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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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 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 通知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 凭证业务开展,我公司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 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本次修订内 容主要包括: 1.增加中国存托凭证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业务的 规定; 2.删除全球存托凭证相关印花税收取内容。 现予发布,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 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2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2、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一二一九九年年十十一一月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2、本公司对发行人提供的证券登记申请材料形式审核通过后, 根据其申报的证券登记数据办理股票初始登记; 3、完成登记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本公司向发行人提供登记证明 材料及前十大持有人名册。 二、所需材料二、所需材料 发行人应在全球存托凭证发行募集资金结

3、束后, 向本公司申请办 理新增股份的初始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变更登记表(详见本公司发行人业务部业务申请表 格,下载路径: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 格上海市场); 2、网下托管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清单(格式见附件一);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境内上市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对应的 基础股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22 三、注意事项三、注意事项 1、以纸质形式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加盖发行人的公章。发行人也 可出具加盖发行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发行人的其它用章可用于 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初始登记业务; 2、发行人通过认证用户提交

4、的所有电子材料,均视为发行人提 交的有效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发行人需确认持有人名册数据中的证券账户为非不合格账户 且账户状态正常,证件代码、登记数量等内容准确; 4、由于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误导致初始登记不实,发行人 申请对证券初始登记结果进行更正的, 本公司依据本公司认可的证明 材料办理更正手续。 第二章第二章 境外主体证券账户开立境外主体证券账户开立 全球存托凭证业务中,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和从事全球存托凭 证跨境转换业务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 (以下简称 “英国跨境转换机构” ) 应当分别向本公司申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 第一节第一节 存托业务专用证券账户存托业务专用证

5、券账户 一家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可在本公司开立一个存托业务专用 证券账户。存托业务专用证券账户仅可出于全球存托凭证业务需要, 用于因生成、 兑回全球存托凭证引起的境内基础股票非交易过户及符 合存托协议约定的境内基础股票卖出等业务, 不可用于与存托凭证业 务无关的证券交易。 23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开立证券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机构)(详见本公司证券 账户业务指南,下载路径: 法律规则账户管 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2、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该机构可以作为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 人参与沪伦通业务的书面

6、文件; 4、承诺函(详见本公司沪伦通业务申请表格,下载路径: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上海市场) ; 5、存托人授权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第二节第二节 跨境转换专用证券账户跨境转换专用证券账户 一家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可在本公司开立三个跨境转换专用证券 账户。 跨境转换专用证券账户可用于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范围和 资产净值额度上限内买卖境内基础股票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 资品种,以及因生成、兑回全球存托凭证引起的境内基础股票非交易 过户。 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开立证券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7、(适用于机构)(详见本公司证券 账户业务指南,下载路径: 法律规则账户管 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24 2、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该机构可以作为跨境转换机构参与沪 伦通业务的书面文件; 4、承诺函(详见本公司沪伦通业务申请表格,下载路径: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上海市场) ; 5、英国跨境转换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第三章第三章 基础基础股票股票交易结算交易结算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和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参与境内基础股票 交易和结算时, 可采用证券

8、公司结算模式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 , 也可采用 QFII 结算模式(通过证券公司交易、托管银行结算)。 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的,资金交收在证券公司现有的客户备 付金账户完成;采用 QFII 结算模式的,资金交收在托管银行现有的 QFII 业务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参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 金结算业务指南。 如采用 QFII 模式进行结算的,应当委托具有 QFII 业务托管资格 的银行向本公司进行 QFII 结算模式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QFII 结算模式申请表(加盖托管银行 QFII 业务预留印鉴,详 见本公司

9、沪伦通业务申请表格,下载路径: 服 25 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上海市场); 2、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或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对托管银行的授 权书复印件(加盖托管银行 QFII 业务预留印鉴); 3、托管银行出具的对经办人的授权书(加盖托管银行 QFII 业务 预留印鉴);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第四章第四章 基础基础股票股票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 境外市场投资者生成或兑回全球存托凭证的, 本公司根据全球存 托凭证的存托人和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委托其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或指 定结算托管银行发出的指令, 以及证券交易所对全球存托凭证生成或 兑回的限制,办理全球存托凭证基础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一、

