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xx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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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昌xx社保缴费基数 随着宜昌市统计局公布XX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474元(3290元/月)昨日宜昌市社保征稽局根据规定发布了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数为1980元/月封顶数为9870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保留到十元)详细内容请看聘才小编整理的下文: 基数申报时间 xx年城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其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缴费工资基数实际核定年度为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注意事项xx年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和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参保单位于次月开始申报新

2、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中需要进行补费的(例如某单位8月份进行验证、申报9月办新增人员但需从7月份进行补缴) 另外凡参加宜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省在宜单位其退休费不在城区社保基金中支付的均应于xx年12月1日至31日将本单位退休人员本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报市社保征稽局逾期不申报而导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损失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缴费基数核定 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严格遵循“两表两签字”的原则据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难以集中签字的可实行职工个人单独签字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收集留存备查同时向市社保征稽局书面说明情况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后本核定年度内不予更

3、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应由职工个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由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市社保征稽局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按规定填报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并经职工个人签字同时附相关资料对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开始申报缴费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在申报的次月核增;对参保人员减少的核实资料后在申报的次月核减 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提醒: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即将实施为有效维护相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退休时其待遇不受损失各单位应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并经职工个人核实签字参保单位缴费比率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

4、缴费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1.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工伤保险:按行业实行差别费率由参保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其中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机关事业单位0.8%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费率0.8%职工个人不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纳其中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严禁参保单位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实地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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