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职责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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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党支部职责和工作制度学生党支部是党在我校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在学生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把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到基层,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特制订开封大学学生党支部职责和工作制度。第一章 党支部的设置与支部委员会的建设第一条 有学生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学生党支部。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以“党支部建在班上”为目标,逐渐形成“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党

2、组织建设机制;具备条件的可以按年级或班级、专业成立党支部。学生党员人数不足以成立学生支部的院部,其学生党员可编入教工党支部。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院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工党员应编入学生党支部。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有7名以上党员的支部可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以35人组成为宜;委员人数少的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委员人数较多的还可设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党支部正副书记,应上报院部总支批准,支部书记

3、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第六条 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党性强、素质好、热心党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担任学生工作的党员干部或党员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党性强、素质好,热心党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党员担任。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支部委员如有缺额,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补选。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大会决议。每学期至少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一次,接受支部全体党员的审议和监督。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第十条 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4、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章。通过学习,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十一条 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 发挥党员在学习、社会工作、思想工作、文体活动以及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党员带领广大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坚持德、智、体、美、能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5、接班人。第十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党课)制度以及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向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的制度。开好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在党员中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和“创争先优”工作。第十四条 坚持两周一次组织生活会制度,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改进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提高组织生活效果,使组织生活切合实际、富有新意、生动活泼。第十五条 密切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经常了解和定期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主动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思想动态和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措施,积极

6、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十七条 关心并指导党章学习小组经常开展活动,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上。第十八条 有计划地做好对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把那些一贯表现好、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学生及时吸收入党。严格按照开封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开封大学发展党员公示试行办法履行入党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第十九条 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总支、学生会等学生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支持他们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二十条 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听取支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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