 合 物 性 能 骨料最大粒径(mm)4.753.354.75 表观密度(kg/m3)1800 稠度偏差 (mm) 110-10,+5 50、70、9010 含气量(% )20 凝结时间(h)416 保水率(%)88 硬 化 砂 浆 性 能 14d拉伸粘结强度( MPa) M5、M7.50.15 M10、M15 、M20 0.20 28d抗压强度符合强度等级要求 28d收缩率(%)0.50.2 0.5 抗冻性a 强度损失率25 质量损失率5 a 有抗冻性要求时,应

8、进行抗冻性试验。 5 生产过程控制 5.1 生产设施、环境保护和储运装备 5.1.1 预拌砂浆生产场地不应小于20000平 方米,且应布局合理,方便生产。生产区 与生活区域应加以分隔。 5.1.2 干混砂浆单条生产线设计年产能应不 低于30万吨,湿拌生产线设计年产能应不 低于20万立方米。 5.1.3 生产线的设施应满足生产预拌砂浆的 各种原材料能够按品种、规格分别储存于 专用筒仓或库房内,并应有明晰的标识。 5.1.4 生产工艺应采用塔式或二次提升配料 楼集中配料,设置程控配料室。配料计量 应采用电子计量方式,配置的计量装置应 满足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的计量精 度为1%,细集料计量精度为

9、2%。计量设 备应能满足不同配合比的连续生产。 5.1.5 应配备能够进行水泥、细集料、外加 剂、掺合料常规性能、砂浆配合比设计、 砂浆出场性能检测的试验室。试验室应符 合干混砂浆质量管理规程SB/T 10647- 2011附录A.2的要求。 5.1.6 预拌砂浆的生产和储运过程中的产尘 点应加以密闭或安装集气除尘设施,沙场 应有防尘措施。生产区域颗粒物排放应符 合表5.1.6的规定,污水排放和厂界噪音应 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婚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环境功能区所确定的标准要求,卫生防护 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当地县级 以上卫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表5.1.6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允许

10、值 * 注:在厂界外20m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20m处) 上风方与下风方同时采样,将上风方的检测数据作为参考 值,检测结果应扣除参考值。生产设备排气筒不得低于 15m。 生产过程破碎、筛分烘干 混合、包装及 其它通风设备 无组织排放* 允许限值( mg/m3) 3050301 5.1.7 生产企业宜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 的砂浆专用运输车,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宜 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用于施工现场 的带有计量搅拌装置的砂浆储存筒仓。 5.2 质量管理 5.2.1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符合相关 管理要求,并建立覆盖企业生产和服务全 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5.2.2 预拌砂浆企业应配备能够满

11、足生产和 服务需要的技术人员。 5.3 原材料 5.3.1 水泥 1)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2)水泥应采用散装水泥。 3)水泥进场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 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复 验项目为强度等级、安定性、凝结时间,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时可追加其他检验项 目:检验批量以每一出厂编号为一批;抽 样时应抽双倍样,一份用于检测,一份封 存备用。 5.3.2 细集料 1)可采用天然砂、机制砂以及再生细集料 配制预拌砂浆。 2)预拌砂浆用细集料宜选用中砂,其质量 应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混凝土 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

12、76的规定。 3)应对进场细集料进行抽样检验,常规检 验项目为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细度模数 、含泥量或石粉含量、含水率。每1000吨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吨也按一个检验 批计。 5.3.3 矿物掺合料 1)宜选用不低于级质量的粉煤灰,其质 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种对用于混凝土中粉煤灰的规 定。 2)宜选用不低于S75级质量的粒化高炉矿 渣粉,其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 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 3)当使用其它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 合相应标准要求。 4)当对进厂矿物掺合料进行抽样检验,每 100吨为一批,不足100吨也按一批计。

13、5.3.4 外加剂 1)预拌砂浆用砂浆塑化剂应符合祈祝砂 浆增塑剂JG/T 164的规定。 2)预拌砂浆用减水剂、泵送剂应符合混 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 3)预拌砂浆用保水增稠外加剂质量应符合 相应标准要求。 4)预拌砂浆用聚合物胶粘 剂应具有耐碱性, 易溶于水,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预拌砂浆用木质纤维、耐碱玻纤、聚丙烯 纤维等应分散,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应对外加剂质量进行抽检,每10吨为一检 验批,不足10吨也应作为一检验批。 5.3.5 水 预拌砂浆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 JGJ 63的规定。 5.4 配合比 5.4.1 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配合比应符

14、合 砌筑砂浆配合比合计规程JGJ 98的规定 ,地面砂浆可参照执行;抹灰砂浆配合比 设计应符合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 的规定。配合比应通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 整确定,配合比各组分数据采用质量计算 。当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确定配合比 。 5.4.2 外墙面层抹灰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于 250kg/m3,地面面层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少 于300kg/m3。 5.4.3 预拌砂浆掺加纤维时,纤维掺合量不 应小于每吨砂浆1kg或每立方米砂浆拌合物 2kg。(这是为了防止收缩率过大) 5.4.4 湿拌砂浆在确定出厂稠度时,应考虑 砂浆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损失。 5.5 湿拌砂浆生产控制 5.5.1

15、 计量 计量应按质量法计算,配料计量允许误 差应满足表5.5.1的规定。 表5.5.1 配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水水泥细集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 每盘允许 计量偏差 (% ) 2 2 32 2 每车允许 计量偏差 (% ) 1 1 21 1 5.5.2 搅拌 1)应采用自动控制的强制式搅拌机。 2)砂浆生产中应测定砂的含水率,每工作 班不少于2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 增加测定次数,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用 水量和砂用量。 5.5.3 运输 1)运输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装料前入料口 应保持清洁,搅拌罐内不得有积水、积浆 及杂物。 2)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拌罐按 一定速度旋转,保证砂浆不分层、不离析。 3)运输设备应不惜吸水、不漏浆,并保证 卸料及运输畅通,严禁在运输及卸料过程中 加水。 4)湿拌砂浆在生产完成后应及时运输至使 用地点交付使用。 5.6 干混砂浆生产控制 5.6.1 配料用细集料的含水率应小于0.5%。 5.6.2 细集料应进行分级筛分,按不同粒径 等级分别储存在专用筒仓内。 5.6.3 计量应按质量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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