10、全球存托凭证基础一、全球存托凭证基础股票股票非交易过户类型非交易过户类型 全球存托凭证基础股票非交易过户分为以下两类: 1、在生成全球存托凭证时,英国跨境转换机构需将其持有的基 础股票过户至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名下; 2、在兑回全球存托凭证时,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需将其持有 的基础股票过户至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名下。 二、基础二、基础股票股票非交易过户指令的提交非交易过户指令的提交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可委托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或指定结 算托管银行在每个交易日15:00前,通过PROP系统向本公司进行过户 指令申报, 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可委托其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或指定结算 26 托管银行在每个交易日1

11、5:00前,通过PROP系统对存托人当日申报的 数据进行过户指令确认。在过户指令确认前,申报方可对已申报的过 户指令进行删除,在过户指令确认后,申报数据不可撤销。本公司在 每个交易日日终,对完成过户指令确认的申报数据进行处理,已进入 交收程序未完成交收的证券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证券不得办理基 础股票非交易过户。 基础股票非交易过户需经有效性检查,如果出现过入过出的证 券账户不属于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或英国跨境转换机构、 过入过出 的证券账户的账户状态不正常、 过入过出的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或指定 结算关系不正确、申请过户的证券代码不属于可生成兑回的范围、申 请过户的证券数量大于该证券账户中可划出的

12、该种证券的数量等任 意一种情况,则申报指令无效。 三、基础三、基础股票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处理非交易过户的处理 本公司日终按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完成过户指令确认的时间顺序 处理非交易过户。同一批次的过户指令,本公司按照申报编号依次进 行处理。 对于证券划转指令的处理结果,将通过日终发送的数据文件 (zqbd文件和ywhb文件)反馈。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数据说明数据说明 关于沪伦通业务的数据说明请详见本公司登记结算数据接口 规范(结算参与人版)中的相关描述。该接口文档可从本公司网站 27 的“服务支持”“接口规范”“上海市场”或 从PROP系统“A股公告信息”“技术文档”中下载。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收费

13、标准收费标准 一、中国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中国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费用, 按照本公司收费标准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单位的委托, 代扣代缴或代为收取存 托凭证相关税费,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非交易过户印花税、个 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存托服务费等。 二、全球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全球存托凭证相关的证券账户开立以及基础股票相关登记结算 业务,按照A股收费标准执行。 其中,基础股票非交易过户的费用:本公司按照A股非交易过户 收取相关过户费,收费标准如下: 过户费:过户登记数量面值0.1%(向过出过入方分别收取, 单方最高10万) 28 附件一附件一 持有人名册数据格

14、式及说明持有人名册数据格式及说明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描述 字段长度 1 股东代码 上海证券市场投资者开设的用于中国存托凭证交易的十位证券账 户号; 10 2 证券代码 上海证券市场发行证券的六位交易代码; 6 3 证券类型 PT; 2 4 登记数量 为存托人或 A 股发行人申报登记的投资者证券持有数量, 其中股票 和中国存托凭证对应的单位分别为股和份; 12 5 身份证号 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 指南; 20 6 流通类型 N; 1 7 登记标志 空; 5 8 权益类别 空 2 29 附件附件二二 中国存托凭

15、证相关费用表中国存托凭证相关费用表 收费项目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收费对象 证券登记费 (含初始登记、配股、送 股、分拆所产生的新增存 托凭证份额登记收费) 按所登记份数为基础收取。5亿份(含)以 下的费率为0.001元/份,超过5亿份的部 分,费率为 0.0001元/份,金额超过30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存托人 分红派息手续费 (含现金红利、送股和配 股权以现金派发) 按派现总额的1收取,金额超过300万元 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存托人 信息查询服务费 每只存托凭证6,000元人民币/年;当年登 记不足一年的,从登记当月开始按实际月 份折算计收。 存托人 跨境转换服务费 按

16、转换份数0.001元/份计收,最高10万 元。 跨境转换机构 交易过户费 按成交金额的 0.02向买卖双方收取。 投资者 非交易过户费 按过户份数0.001 元/份计收,最高 10 万元(双向收取) 。 投资者 注:1、其他业务如涉及收费事项,参照 A 股收费标准执行。原 A 股按面值 收取的费用均调整为按照份额收取,单位相应调整为“元/份” ,费率不变。 2、其他单位授权或委托本公司代为收取费用的,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 30 附件附件三三 附录附录 一、本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业务资金及费用,需划付至本公司指 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账户信息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结算银行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 户一览表”(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 信息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A股结算银行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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