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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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降低行政成本,根据金政办xx96号文件关于转发金寨县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镇政府各部门及经费由镇财政供给的镇直事业单位。 第二章工资和津补贴管理 第三条财政供给人员工资由财政所按月编制发放花名册,报县会计中心审核后,由县财政统一按月打卡发放。 第四条干部租房,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房租费报销限额标准为:小家庭在镇的每月120元,单身一人在镇的每月100元,超支自付。未经批准租房的,房租费自理。 第五条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按每人每年合计200元发放。 第

2、三章办公费管理 第六条所有办公用品均有党政办统一购置,专人保管,登记发放。购置程序是:党政办主任定期提出购置计划,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大额办公用品购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采购。由党政办统一在商店赊购的,按月审核结算。严禁党政办以外人员在商店记帐。 第七条购买办公用品发票必须有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并附购货清单,否则不予报账。 第八条党政机关所有文件、材料打印,实行定点打印,打印时注明文件材料的时间、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人当时签字,报账时作附件。打印价格按县统一采购价执行。 第九条干部水电费管理:居住在办公楼和计生综合楼的干部水电费平均分摊,年终由财政所统一扣除;在其它

3、地方居住的干部水电费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电话费:加强办公电话管理,严禁私话公费,按电信局网络电话费包干价执行。 第十一条党报党刊征订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超范围征订报刊费用自理。 第四章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管理 第十二条县及县以上单位来镇检查、联系工作的及兄弟乡镇来镇联系工作,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杜绝多人陪餐,并实行限额规定,烟酒限定档次和数量。三权在上单位主管部门来人,原则上由相关单位负责接待。村干部来镇办事,由党政办按每人2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 第十三条来人接待必须在县纪委审批的定点饭店就餐,原则上要求在政府食堂就餐。来人接待由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党政办分管领

4、导审批,党政办安排就餐。接待完毕,服务业主提供菜单和餐费收据,经办人员现场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与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一起作为报销税务发票的原始依据。招待费按月结算,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实行专人保管、专人登记,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镇内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提前申报,经镇会议集体研究或镇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分管领导在会议申报单签署意见,由党政办负责办理或部门承办。会议生活费按每桌160元标准安排,不安排烟酒。 第五章公务用车(船)管理 第十六条干部下村工作或出差,乘坐班车、班船,原则上不准租车租船。确因工作需要租车租船的,要经镇主

5、要负责人同意后,由经办人填写派车(船)申报单,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船。 第十七条党政办按车船类型、里程和服务时间制订服务价格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长期服务业主。 第十八条镇政府小车由党政办统筹安排。镇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在党政办登记,按照“先主要领导、再其他班子成员、后一般工作人员”及“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原则安排出车。 第十九条车辆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党政办专人负责登记,定期核销。驾驶员出差到县外的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据实审核报销。 第二十条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列出预算清单报党政办公室,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1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由党政办确定专人与驾驶员

6、共同办理,1000元以上的大型维修,必须由镇主要领导到修理现场认定,并在修理清单上签字,作为报销附件,修理费用由党政办与厂家结算。 第二十一条镇小车车辆保险,根据规定,由党政办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个人自行办理的车辆保险费不予报账。 第六章差旅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干部开会、出差一律由党政办主任凭电话记录或会议通知文件填发会议或出差通知单。副科干部办事出差,由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发出差通知单;一般干部出差,由各分管领导签发出差通知单,并以通知单作为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的依据,差旅费一月一结。 第二十三条会议出差,安排食宿的,交通费凭车船票填报,来回途中补助按标准填报,但不得填报住宿费、住勤补助费;因

7、公办事出差,车船费、伙食补助、住宿费按规定填报,但不得超过限额。途中补助每天标准为:县内10元,县外省内20元,省外30元;住宿费每天标准为:县城以下乡镇不得超过30元,县城不得超过50元,县外省内100元。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四条家住镇外在岗干部可报销探亲差旅费(仅限车船费),夫妻分居两地的每人每年报销12次,夫妻双方均在本镇的每人每年报销2次。 第二十五条联系村干部按每月6趟差旅费补助到人,包干使用,具体补助标准为(往返一次):杨冲村6元/人、东冲村4元/人、鲜花村2元/人、东岭村4元/人、全山村6元/人、齐山村8元/人、九湾村24元/人、金庄村24元/人

8、、里冲村8元/人、响洪村2元/人、齐云村4元/人、九曲岭村6元/人。 第七章学习培训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必须有上级正式文件通知,并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费用按文件规定或集体研究意见给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各类函授、自学、进修,必须由个人申请,经集体研究批准后,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取得学历证书后,学杂费按70给予报销。报销时需出具正规的原始单据、个人申请及有关证书。未履行批准手续,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函授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另按旷工处理。 第八章修缮及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退休干部居住公房需要维修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

9、现场核实,编制维修预算,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1万元以下的由党政办组织实施,1万元以上的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在职干部居住公房,已享受住房公积金,由干部本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自理。房屋维修主要是解决墙体、屋顶等部位安全隐患,装璜性质维修(如地平、门窗、刷墙、吊顶、厨房、卫生间等)和水电安装自己承担。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核查。对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经管人员注明处置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镇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处置后,要及时到县会计中心进行帐务调整。 第九章招商引资费用管理 第三十条镇政府在招商引

10、资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费用,应注明具体招商事由,并单独列支,单项或单次超过1000元以上的费用,必须有镇主要领导签字。 第三十一条镇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组团外出招商引资,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金发xx02号文件执行,先进行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三十二条干部外出招商引资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高档消费。确需高档消费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章财务审批管理 第三十三条所有公务费用开支必须有正规税务发票,有的要附相关附件,工程建设支出要附合同、预决算表等。 第三十四条金铜矿业公司分红、镇干兼职工资等收入由财政所结算,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第三十五条坚持专

11、人经办、分管领导审核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采购经办范围的所有项目均由党政办经办,采购专管员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确定专人经办,项目牵头人审核,镇长审批。所有公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注明具体事由,证明人签字证明,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镇长经手的支出由镇党委书记审批。 第三十六条坚持民主理财制度。镇成立以人大主席为组长,纪检、监察、财政、三资代理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每年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财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5日,凭县会计中心打印的收支明细表填写财务公开报告单,将单位上季度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县有关财经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原xx镇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响政xx27号)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xx年1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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