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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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第一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

2、税”。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目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第二章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3、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

3、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2、出口免税货物范围(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3、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货物。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

4、自产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种税率1、税种:我国出口货物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发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执行。(1)调整后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具体情况如下:(A)2003年前适用5%和13%退税率的农产品,仍保持2003年的退税率不变;(B) 2003年前适用17%退税率的产品,除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 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医疗仪器及器械、铁道机车、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5、、金属冶炼 设备、航空航天器、印刷电路等产品仍保持17%的退税率不变以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 纺织品等;(C) 2003年前适用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13%,主要包括钢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 鞋、钟表、陶瓷、化纤、橡胶制品、运动用品、皮革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 (D) 2003年前适用13%退税率的产品,除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以及按照现行政策征税税率为17%的产品仍维持现行13%的 退税率不变外(个别产品除外),其它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1%,主要包括煤炭、化肥等; (E) 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6、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木及软木制品、木浆 、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同时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 (F) 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和5%,降为8%的产品主要包括铝、磷、钼、镍和铁合金等;降为5%的产品主要包括铜、炼 焦煤、焦炭等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农产品除外)出口的,按6%办理退税。(3)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货物出口的,其加工费部分按出口货物对应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购进货物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增值税专用

7、发票(含委托加工货物购进原材料、支付加工费)上注明的进项金额,普通发票(限规定的12类货物)上注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2、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价),以到岸结算的,扣除运保费。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规定具体按最新规定参阅“第二部分”资料。六、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1、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退税实行单票对应法,即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货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出口一票或多票对进货一票) 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出口

8、一票或多票对进货多票)外贸企业委托加工货物退税依据和计算: 应退税额=购进原辅材料计税金额适用退税率+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2、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免抵退”

9、税额=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或=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从进项税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有

10、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后两项有数据,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1)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计算: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出口数量)消费税比例税率(单位定额税率)对于烟(免税不退税)、酒类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相结合复合计税征收的,其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数量定额(2)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的计算: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的货物实行免税办法,即不征不退。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税,应退

11、消费的计算与外贸企业同。七、加工贸易退税政策(一)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从国外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后复出口的贸易方式。其退税办法与一般贸易退税方式基本上一致,但由于进口料件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减免税,在退税时就应将进口环节减免税款作扣减,以免造成多退税的现象。 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1)外贸企业进口料件作价加工方式: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先填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注明销项税额,主管出口企 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销

12、售这部份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扣税额,于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回。(2)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出口货物,支付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1)实行“免、抵、退” 税的生产企业经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在履行每份进料加工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前,应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海关核发的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进口

13、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等资料,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生产企业在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时,应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退税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出具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进料加工业务采用“购进法”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即在生产环节免税,出口环节不退税。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进口方式进口原辅材料、另部

14、件等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三)进口料件深加工结转:企业进口料件加工后不直接出口,而是结转给国内其它企业再加工出口的,即深加工结转,凭海关签发的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办理免税手续,结转环节不予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八、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有关政策规定(一)关于离岸价的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海、陆、空、邮运出口,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入帐时间作

15、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登记出口销售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不论以何种价格条件成交,出口发票上必须注明FOB价,且应与出口报关单上的FOB价相一致)。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登记有关帐册;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帐 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个清算年度内不予调整。(二)“视同自产产品”的规定1、视同自产产品:收购与本企业生产货物的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的货物;收购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的货物;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委托加工生产收回的货物。2、确认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3、取得供货企业所在地国税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6月1日后取消)4、申报“免、抵、退”税时注明当月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额和比例。(三)视同内销征税问题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按以下公式计提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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