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业务简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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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业务介绍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商业秘密 请勿扩散 概述 一、债权投资计划业务介绍 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业务介绍 三、信托通道产品业务介绍 四、保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交易对手选择 2 目录 概述 概述 4 n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这三类项 目投资计划是中国保监会明确列示的、具有相关创新业务牌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能够发起设立的产品 n在实务操作中,考虑操作和审批的便捷性,保险资管公司对于某些项目,会采取 借信托通道来做集合信托产品,并面向保险公司发售。 n从实践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投资计划品种,可区分为债权

2、投资计划( 包括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 集合信托产品这三大类产品。在实践中,非债权性质的不动产投资计划,往往通 过信托通道的方式进行运作。 n根据2014年2月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 监发201413号)的精神,保险公司的30%资产可配置于债权计划和不动产投资 计划;25%资产可配置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集合信托产品。合计的总量为总资产 的一半。 n截至2013年底,我国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约8.3万亿元,理论上有超过4万亿元的额 度可配置于项目投资计划产品上。 一、债权投资计划业务介绍 债权 计划 保险资产公司 银行或大

3、 企业集团 担保 融资 主体 标的 项目 还款 融资 运营 收益 n工银安盛:债权计划受托管理人,负责 受托设立、运营管理债权计划 n银行或大企业集团:为债权计划提供担 保,提升债权计划信用水平(较少采取 资产抵质押方式) n融资主体:即借款人,负责建设运营基 础设施项目、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n债权投资计划是由注册制方式审核,现阶段通过私募方式,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 的、类信托的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投向于基础设施项目和不动产类项目。 n传统的债权投资计划一般指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目前债权计划业务范围已拓展至保障 房项目、商业不动产、土储中心等项目上(这方面与不动产投资计划业务有所重叠) 债

4、权投资计划概述 设立 6 投资合同 受 托 人 委 托 人 投 资 计 划 独立监督人 托 管 人 偿债主体 (项目方) 担保人 担 保 监 督 监 督 监督合同 受托合同 受托合同 资金委托 托管合同 受托资金 收益分配、本金返还 受托资金 还本付息 或收益支付 资金流 指令 合同约束 职责 受托管理 投资计划 财产托管 受益人 划拨指令 保险资管公司 一般为银行 符合条件 的机构投 资者 一般为委 托人 银行 企业客户 基本结构:类信托模式 大型企业 或银行 委托人(主要为保险公司):将投资计划涉及资金划入托管账户,将投资计划 受益人信息通知受托人、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等 受托人(保险资管公

5、司):负责为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受托管理委托人 所交付的资产 受益人(一般为委托人):依照债权计划法律文件的约定或在债权计划存续期 通过依法受让债权计划份额或受益凭证而对本债权计划享有受益权。 担保人(银行或大型国企):对债权计划项下项目方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债 务提供担保(须为本息全额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 托管人(银行):指债权计划的托管银行 独立监督人(一般为银行):指在监督合同生效后享有和承担独立监督人 权利和义务的专业管理机构 偿债主体(项目方,或者项目方实际控制人):履行本金偿还责任 债权计划各方当事人主要职责 案例:光大永明南京秦淮河整治债权投资计划 l 产品要素介绍 项目名

6、称:光大永明南京秦淮河整治债权投资计划 资金投向:秦淮河整治一期工程及亚行贷款项目(二期) 偿债主体: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增信方式:南京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案例:光大永明南京秦淮河整治债权投资计划 9 l 产品要素介绍 期限:7年,采取5+2模式,即:第五年结束时,赋予委托人/受益人 回购选择权 规模:20亿元人民币 信用评级:内部评级(主体/债项):AA-/AA- 外部评级(主体/债项):AA+/AAA 利率形式:浮动利率 投资人投资收益率: 还本付息方式:按季付息,到期一次归还本金 案例:光大永明南京秦淮河整治债权投资计划

7、10 l 项目情况介绍 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南京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是市委市 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项目属市政环保类,审批手续完备、证 件齐全,符合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总体要求。 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从三汊河入江口延伸至江宁洋桥河道两 岸,河道总长约33.6公里,工程投资约57.68亿元人民币。该项目是国 家发改委批复的2005-2007年“亚行贷款”项目。2008年10月6日,该项 目为南京市获得联合国人居署颁发的最高奖项“联合国人居奖特 别荣誉奖”。 项目还款来源安排清晰,通过对相应资金账户进行监管的技术处理, 对投资者的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案例:光大永明南京秦淮河

