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补充协议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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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2011年10月 日中国 上海目 录第一条定义5第二条标的公司及原股东承诺6第三条投资估值及投资补偿7第四条股份回购及转让9第五条通知送达10第六条违约及其责任14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5第八条争议解决15第九条附则1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19补充协议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1年10月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投资方:甲方:上海x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乙方:xxxx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原股东:xxxx住址:身份证号码:标的公司:xxxx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1. xxx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xxx2. 标的公司与投资方于2011年10月 日签署了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标的公司全部新发行股份已由投资方按照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认购,投资方共计出资xxx万元,认购标的公司xxx万股。3. 投资方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原股东就关于xxx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下未尽事项进一步作出补充约定,特订立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各方根据中华

3、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1.1 除非本协议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各方或协议各方指投资方、原股东和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或公司指xxx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指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各方就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相关文件。本次交易指投资方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投资完成指投资方按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所约定

4、完成总额 xxx万元的出资义务。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件发出的行为。净利润是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净资产是指公司经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净资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标的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中国或者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2 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第二条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承诺2.1 投资方与

5、标的公司股份认购及增资是按照标的公司20xx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xxx万元及包含投资方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倍市盈率为认购价格依据,且标的公司和原股东共同承诺公司未来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共同承诺的20xx年度及未来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如下表所示。年度2011年2012年2013年净利润(万元)XxxXxxXxx各方同意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及净利润按以下方式确认:2.1.1 由投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在每年度4月30日前对标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业业绩及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向投资方和标的公司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2.1.2标的公司保审计报告将作为确认标的公司实际经营

6、业绩及净利润额的最终依据;2.1.3 审计费用应由标的公司支付。2.2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共同承诺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标的公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主板、创业板)。2.3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所列可分配利润及2010年12月31日之后至投资完成之前标的公司产生的利润,在投资完成前不得进行分配,由包括原股东在内的公司其他所有股东与投资方按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同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共同承诺在完成投资后30个工作日内修改公司章程,其中标的公司上市前股利分红比例由原有净利润50%降到40%。第三条 投资估值及投资补偿3.1 本次投资估值完全摊薄及包含“投资

7、方”投入资金之估值为xxx万元,相当于20xx年预期并保证实现净利润xxx万元的投后xx倍市盈率,相当于20xx年预期并保证实现净利润xxx万元的投后xx倍市盈率,相当于20xx年预期并保证实现净利润xxx万元的投后xx倍市盈率。3.2 鉴于本次交易是以标的公司20xx年度净利润xxx万元及包含投资人投资金额完全摊薄后xxx倍市盈率为作价依据,且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公司20xx年度净利润不低于xxx万元。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公司管理层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该等经营目标。如果标的公司20xx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xxx万元,则视为未完成经营指标,应以20xx年度经审计的

8、实际净利润为基础,按照xxx倍市盈率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调整后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各投资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此时,标的公司估值(设为“A”)=实际完成净利润xx倍市盈率。标的公司需将投资方多投的投资款(具体为“xxx万元A(投资时的所占的股权比例)”)退还投资方。公司退还的投资款由投资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3.3 鉴于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公司20xx年度净利润不低于xxx万元。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公司管理层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该等经营目标。如果标的公司20xx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xx万元,则视为未完成经营指标

9、,应以20xx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税前利润为基础,按照7.50倍税前利润的倍数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调整后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各投资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此时,标的公司估值(设为“C”)=实际完成净利润7.50倍。标的公司需将投资方多投的投资款(具体为“xx万元C(投资时所占公司股权比例”)退还投资方。公司退还的投资款由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3.4 鉴于公司和原股东承诺公司20xx年度净利润不低于xxx万元。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公司管理层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该等经营目标。如果标的公司20xx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x

10、xx万元,则视为未完成经营指标,应以20xx年度经审计的实际税前利润为基础,按照9.76倍税前利润的倍数重新调整本次交易的投资估值,调整后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公司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各投资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此时,标的公司估值(设为“B”)=实际完成净利润xx倍。标的公司需将投资方多投的投资款(具体为“xx万元B(投资时所占公司股权比例”)退还投资方。公司退还的投资款由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3.5 原股东承诺对本协议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约定的对投资方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其他任何原因,标的公司未能或者无法履行上述义务,原股东

11、有义务方向投资方退还上述应退还的投资款。3.6 各方同意,依本协议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约定标的公司退还给投资方的投资款应在第2.1.1条规定的审计报告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阻碍或拒绝该等退款。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第四条 股份回购及转让4.1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或原股东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4.1.1 不论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标的公司不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方面不具备上市条件,或由于公司历史沿革方面的不规

12、范未能实现上市目标,或由于参与公司经营的原股东存在重大过错、经营失误等原因造成公司无法上市等;4.1.2 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原股东或公司明示放弃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4.13 标的公司2011、2012、2013三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当年业绩的70%;4.14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投资方发生的变化或投资方提出的人员发生的变化以及投资方同意的变化除外);4.1.4 原股东或标的公司实质性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条款。4.2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价格应按以下两者较高者确定:4.2.1按照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投资方的全

13、部出资额及自从实际缴纳出资日起至原股东或者公司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复利),即为:投资款(1+15%)n,n为投资交割日起至回购请求日的年化数。4.2.2 回购时投资方所持有股份所对应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即为: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投资方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占标的公司股份比例。4.3 本协议项下的股份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份回购款应在投资方发出书面回购要求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支付给投资方。投资方之前从公司所收到的所有股息和红利可作为购买价格的一部分予以扣除。4.4 如果公司对投资方的股份回购行为受到法律的限制,原股东应作为收购方,应以其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从其他合法渠

14、道筹措的资金收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份。4.5 当出现下列任何重大事项时,投资方有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份,原股东具有按本协议第4.2条规定的股份回购价格受让该等股份的义务;但是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的购买该等股份的条件优于股份回购价格,则投资方有权决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第三方:4.5.1 原股东和标的公司出现重大诚信问题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大额帐外现金销售收入等情形;4.5.2 标的公司的有效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或设备等)因行使抵押权被拍卖等原因导致所有权不再由标的公司持有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并且在合理时间内(不超过三个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由此给公司

15、造成重大影响;4.5.3 原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之股份因行使质押权等原因,所有权发生实质性转移或者存在此种潜在风险;4.5.4 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实质性调整,并且不能得到投资方的同意;4.5.5 其它根据一般常识性的、合理的以及理性的判断,因投资方受到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等原因,继续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将给投资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4.6 原股东在此共同连带保证:如果投资方中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第4.1条要求标的公司或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或者根据本协议第4.5条要求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原股东应促使标的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该股份的回购或转让,在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投票同意,并签署一切必需签署的法律文件。第五条 通知送达5.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任一方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或能力,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该方应承担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其他各方的义务。5.2 协议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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