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路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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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管理 东南大学 赵卫民 2016 合同管理 本课程将讲解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法律知识(主要涉及到合同法及少量部分民 法通则、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工程招投标 (主要涉及到招投标法、2006 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版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称标准文件、交通运输部2009 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称09范本或 公路标准文件。 、施工承包合同(主要介绍国家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及交通部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绪论 o 第一节 概述 o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四项基本制度”(P1-4 ) o 1

2、、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o 2、招标投标制度 o 3、工程监理制度 o 4、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基础 o 一、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教材第6-7页) o 1)主体 - 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当 事人。它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o 2)客体 - 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 的对象,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又称为合同的标的。 o 3)内容 - 主体间(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 二、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o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 o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我国合同法律关 系的主体。 o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

3、力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能力(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 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 ,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 性质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可能不同。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 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资格)。 1、自然人 民法通则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

4、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教材第5页) o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 o 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是法律赋 予社会组织具有人格的一项制度。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教材第5页 ) o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o 法人的法定代表

5、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 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 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 所。 o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 团法人。 3、其他组织 o 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 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组 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 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与法人相比, 其复杂性在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较为复杂。 三、代理关系 o 1、代理的概念(教材第7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

6、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 任。 o 2、代理的特征:(教材第7页) o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 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o 3、代理的种类(教材第7-8页)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分为: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 权而进行的代理。 o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 产生 的代理。它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

7、机关 的指定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o 4、无权代理:(教材第8页) o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o (2)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 o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o 5、代理关系的终止(教材第8页) 四、合同法律关系相关法律规定 o (一)法律事实 o 1、法律事实的概念(教材第8页) o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的客观现象。包括行为和事件。 o 2、法律事实的内容:(教材第9页) o (1)行为- -行为是指依当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 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两种表现形式。 o (2)事件事件是指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

8、移而发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 实。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o(二)财产所有权和债权 o1、财产所有权 o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的所有人依照法律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 o2、债权 o(1)债的概念(教材第10页) o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 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o(2)债的产生 o合同 o侵权 o无因管理 o不当得利 (三)诉讼时效 o 1、诉讼时效的概念(教材第10页) o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

9、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制度。 o 2、诉讼时效期间 o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下列 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o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o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o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o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o 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争议提起起诉的期限为四年。 o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 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

10、受 诉讼时效限制。 o 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o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 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o (2)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 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 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o 第一节 概述 o 一、合同法 o 1、广义上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所 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参见教材第4页) o 2、狭义上的合同法是指1999年3月15日 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 教材简称合同法。 二、合同法对合同

11、的定义:(教材第4页) o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o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o (合同法第2条) 三、合同的分类 o (一)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o (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o (三)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o (四)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o (五)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o (六)主合同、从合同 o (七)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 销合同 o (八)总合同、分合同 o (九)长期合同、短期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o 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教材第15页) o 1、平等的原则 (合

12、同法第3条) o 2、自愿的原则 (合同法第4条) o 3、公平的原则 (合同法第5条) o 4、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6条) o 5、合(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教材第12页 ) o 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内容) (教材第13-14页) o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o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o 标的 o 数量 o 质量 o 价款或报酬 o 履行期

13、限、地点和方式 o 违约责任 o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 合同订立的方式 o 合同的订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 同的内容从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全过程, 合同的订立反映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 人自由协商的结果。 o 合同法第13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 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 o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 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 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人掌握 最后确定合同完整内容的权利,而受要约人掌握合同最 后能否成交的权利,即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各掌握合同订 立一半的权利。 o要约的概念及要约应满足的条件 o

14、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o( 1 )、 内容具体确定; o( 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的约束。 o2 、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o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o3 、要约生效 o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o 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 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其次,要约一旦生效,受要 约人即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可以通过该权的行使成立合同。 对要约人的要约,受要约人无答复义务,即受要约人决定是否成

15、立 合同不受任何拘束。 o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o1)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 有权以通知的形式宣告取消要约。 o合同法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o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 项要约以通知的形式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o合同法第18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o合同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教材第 16页) o(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o(2)受

16、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 o 5、要约的失效。(教材第16页) o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 要约人产生拘束。 o 合同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 效: o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o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o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o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承诺 o 1、承诺的概念和应具备的条件(教材第16页)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换言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 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备的条件:(教材第16页) 1)承诺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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