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培训课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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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 (海曙国税,2012.10.24) 标题 n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n二.营改增政策规定 n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 n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n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 n营业税改增值税之计税方法 n营业税改增值税之销售额 n营业税改增值税之进项税额 n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收管理 n营业税改增值税之衔接 n三.营业税改增值税之核算 n四.增值税之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n一.营改增试点地区及时间 试点地区试点起始时间 上海市2012年1月1日起 北京市2012年9月1日起 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起 福建省、广东省2012年11月1

2、日起 天津市、浙江省、 湖北省 2012年12月1日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n二.营业税和增值税差异概述 差异内容营业 税增值税 纳税人性质无性质区分区别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 人认定有必须、申请和选 择认 定;管理上有一般和 辅导 期管理方式 征税范围(境内 、经营 行为;“ 二选一”) 除征收增值 税外的应税 劳务 和销售 不动产 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应税劳务 (加工、修理修 配)和应税服务(营改增 ) 税率3%、5%17%、13%、11%、6% 征收率:6%、4%和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概述 差异内容营业 税增值税 计税方法通常全额、 部分差额 一般计税法:销项

3、 进项 (抵税) 简易计税法:全额计 税 税务管理未通过网络通过金税系统的网络管理 收受、使用发票 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含定额) 税款核算期末计提平时明细账专栏 核算 纳税申报申报期内报 申报表 期限内认证 、申报期内抄税、报申 报表(一表四附列资料及其他资料)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 n一.基本范围 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务业服务等应税服务 n(一)应税服务项目 n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 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业(注: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4、、鉴证咨询服务 n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若代表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务性 质决定是否纳入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 n(二)有偿提供 n1.是对营业活动征税,即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n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n2.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 供应税服务 n 非营业活动,是指: n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 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n(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n(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5、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服务 n(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情报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 n(三)境内 n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n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n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 税服务 n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 形动产 n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n注:只要收、付款一方是境内的,即为境内所得,特殊情形用免 税或出口退税方法来解决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 n二.特殊的征税范围 n(一)视同销售 n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

6、供应税服务: n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n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规定的以公益活动 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n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 n(二)混合销售 n1.认定 n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营业 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n认定应侧重于应税增值税货物与应税营业税的劳务间有关联,以 区别于兼营业务; n不一定同时付款或开同一张发票上(同一人付款、同一人收款) n2.缴纳税种 n视主业确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即:从事货物的

7、生产、批发或 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 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 n(三)兼营业务 n1.认定 n(1)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即混业经营) n(2)兼营非应税增值税劳务 n认定兼营非应税增值税劳务或混业经营应侧重于应税增值税货物 与应税营业税;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劳务间无关联,以区别于混 合销售行为 n2.缴纳税种 n视收入的核算 n(1)混业经营 n都缴纳增值税,只是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税方法上有差异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征税范围 n(2)兼营非应税劳务 n分别缴纳增值

8、税和营业税 n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 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n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也有类似规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人 n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n(一)一般规定 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n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n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n(二)承包、承租、挂靠 n单位以承包、承租

9、、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 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 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n二.纳税人性质 n(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纳税人类型纳税人性质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正常管理辅导 期管理 自然人个人按小规模不可以选择 和申请认 定 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应税 行为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 选择 按小 规模 选择 按一般纳 税人 新认定小型商 贸批发企业; 有规定违规 行 为的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未 超过标 准的企业 不申请认 定 申请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 过标 准企业 不

10、可以按小 规模 认定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n1.应税销售额 n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n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 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 服务营业额合计(13%)。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 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根据本 省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n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 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n2.申请认定 n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 主管税务

11、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n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n3.原已认定 n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 ,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 知书,告知纳税人 n4. 自开票运输业 n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 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n(二)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差异 差异内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 应纳 税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3%)3% 一般计税法

12、 应纳 税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税率-进 项税额 税率或征收率适用征收率3%适用税率 使用发票只能领购 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主 管税务机关代开 可以同时领购 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n(三)辅导期与非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主要差异 差异内容辅导 期非辅导 期(正常) 领购 增值税专 用发票 限额(万元版) 、限量(25份) 根据需要限额,不限 量 增购发 票按已填开销售额 按3%预缴 不预缴 税 进项 税额抵扣认证 相符不能抵 扣,比对相符才 能抵扣 认证 相符即可以抵扣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n三.扣缴义务人 n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13、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 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 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 值税扣缴义务人 n1.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 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 n 2.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 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 n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营业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 n一.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基本规定 n(一)税率 n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11%和6%;零税 率 n(二)征收率 n3%(6%和4%) n二.税率和征收率的适用 n(一)税率的适用 n1.一

14、般纳税人且适用一般计税法(购进扣税法)销售 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 n2.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时 试点行业细分行业税率 交通运输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含期租、程租)、航空 运输服务(湿租)和管道运输服务 11% 研发技术 研发服务、技术转让 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 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6% 信息技术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 及测试 服务、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 流程管理服务 6% 文化创意 设计 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 服务、知识产权 服务、 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6% 物流辅助 航空服务、港口码头 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 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 船舶代理

15、服务、仓储 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6% 有形动产 租 赁 有形动产 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 性租赁、 远洋 运输光租、航空运输干租 17% 鉴证 咨询 认证 服务、鉴证 服务、咨询服务(含培训) 6%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 n(二)零税率的适用 n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 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注:出口货物也适用, 即出口退税) n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n(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n(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n(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n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

16、的设计服 务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 n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 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 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 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 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n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 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按照 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n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营业税改增值税之税率和征收率 n免抵退税 n(一)免抵退税含义 n免抵退税办法是指,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 ,免征增值税(免),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 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抵) ,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退) n(二)免抵退税计算 n1.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n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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