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空白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115984985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章程空白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公司章程空白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公司章程空白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公司章程空白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公司章程空白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章程空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章程空白(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08号久阳科技园东一楼一楼118室。第五条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 万元。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

2、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3、司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该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东第八条股东名称:1、 2、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1、股东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总资本 ,首期到位 万元,出资时间 ,尚欠人民币 万元。2、股东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出资方式现金,占总资本 ,首期到位0万元,出资时间 ,尚欠人民币 万元。共计尚欠人民币 万元,股东承诺在 年 月 日内到位。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

3、司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和监事;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参加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有义务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4、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4、公司股东之一可购买其他股东的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形式的独资公司。5、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又

5、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支持,股东按照比例形式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6

6、月份召开1次,监事或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召开股东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会议时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五章执行董事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1 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

7、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

8、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第六章经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并且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第七章监事第二十二条设立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

9、股东会;5、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八章公司对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规定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以公司资金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

10、规定或者股东同意,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除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条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

11、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在提取。 第三十三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以前应当先用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四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三十五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

12、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第三十七条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对公司的资产不得过且过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第三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取,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社保局盖章方可生效。第四十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第四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依法宣告破产。第四十二条公司自上述第

13、1、2、3、4、5项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第四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 则第四十六条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营期满前6个月应到工商部门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第四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章程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八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1、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责又不指定他人支持公司股东时,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推选的股东召集并主持股东会。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1)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章程的提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