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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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关于修订关于修订中国中国证券登记证券登记结算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指南的通知务指南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为提升市场服务,我公司对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 1.根据新修订的证券登记规则 ,删除原 ETF 份额初始 登记材料中要求的基金合同和基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2.为避免与其他业务指南相同内容重复表述,删除回购质 押品管理相关内容并修订清算交收相关表述。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型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2 中

2、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二一九一九年年六六月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本公司在当日日终将 N 日认购资金划至发行协调人资金交收账户, 并 将相关数据发送结算参与人和基金管理人。 若同期网上现金发行多只证券品种, 如发生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 不到位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在 16:00 前向本公司书面确认当日 未到位认购资金对应的证券品种(附件 1),本公司根据结算参 与人

3、书面确认情况进行不到位资金分配。如果结算参与人未在 16:00 前提交附件 1,本公司将该结算参与人未到位的认购资金 8 按认购比例分配给同日发行的证券产品。 3N+2 日 13 点前,本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 上交所; 4发售期内每一认购日均按上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5认购截止日(以下简称“L 日” )后的第二个交易日(L+2 日) 13 点前,本公司将本次发行期间的全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给上 交所。 6L+3 日,本公司根据上交所按照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的有 效认购数据及资金退款数据进行资金清算,并向发行协调人(相关业 务的结算单元) 汇总扣回前已滚动处理的 N+1 日日终

4、划至发行协调人 资金交收账户的 N 日认购资金,并入当日清算净额,同时根据有效认 购数据完成网上现金认购 ETF 份额的初始登记, 并将相关数据发送结 算参与人和基金管理人。 7L+4 日,发行协调人可将有效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募集 资金账户。 网上现金认购冻结资金利息由发行协调人负责计算并划付给基 金管理人。 (二)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有效认购资金的结算,不通 过本公司办理。 (三)现金认购 ETF 份额的确定 发售结束后, 网上现金认购的 ETF 份额, 由上交所传送给本公司; 9 网下现金认购的 ETF 份额, 由基金管理人制作网下现金认购 ETF 份额 清单

5、。 三、网下实物认购 (一)沪市组合证券认购的冻结 网下沪市组合证券认购的,ETF 发售结束日终,参与券商将当日 的沪市组合证券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根据 ETF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初步确认各成份证券的 认购数量后,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沪市组合证券网下认 购的冻结: 1. 认购 ETF 组合证券冻结申请表; 2. 证券冻结清单; 3. 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资料审核后, 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证券进行冻结, 并将认购冻结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在 ETF 初始登记日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交所

6、确认的投资 者有效认购沪市组合证券数据,解除认购组合证券的冻结,并过户至 ETF 基金管理人沪市证券账户。 (二)上海市场跨市场 ETF 网下认购涉及深市组合证券的过户 上海市场跨市场 ETF 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涉及深圳市场组合证券 过户的,ETF 认购截止日(L 日)的次一工作日 9:00 前,基金管理人 10 向中国结算公司总部(以下简称“公司总部” )申请进行投资者沪深 证券账户的同一性检查,公司总部将检查结果反馈相关基金管理人。 L+1 日,基金管理人向公司总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将涉及 深圳市场组合证券划转至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分公司” )为其开立的证券认购专户:

7、 1.深市组合证券调入证券认购专户申请表(附件 2) ,证券调账 清单及批量调账电子申报数据(附件 3) ; 2.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 3.加盖公章的基金管理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4) ; 6.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材料。 日间(下午 14:00 前) ,公司总部将深市投资者组合证券批量调 账数据发送给深圳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据此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组 合证券划入证券认购专户, 对有瑕疵的证券保留在原投资者证券账户, 并将批量调账结果发送给公司总部。 公司总部根据深圳分公司发送的 批量调

8、账结果, 打印组合证券批量调账清单交由基金管理人盖章确认。 如果投资者使用应纳税的已解除限售的组合证券认购 ETF,适用 按 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深圳分公司在将深市组合证券划 入到证券认购专户时,通知结算参与人按照有关规定扣收相关税款。 L+2 日,公司总部根据深圳分公司批量调账结果向基金管理人出 11 具深市证券认购专户组合证券证明。 L+3 日前,基金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开立账户须知到本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开立 ETF 证券账户。 L+3 日,基金管理人到公司总部申请办理上海市场跨市场 ETF 网 下认购涉及深圳市场组合证券的过户,申请材料如下: 1.认购 ETF 深市

9、组合证券过户申请表(附件 5) 、认购 ETF 深市 组合证券股份过户清单及深市组合证券过户电子申报数据 (附件6) ; 2.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材料。 日间(下午 14:00 前) ,公司总部将上述申请材料传真给深圳分 公司,并将深市组合证券批量调账数据发送给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据此将深市组合证券过户至跨市场ETF基金管理人深市ETF证券账 户。 处理完毕后深圳分公司将认购组合证券过户结果发送给公司总部。 公司总部根据深圳分公司发送的认购组合证券过户结果, 打印组合证 券股份过户清单交由基金管理人盖章确认。次一工作日,公司总部根 据认购组合证券过户结果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深市股份过户证明。 L

