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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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调查问卷本问卷旨在了解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都将受到严格的保密使用。 1.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您是否了解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州市小微企业扶优发展十条等文件政策?十分了解 基本了解 听说过 不了解2.近两年来,贵企业是否获得过相关政策扶持? 是 否(选“否”直接跳至第7题) 3.贵企业近年来获得了哪些政策扶持?(可多选)财政专项资金 企业所得税减免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银行融资贷款服务 部分涉企收费减免 其它(请说明)4.贵企业获得的政策扶持是通过哪种渠道获悉的?部门宣传 相关信息

2、平台 其他企业告知其他(请说明)5.您认为企业获得政策的程序复杂吗?是 否 (如选“是”,请举例说明)6.您认为获得的政策扶持是否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是否还有不足?(可举例)7.您认为当前企业无法享受扶持政策的原因有哪些?(可多选)办理程序复杂 前置条件过多 名额太少 获得信息滞后 其他(请说明)8.您认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今后亟需政府出台哪些方面的政策扶持?9.您对政府落实小微企业相关政策有何具体的建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为

3、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

4、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负责)五、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

5、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负责)六、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综合运用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资本投入、代偿补偿、创新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金融机构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银监会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七、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

6、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引导中小型银行将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八、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九、

7、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计局等部门负

8、责)十、大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湖州市小微企业扶优发展十条湖政发20133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做优做强,着力推动上规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小微企

9、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小微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扶小上规、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开拓市场、管理提升、融资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创业基地等方面。各县区也应创造条件,设立小微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扶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规模以下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以上年实缴税金(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合计,下同)为基数,当年实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对新增实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给予优惠:第一年给予100%的返还,第二年给予50%的返还,第三年给予30%的返还。三、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新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常生产一年后,其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设备

10、投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其购买技术或专利发生的直接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补助,最高限额20万元;对新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入驻市级及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满三年的,按其三年内所缴纳房租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四、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对获得以上各类评优项目的企业在有序用电方面提档一级。对小微企业经批准立项或备案的符合产业导向的当年零土地技改,生产性设备投入在500

11、万元及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4%给予奖励。对具有湖州特色的传统工艺进行保护,经市级行政认定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五、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对统一参加省公布的重点类境外展会的企业,在省补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展位费20%的补助;对统一参加市公布的重点组织、重点支持和支持类(含省一般类)境外展会的企业,分别给予展位费100%、80%和60%的补助;以上展会若在新兴市场举办的(含省、市为扩大出口而进行的市场考察及参展活动),再给予人员费50%补助;若参加服务外包相关的考察或参展活动,再给予人员费70%的补助;若同一展会运费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再给予运费50%补助,

12、最多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对参加省、市公布和组织的境内展、跨国集团采购等活动的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同一企业同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国际标准展位,同一企业同个展会最多补助2人,每人最多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六、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小微企业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加强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对有关部门组

13、织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学习考察、进修培训等活动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七、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在湖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增量高于上年水平,争取70%以上新设机构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继续实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月均余额的2.5给予风险补偿(根据省每年下达的文件进行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在保余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担保实际代偿净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最高限额200万元。对市优秀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评信晋级,以增强融资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首次按照要求

14、开展信用评级的企业所产生的直接费用由政府给予配套补助。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考核为省级以上优秀企业管理咨询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推进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建设,每年组织评选10家左右市级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对首次获评“湖州市优秀服务机构”的给予表彰奖励。政府优先向获评市级以上优秀服务机构的企事业单位采购中介服务。充分发挥工业行业协会服务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作用。政府对行业协会工作建立评级机制,定期跟踪考评,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行业协会,予以表彰奖励。九、

15、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吸纳科技型、成长型、创业型小微企业为主,利用村级留用地、空闲土地、老旧空置厂房等,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和运营孵化器、创业园、标准厂房等创业基地,促进小微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制定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建标准,推动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达标升级。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市级及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省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市级乡镇工业功能区应配套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各级政府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应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各乡镇、工业园区盘活的建设用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十、强化小微企业发展先进乡镇考核。积极发挥乡镇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主体作用,明确乡镇工业经济工作重点是引进和培育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分散的小微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实现集聚集约发展。各县区应将乡镇小微企业发展绩效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市政府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发展先进乡镇考核办法,每年评定10个小微企业发展先进乡镇,各县区要提高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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