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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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 第十一章 与护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 2 3 了解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立法概况 、医疗损害赔偿 ; 了解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分类、报告、上报、通报; 了解献血法的概念和立法;了解其他卫生法律制度。 熟悉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预防和法律责任; 熟悉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的相关规定; 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的管理职责、法律责任; 熟悉采血与供血管理、献血法的法律责任。 掌握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分级、处理的方式; 掌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消毒管理; 掌握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管理。 学习目标 学习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侵权责任法 一 二 传染病防治法 四 五 献血法 其他

2、卫生法律制度 三 第一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1 4 5 6 3 医疗事故的上报制度 医疗事故的处置与预防 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医疗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2 导学案例 2009年11月3日上午,患儿徐某到某市儿童医院就诊 ,根据检查结果,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眼眶蜂窝组织炎 并收治入院治疗。患儿住院后进行输液,全身及局部抗生 素消炎等治疗。同时头颅及眼部CT检查。4日凌晨患儿病 情迅速恶化,经值班医护人员抢救无效于晨7时30分宣布 死亡。经调查表明:急诊接诊医师、管床医生诊断明确, 治疗措施符合规范,患儿生命垂危时多科参与的联合抢救 措施符合规范。 但管床医生

3、对血象异常表现未及时请会诊,且未重点 向值班医生交代病情,在患儿家长多次反映病情变化时, 值班医生对该病引起的并发症认识不足,未及时发现病情 变化,未采取应有的措施,未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未采 取进一步的治疗措施等。中班护士输液不及时,白班、夜 班护士巡视不够,未按一级护理要求巡查。 如果你是责任护士,请问: 问题1:该医疗过失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护士有何责任? 问题2: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哪些教训? 一、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立法概况 2002年4月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公布与实施,在全社会尤其是医疗卫

4、生行业 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处理医疗事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 据。它有助于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 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 (二)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1.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1)必须在医疗活动中发生 (2)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3)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4)医疗事故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损害程度 (5)医疗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的分级

5、一级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四)临床上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p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 造成不良后果的; p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 疗意外的; p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 范的不良后果的; p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p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p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上报制度 p条例第13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内部报

6、告制度为: 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 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 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 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 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安全的重大事件, 还要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p 条例第14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外部报告制度,即发生 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要在12小时内向所在 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导致3 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

7、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的处置 医疗事故的预防 (一) (二) 三、医疗事故的处置与预防 (一)医疗事故的处置 1.医疗事故的上报 2.医疗事故的紧急处置 3.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 4.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5.尸体解剖检查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 1.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2.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的质 量监控、接受患者的投诉、提供咨询服务。 3.强化病历资料的管理与监督:病历资料是判断医 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最有力 的证据。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一)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

8、持实 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处理恰当。 (二)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 首先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其次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 理;再次是经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五、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处罚。 (二)民事责任 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 竞合。 (三)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 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刑事 责任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9、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 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它重新界定了医疗损害的责任,之后出现的医疗损害都 按新规定追究责任。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规定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 措施。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 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 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 要的检查。 (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保障 (

10、一)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 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有损害的,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 销毁病历资料。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患者虽有损害,但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 范的诊疗(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则应 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11、紧急情况下已经 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五)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 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 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 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三节 传染病防治法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念 二、传染病的分类 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念 传染病防治法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 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活动中 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传染病的分类 p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p乙类传染病:传染

12、性非典型性肺炎、甲型H1N1 流感、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 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 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 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 、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 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 p丙类传染病:手足口病,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 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 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 腹泻。 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一)传染病的预防 (二)疫情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三)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13、 (四)传染病的疫情控制 (五)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 的法律责任 (一)传染病的预防 1.提高全民卫生健康意识 2.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媒介 3.改善公共卫生设施 4.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5.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 6.防止传染病的扩散 (二)疫情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 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 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 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传染病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1.传染病的疫情报告:义务疫情报告 、责任疫情报告 2.报告的方式和时限

14、:网络直报 3.传染病疫情的通报和公布 报告时限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 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患者或疑似患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 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 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信 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患者及疑 似患者,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实行网络直报 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 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 卡。 县

15、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 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 报。 (四)传染病的疫情控制 1.一般性的控制措施 (1)医疗机构采取分类隔离措施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紧急控制措施 政府部门采取的控制措施 、其他有关部门采取的控制措施 3.特殊处理措施 疫区 、检疫 、封锁 、尸体处理 、物品消毒 (五)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律责 任 p传染病防治法中对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为:医 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 评,给予警告;造成传

16、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 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 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p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 疗机构应当服从调度和指挥,医护人员应当服从卫生行 政部门的调遣。如果不服从指挥和调遣,卫生行政部门 将对医疗机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于 不服从调遣的医护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警告或责 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第四节 献血法 一、献血法的概念 二、采血与供血管理 三、临床用血的管理 四、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献血法的概念 p我国的献血法律制度主要依据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 法。 p献血法是指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 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p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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