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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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摘要:长期以来,农信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农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步入20世纪90年代与农行脱钩后历史包袱沉重,非生息资金占比例大,历年挂账亏损难以消化,加之地方政府基层的干涉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经营风险日趋暴露。时至今日,农信社已出现大面积亏损,信用社改革迫在眉睫,而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则是其中的产权制度改革。产权是个人或组织的一种受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四项权利,产权决定着财产运用上的责任和收益。而我国目前产权制度不明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产权制度残缺,产权虚置,产权主体错位等等。诸上的问题将导致信用社治理结构无效。产权不明是阻

2、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根本原因,产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章等对有关产权的各种行为做出的系统性安排。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败关系到“三农”建设的成效,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高度重视。Abstract: A long time, th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o serve the agriculture mission, in the agriculture played a certain role, but the 20th century into the 90s with the ABC after decoupling the heavy hi

3、storical burden, non-interest-bearing account for the proportion of funds, and calendar year loss difficult digestion, in addition to the grass-roots level of local government interference and lack of effective monitoring mechanism, the increasing exposure to operational risks. Today, the rural cred

4、it cooperatives has been a loss of large areas, the imminent reform of credit cooperatives,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in China is one of the key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Property is an individual or organizations right to protection, which includes the possession, use, dispose of rig

5、hts and benefits of the four property rights determin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use of property and earnings. In China, not the current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led to a series of issues, such as the incomplete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purchase virtual property rights, property rights and so the

6、 main dislocation. All problems will lead to ineffective management structure of credit cooperatives. Unclear property rights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that have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oot causes of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through laws, regulations, etc. of the property made by the va

7、rious acts of systematic arrangements. As the main force in rural finance,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refor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three rural Build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state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reform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关键词:51毕业论文网 专业写作

8、Key words: property rights reform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一、引言:国内外农村信用社从 90年代初开始,农业银行出于经营方向战略性调整的需要进行机构收缩,逐渐淡出农村金融市场。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由于地位的合法性问题难以解决而难以得到规范发展,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也仅仅限于对粮棉油收购以及大型农业项目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因此,在农村金融的基本格局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的重任更是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身上。同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单一性和经营垄断性特征相对应的是,农村信用社己经

9、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它提供了大部分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2002年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全部农业贷款余额的比重由2001年的77.34%进一步提高到81.04%0 3因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功与否成为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改革成败的关键。但是 , 同 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的重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信用社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种种问题,特别是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存在着诸如产权虚置、产权残缺、严重脱离合作金融的原则、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由此带来了诸如基本丧失了为社员服务的信用合作原则、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农村信用社

10、未能促进“公平”目标的实现、农村信用社经营不善等负面效应,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了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用的发挥。由此 可 见 ,认真研究解决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问题,对于农村信用社能否健康持续发展,农业及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众多学者都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出路一直进行着多种模式的探讨。由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农村信用社发展较早,产权形式已较为成熟,对此进行研究与分析,能给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带来一些启示,如坚持信用合作制、还社于民、赋予股东相应的权利、完善产权清晰的组织体系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的产权制度现状及各种产权模式的

11、比较,并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指出我们在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以产权改革为重点,对其功能、机构、和管理模式进行重新界定,使之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在产权制度明晰、利益主体明确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一)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综述关于信用社的发展改革问题,我国学者专家各有不同的见解。施皓明认为,我国合作金融组织演进的制度结构背景是二重制度结构,即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上层金融结构和以农村信用社和民间信用为代表的下层金融结构。这两层结构的势力对比是悬殊的。难以在金融市场上形成有效的竞争,难以有效地配置本来就稀缺的金融资源。因此,他认为改

12、革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当务之急是创造条件壮大下层金融结构的实力,培育金融市场竞争主体。因此需要下决心改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把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为此,必须把入社农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强社员对信用社事务的经营决策权,消除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同时转变基层政府的职能,减少政府对信用社的干预。同时,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从法律上为合作金融组织提供正式的产权保护。再者,在农村实行金融自由化政策,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管制,改善合作金融组织的外部环境。施皓明的思路实际上就是用市场化策略解决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困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制过程不畅,根本原因是多年来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的既得利益集团

13、,国家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创新难以奏效。不妨换个思路,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管制,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主体,用市场的方法促进信用合作社的制度创新。谢平认 为 ,我国从来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性质的信用社,在自愿性、民主管理性、互助合作性、非赢利性等方面离合作金融组织的规范要求相距甚远。从理论上说,我国近50年来根本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条件,在当前的制度背景下,现有农村信用社体制确实不具备向真正合作制过渡的可能性。在是否坚持现存农村信用社合作制问题上,我们只有两种选择:要么继续听任农村信用社保留“合作”之名,行银行之实,使合作制成为空话;要么放弃“按合作制规范信用合作社”的设想,给农村信用社重新

14、定位。从实践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是商业化。因此,他认为今后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兼顾解决农村金融体制一揽子问题,即实行农村金融体制多样化,在兼顾各地区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建立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商业保险公司和证券机构在内的多层次机构网络,提供包括存贷款、证券融资、证券交易、财产、人寿和再保险以及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在内的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比较谢平和施皓明的观点,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主张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建立多样化的金融体系,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何广文认为,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的缺陷造成了诸如为社员服务绩效不突出、决策机制绩效较差、激励机制绩效缺乏、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等负面影

15、响。8阎庆民、向恒认为,农村信用社在推动全国统一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反贫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支持地方政府实现其经济目标方面也贡献不小源的配置效率。但谢平强调农村金融市场的层次性,即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上层结构在内,而且主张信用社改革的商业化倾向,放弃合作化改革的努力。而施皓明则强调在农村金融市场着重培养多个下层结构的金融市场主体,以竞争的力量促进信用社的合作化改革。杜晓 山 认 为,只要对服务“三农”,尤其是服务农户有利,同时又不会带来不可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那么,各种形式的金融和产权制度改革尝试都会利大于弊,都应允许进行。具体来说,应根据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

16、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经济发展水平高、农村信用社实力强的可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实力强的也可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但更多的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信用社,一些信用社如愿意转化为互助信用社,也是可行的:贫困地区的信用社可转化为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5于建 刚 不 同意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他认为新老社员的股金对信用社贡献不同,测算各自贡献很困难;巨额亏损的责任也难以落实,如果把已经死亡社员的股金创造的那部分公共积累分配给现有社员,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6因此,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要暂时搁置。关于 信 用 社在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造成的结果,阎庆民、向恒认为,信用社产权虚置、“主人”不做主、“三会” 徒有虚名、治理结构残缺不全,是我国信用社目前在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造成了很大困难,使农村合作命融在合作与非合作的夹缝中难以健康成长,也难以形成农村信用社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从而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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