8、整治债权投资计划 11 l 偿债主体情况介绍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为南京城建集团全资 子公司。公司是南京市重要的公共事业主体,主营业务涵盖水务(包括城 市供水、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燃气、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 ,是有偿提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的具备自然垄断性的特殊行业,由政府授 权特许经营。2011年12月30日中诚信国际给予其长期信用等级为AA+,且 评级展望为稳定。 l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概况 截至2012年9月末,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77.75亿元 ,总负债为294.7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3.0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8%

9、。 2012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45亿元,净利润-0.71亿元(净利润为负 数的主要原因是公交补贴滞后造成。公司预计在2012年末实现全年政府补 贴收入9.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为3.57亿元。 案例:光大永明南京秦淮河整治债权投资计划 12 l 担保人情况介绍 南京城建集团为本债权计划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南京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由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南 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的独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40亿元。2012年7月中诚信国际给予南京城建集团AAA的外部长期信用 等级,且评级展望为稳定。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

10、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市 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 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 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实 施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 截至2012年9月30日,南京城建集团总资产948.86亿元,资产负债率64.3% ,净资产339.08亿元,对外担保总额为76.4亿元,占净资产22.5%。 案例:光大永明南京秦淮河整治债权投资计划 13 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优势 与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相比,债权计划优势如下

11、: 通过设立债权计划引入保险资金,企业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扩充长期、稳定的大 规模资金来源,还可以显著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财务稳健性。 融资规模大 n 融资规模不受偿债主体净资产规模限制,融资上限 一般为项目总投资40%(已建成项目可不受此约束) n单笔融资规模通常为10-30亿元,资质优良的项目还 可达百亿元规模 n目前也在尝试运作低于10亿元的融资规模 期限以长期为主 n通常为7年左右,期限较长 n部分项目可长达10年或以上 n目前保险资产公司正在尝试运作1-5年期限的项目 不受信贷政策调整影响 n资金来源主要为保险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n债权计划设立由中国保监会指定机构注册或备案, 不

12、需报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 审批会签 资金使用灵活 n资金使用模式与企业债较为相似,目前尚未采取银 行贷款普遍采用的“第三方受托支付” 模式 n资金可以一次性到位,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 若干次到位 还款方式多样 n可根据融资主体、投资项目资金特点,采取固定利 率、浮动利率、分期还本、一次性还本等多种本息 还款方式 综合融资成本相对不高 n高资信等级的项目,债权计划融资成本参照同期贷 款基准(或适当调整),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协商确 定 n中低资信等级的项目,一般参考银行同笔贷款利率 水平或者信托产品利率(适当调整),根据资金市 场行情协商确定 14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

13、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鼓励和促进保 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2006年3月,中国保监会以主席1号令的形式,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 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渠道正式打开。投资计划的 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点基础设施 项目。投资模式为类信托计划,并明确了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 人等的基本要求。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 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突出 和

14、强调了保险业的“投融资”功能。 2007年7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 (试行),对债权计划的发行和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 设施项目的相关操作流程。 政策背景(1) 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的5%可投资债权计划、3%可投资股权计划。 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推出“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明 确要求“发挥保险的保障和融资功能,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 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鼓励保险资金更多地投身到基 础设施建设中来。 2009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及关 于保险

15、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对保险资金以债权形式投资 于基础设施项目的有关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更趋于常 规业务。 2010年7月底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逐步拓 宽,可用于基础设施债权业务投资的比例放宽至上季末保险资产余额的10%。 2010年7月底颁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 的基本政策,确定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不动产,或者投资于不动产投资计 划。 政策背景(2) 2012年7月,颁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保 险公司投资不动产金融产品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比例提高至上季末 总资产的20%

16、。 2012年10月,颁布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大幅度降低基础 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起设立标准,并废除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 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 2012年10月,同时颁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明确降低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投资计划和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资格要求,并对保险资金 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提出了新的门槛,同时废止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 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2年的“新政” 2006年3月: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主”办法,明确基础设施领域的定义;明确业务的“信托”理 念和基本架构 2010年7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不动产投资计划的“主”办法,明确不动产投资计划对标的项目的“四证”要求、项 目类型要求、项目所在地区要求等。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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