10、+4日, 公司总部根据深圳分公司发送的ETF证券账户的持股余额 数据,打印ETF证券账户的深市持股余额清单。持股余额清单包含ETF 深市证券账户号、账户名称,以及ETF证券账户中证券持有余额(包 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持有余额) 。公司总部在持股余额清单上加 盖基金业务专用章, 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作网下证券认购的验资证明。 (三)实物认购份额的确定 ETF 发售结束,基金管理人根据网下实物认购份额情况,制作股 12 票/债券/黄金认购 ETF 份额清单。 (四)实物认购冻结期间的证券权益归属 实物认购如涉及沪市或深市组合证券, 认购冻结期间的证券权益 归属原则如下: 沪市组合证券认购冻结期间的

11、股票权益包括除息、 送股 (转增) 、 配股等,债券权益包括债券兑息等,按照权益与所有权一致的原则, 在认购的股票或债券过户前, 股票或债券的权益仍属于认购人, 因此, 本公司不冻结沪市组合证券在认购冻结期间产生的权益, 即股票或债 券权益自动保留在认购人的证券账户中。 深市组合证券在 ETF 证券认购专户期间, 如遇上市公司派发红股 或红利,红股红利归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须于 L+4 日向公司总部提 交权益转移申请表 (附件 7) ,公司总部审核后通知深圳分公司将 认购专户中红利转移至基金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将红股转移至 ETF 证券账户。 四、ETF发售失败的协助工作 ETF 发售失

12、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返还认购资金的责任,本公司 协助基金管理人将现金认购款退还有关结算参与人; 以组合证券认购 的,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解除组合证券的冻结。 13 第三章第三章 登记托管登记托管 一、 基金管理人发售前的准备工作 (一)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基金管理人在 ETF 份额发售前,须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 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加协议,本公司根据协议内容向基金管理人提供 ETF 份额登记、投资者名册信息等相关服务。 (二) 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 2.加盖公章的基金管理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ETF 专用账户报备表; 4.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

13、募集的核准文件; 5.基金管理人委托发行协调人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 需提供委托 书以及相关协议。 二、ETF份额的初始登记 (一)初始登记所需资料 ETF募集成立后, 基金管理人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办理: 1. 证券登记表; 2. 网下现金和组合证券认购 ETF 份额清单; 3.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始登记的办理 本公司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 ETF 份额的初始登记。 14 1.ETF 份额的初始登记 本公司根据上交所传送的有效认购结果,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ETF 份额的初始登记;根据以上提及的认购 ETF 份额清单,通过网下托管 方式,对网下现金和实物认购的 ETF

14、 份额进行初始登记。登记业务完 成后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登记证明 。 2.认购 ETF 份额对应组合证券的变更登记 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上交所确认的组合证券认购 ETF 份 额的有效数据,对认购冻结的全部证券解除冻结,将与认购份额对应 的证券划入 ETF 的证券账户。 未被基金管理人或上交所确认为有效认 购的证券冻结将被解冻。 3.ETF 联接基金特殊申购份额的登记 ETF 初始份额登记完成之后,上市之前,若申请 ETF 联接基金特 殊申购份额的登记, 基金管理人需先向上交所提出联接基金特殊申购 申请。上交所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向本公司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证券变更登记表; (2)联接基

15、金网下特殊申购 ETF 份额清单; (3)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申请材料办理 ETF 联接基金 特殊申购的份额登记,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 三、ETF 份额的变更登记 (一)ETF 份额转换的变更登记 15 ETF 建仓结束上市交易前,为使 ETF 净值与跟踪的标的指数收盘 市值一定的比例基本一致,初始登记的 ETF 份额可作相应转换。基金 管理人申请 ETF 份额转换的变更登记,须向本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1.证券变更登记表; 2ETF 份额转换清单; 3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表内容与 ETF 份额转换清单, 完成

16、标准 化 ETF 份额的登记,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 (二)ETF 份额的交易、申购、赎回的变更登记 本公司每日根据上交所成交记录的 ETF 份额清算结果, 在结算参 与人完成资金交收后,办理其名下投资者 ETF 份额的交易、申购、赎 回的变更登记。 (三)其他情况的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司法扣划及本公 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赠与、继承、财产分割等情况引起的非交易过户。 四、ETF的分红服务 ETF 权益分派可采取场内现金分红、场外现金分红、收益结转份 额等方式。 (一)场内现金分红 本公司可为场内现金分红提供代理发放红利服务。ETF 的代发红 利业务参照封闭式基金的代发红利业务办理(详见本公司证券登记 16 业务指南 ) , 基金管理人应在委托代理发放现金红利前与本公司签订 代理发放股票、 ETF 现金红利协议 。 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流程如下: 1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权益分派公告日五个交易日前向本公司 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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