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工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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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现在住址:联系电话:签订须知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之前必须仔细阅读、理解本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的内容,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本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上的签名或盖章被解释为同意接受其内容的约束。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2、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为 元/月(小时)。( 年度)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7、乙方确认:截止签定本劳动合同书之日,乙方本人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止签定本劳动合同书之日,甲、乙双方已结清一切劳动报酬,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8、再次提醒: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的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4、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 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前 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自愿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暂时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程)工作,同时,乙方自愿服从甲方随时调整其工作岗位。第三条 乙方完成工作的方式、数量、质量等,由岗位(聘任)协议或本劳动合同书所附的劳动纪律及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中约定。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乙方如需主动加班,应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加班,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延长劳动时

5、间,甲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如甲方如需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则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此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2)执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时间或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照下列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待遇:(1)安排劳

6、动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也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上述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四、劳动报酬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7、的,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间,甲方每月 15 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等),工资不低于 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的具体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详见相关入职通知单(本劳动合同所涉及工资报酬金额均为人民币)。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 执行。乙方如有违反本劳动合同书所附劳动纪律及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情形,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扣除乙方的违约金。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300 元。五、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

8、工伤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如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产生政府规定的滞纳金,则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国家法律或地方政府法规 执行。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按法定享受年休假等相关假期,其他详见相关规定。六、 劳动规章制度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纪律及工作管理流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督促乙方履行劳动义务。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

9、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甲方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应当通过公示或附在本合同后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工作管理流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范围;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工作管理流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其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

10、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及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的。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通过岗位考核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三

12、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当地政府劳动法规办理。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

13、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甲方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违法行为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 如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乙方离休、退休、退职、违纪或本合同约定的其

14、他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 外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相当于低于25%的经济补偿。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1个月的经济补偿。1、甲方有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15、约定等行为,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甲方与乙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是甲方;3、乙方非因过错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因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后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4、甲方在具备法定许可性条件下进行经济裁员的;5、因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一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第三十二条 甲方在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个月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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