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法规精讲(精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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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武海峰 (博士/副教授/律师) 2016二级建造师备考会 主讲内容 1、考试介绍 2、如何备考 3、职业前景 4、课程引入 一、考试介绍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考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29日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均为客观题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试题包括主观 题和客观题 一、考试介绍 (二)考试级别及管理模式 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考全科、部分免试和增项三个级别 考全科实行两年

2、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 试为合格 免试和增项,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科目考试为合格 一、考试介绍 (三)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 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相应科目:各省具体规定不同 二、如何备考 (一)时间精力安排 不要平均分配时间 公共课难度相对较低,目标是花最少的时间取得合格分数; 实务课有主观题和客观题,建议要多花时间,学校安排的班次一

3、定全部认真参加 合理安排准备时间 一次全部通过:4个月 两次通过:两门公共课2个月;实务课2个月 二、如何备考 (二) 复习科目顺序 先复习公共课,再复习实务课 第一轮复习两个半个月(精讲班) 第二轮复习一个月(冲刺班) 第三轮复习半个月(押题班) 三、职业发展前景 (一)终身受益:起源于英国,该职业已有180年历史 (二)短期:职业生涯的起点,一份小收益 (三)长期:为取得一建打下良好的基础,实现人生职业规划 四、课程引入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0分左右)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7分左右)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

4、8分左右)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5分左右) 2Z205000 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5分左右)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5分左右)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0分左右)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0分左右) 考 情 分 析 教材主要变化预测 1、基本结构不变,但引入了许多新的法律 2、主要变化: (1)最新相关法律的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3月15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5、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教材主要变化预测 (2)最新部门规章的引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3月1日施行)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 (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 复习建议 1、紧扣历年考点(重复率70%) 2、建立起系统的知识框架 (法律基础许可发包 合同 安全 质量 纠纷) 3、理解的基础上多读课本 4、复习与练习相结

6、合 境界:学习着,快乐着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0分左右) 主要涉及的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3月15日施行) 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P1-3) 宪法及相关法 宪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籍法 民商法 (平等)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 (政府)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 (调控)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法、预算法、审计 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社会法 (弱者)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

7、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 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 刑法(犯罪、刑罚) 诉讼与非诉讼 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法的形式(P3-5) 宪宪法全国人大宪宪法 法律(法) 司法解释释或国际际条约约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两高或国际组织际组织 建筑法、城乡规乡规 划 法 民法通则则 行政法规规(条例)国务务院建设设工程质质量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规、自治条例 和单单行条例(条例) 省、设设区市人大及常委会 北京市建筑市场场管理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州建筑条例 部门规门规 章 (规规定、办办法、细则细则 ) 国务务院各部、委招投标标公告发发布暂暂行办办 法 地方政府规规章 (规规定、

8、办办法) 省、设设区市政府安徽省建设设工程造价管理 办办法 注意:设设区市仅仅可对对城乡乡建设设与管理、环环境保护护、历历史文化保护护等方面制定法 规规 (二)法的效力等级(P5-6)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 同一机关制订的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 法律之间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 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 国务院决定 (总结:系统内冲突自己决定,系统外冲突回避) 需要裁定

9、的特殊情况(P6) 法的效力等级: 宪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规 省级级地方性法规规 省级级政府规规章 部门规门规 章 部门规门规 章设设区市地方性法规规 设设区市政府规规章部门规门规 章 1、以下( )属于经济法。 A、环境影响评价法 B、城市房地场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 D、标准化法 E、建筑法 A.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B.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C. 安全生产法 D.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 性文件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 A. 部门规章 B. 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C. 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D.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E.

10、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3、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 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P7)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二、法人分类(P7) 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 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成立之日具有资格,部分事业单位需要登记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 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注意:分立后由新成立企业承

11、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P7)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 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 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四、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施工企业非常设性下属机构。(P8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项目上的管理者。(P8)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9) 1. 下列选项中( )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A.依法成立 B.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C.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

12、场所 E.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公司欠某供应商500万元贷款,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 司。关于甲公司分立后500万元债务的清偿问题的说法,正确的 是( ) A、应由甲公司承担全部债务 B、乙、丙公司均不承担清偿债务责任 C、应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乙、丙公司各承担一半 3、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 是( )。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 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P9) 代理人 被代理人 第三人 代理人在代理

13、权限内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 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被代理人的委 托而产生的代理 基于法律 的直接规 定:无民 事或限制 主管机关或法 院指定:无民 事或限制 代理的种类 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 招标 代理 诉讼 代理 (P10) 采购 代理 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设立(P11) 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且主体必须自行完成)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 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建设工程一般民事委托代理,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代 理 关 系 的 终 止 委托代 理终止 由于其他

14、原因引起的被 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 监护关系消灭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 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被代理人取 得或恢复民 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指定 代理终止 (P15) 被代理人或 代理人死亡 (P11) 自 然 人 为 被 代 理 人 死 亡 委 托 代 理 不 一 定 终 止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P14) 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确 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视为代理有效 (P12) 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 作

15、否认视为同意(P12) 无权代理 代理权终止后 继续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 无代理权 代理人不 履行职责 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两者负连带责任 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事项违法 需事前或事后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否则由代理人 负民事责任(P12) 转托他人代理 表见代理(P13) 条件: 无权代理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行为人持有 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向 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文件 本人有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 法律效果:该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无拒绝权,可追偿) 1、下列代理行为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的是 ( ) A、招标代理 B、采购代理 C、诉讼代理 D、指定代理 2、(多选)根据代理权获得的方式不同, 代理可分为( ) A.指定代理 B.隐名代理 C.委托代理 D.居间代理 E.法定代理 3.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 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 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 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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