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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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发 201524号)精神,促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我省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打造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加快经济转型和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把互联网作为创新创业和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坚持以促进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的互联网化为重点,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数据化、在

2、线化、便捷化为突破口,加快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我省传统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加快渗透融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业态初具规模,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0%、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45%,引进培育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500家,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6万亿元,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基于互联网的社会服务基本普及,互联网在公共管理、公共服务

3、等领域应用更加广泛、便捷,智慧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效果,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5%以上。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各市城区家庭普遍具备100Mbps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地区普遍具备8Mbps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行政村光纤通达率80%。到2020年,互联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等产业升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5%、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52%,规模以上互联 2 网企业达到1000家,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万亿元。智慧民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互联网在社会服务领域全面普及,社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

4、0%以上。互联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打造全光网省份,省会及有条件的城市家庭具备1000Mbps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行政村实现宽带全覆盖。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 “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 “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二、重点行动(一)“互联网+”创业创新。1. 强化创业创新服务支撑。深化与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合作,打造面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开放式服务平台。支持各地孵化器创新运行模式,以互联网为载体向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软件检测、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等服务。加快发展创业服务业,支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

5、型创新创业支撑平台,积极推广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模式。实施新兴产业 “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兴产业 “双创”示范基地。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2. 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平台。加快构建京津冀 “科技服务云”,建立京津冀科学数据管理中心、科技文献信息资源服务平 3 台,实现京津冀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京津冀技术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吸引国内外知名技术交易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京津科技成果到我省孵化转化。完善河北省重点项目产学研服务网络平台,引导我省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层次的产学

6、研合作。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负责)3. 加快建设众创河北。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工程,鼓励各类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一批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鼓励盘活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优势企业,建设一批需求明确、特色鲜明的创业孵化器。吸引省外知名企业来我省创建一批众创空间或分支机构。(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二)“互联网+”制造业。1.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组织实施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推进数字化研发设计,鼓励制造

7、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研发设计创新平台,实现研发机构、生产企业、销售商和用户的协同,加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组织实施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建设示范工程,加强云计算、物联网、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等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应用制造执行系统 (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ERP)、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CR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等,实现生产过程实时监控、数字化物流跟踪、在线检验检测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2. 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加强射频识别、传感元器件、北斗终端、基带芯片、无线传

8、感器网络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安防电子、交通电子、电力电子、医疗电子、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业监测和控制系统等领域优势终端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智能机器人、3D 打印、车联网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能家电等可感知、可计算、可交互的新型智能装备和产品。(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3. 加速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实施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工程,支持生产企业利用互联网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推进柔性化制造。鼓励互联网企业整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为生产企业个性化定制提供服务。鼓励企业建立全产业链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整合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检验检测、故障预警、远程维护

9、、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支持制造企业依托物流 (快递)网络开展综合集成制造和分销配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邮政局负责)(三)“互联网+”现代农业。1. 健全农业网络服务化体系。加快全省农业数据中心建设,完善全省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和12316农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搭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农技推广专家团队与基层农技人员、农民的在线实时互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支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强化产销衔接,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转变。鼓励优质农产品生产大户利用互联网加强与京津细分市场的有效对接,推进

10、农产品精准销售、优质优价。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通过移动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省农业厅负责)2. 大力发展精准农业。加快建设省级农业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以现代农业园区为依托,建立粮食、果品、蔬菜、畜牧、水产等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形成一批好应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实施农业物联网示范工程,在耕地质量管理、肥水药精准实施、农机导航与调度等农业生产关键领域,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的应用;推进畜禽设施和渔业设施养殖的智能化。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3.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信息网络

11、,推广智能控制、自动检测、视频监控、导航定位等技术,提升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应急等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健全京津冀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快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推广应用,实施特优果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工程,不断扩展追溯体系产品覆盖面和地域覆盖范围,实现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四)“互联网+”智慧能源。1. 提升能源生产智能化水平。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

12、维护,提高能源生产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建设能源监测、管理和调度智能化平台,实现各行业、各层次能源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搭建覆盖全省能源管理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的资源配置与规划数字化平台,实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完善能源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完善坚强智能电网,充分发挥其能源资源配置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提高大容量远距离受电、新能源电力消纳和“电能替代”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 建设多元能源网络。推进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探索新能源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打造智慧能源云平台。依托承德风电基地、太行山光伏电站等集中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构建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

13、互济互补的局域能源网络。支持大型商场、宾馆、体育馆以及农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建立多种能源互通互联的能源网络运行模式。支持新能源汽车车联网建设,提供运行监控、销售租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及其他增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3. 创新终端能源消费模式。推进全省配电网建设改造,普及智能电表,支持电力光纤到户。推动建立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现绿色电力点到点实时交易和补贴结算。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发展港口岸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集中供暖、工商业用热等领域电能替代。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向互动电网服务网络,探索开展多方参与

14、的竞争性售电业务。建设基于互联网的能源交易公共服务网络,推进碳交易,提高燃气、电力等清洁高效能源在全社会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五)“互联网+”现代金融。1. 积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和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金融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金融骨干企业。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我省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 “互联网金融”或 “网络金融”字样。推进石家庄正定新区和保定金融一条街建立互联网

15、金融产业集聚区。(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省工商局负责)2. 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我省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分发挥有关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作用,积极与有投资意向的社会资本洽谈合作,共同设立子基金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本土金融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等负责)3. 推动传统金融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的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

16、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缩短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建设网上金融商城。支持省内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仓单质押等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 (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负责)4. 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京津冀金融机构数据资源整合,共同建立区域金融云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京津冀同城化支付清算系统,推进金融IC卡在京津冀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应用。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接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促进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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