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务单元一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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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法院执行实务学习单元一对财产的执行对收入、存款的执行1对有价证券的执行2对其他动产的执行3对房地产的执行4学习情境一:对被执行人存款、收入的执行u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对存款的查询方法及其冻结、划拨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2、掌握收入的分类及其查询方法、扣留和提取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u案例一:许吉宏是陕西省丹凤县村民,2006年4月,由于在给江干区彭埠焦某建房时不慎从楼上摔下,致左腿多处骨折,许吉宏于2006年6月将焦某诉至江干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焦某对许吉宏赔偿1.4万元,判决生效后,焦某未按时履行其赔偿义务,许吉宏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问:1接手案件后,承办人接下来需要作那些工作?2

2、如果被执行人焦某没有主动提供其财产状况,而承办人经了解又觉得他在银行可能有存款,那么承办人应如何调查其银行存款情况?3承办人调查焦某银行存款时,应遵循哪些程序要求?4承办人经查询银行后发现焦某在工商银行有5万元存款,此时开采取哪些措施?5如果焦某经法院采取措施后仍不履行,承办人可采取什么进一步措施?一、案件受理后的初始工作u1、首先应了解案件,核对是否符合执行受理的条件;是否存在需要移送管辖或提级管辖的情况。u2、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敦促其自愿履行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u3、传讯被执行人或通知其申报财产,告知不如实申报、隐瞒不报的后果。二、对存款、收入的查询u存款是被执行人在金融机

3、构留存的款项,包括存在银行、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u收入包括被执行人的劳动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益。(一)对自然人存款、收入的查询:u查询途径:1、由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银行帐号或工作单位;2、发出执行通知书或传讯被执行人,责令主动申报存款、收入状况3、以住所或居所为中心到银行查询;4、到被执行人单位查询;5、到个体户所在地工商登记部门或税务登记部门查询;6、到社保机构、工商、房地等管理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银行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收入、在外投资权益及家庭共有财产收益等。7、对港、澳、台人士,通过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等证件号码,在查询、冻结银行帐户时向银行提供

4、8、到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查询被执行人及家庭成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然后到附近银行或其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和家庭成员的存款、收入状况;9、通过法院执行管理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在法院的涉案情况;10、应申请执行人的要求也可以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线索。(二)对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单位的查询:u查询途径:1、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银行帐户信息或其他收益信息2、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主动申报,3、进行搜查、查封等必要的措施控制财务资料、财务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并及时到银行冻结帐户;4、到被执行人工商注册登记部门查询;5、到被执行人税务登记部门查询;6、通过法院执

5、行管理系统查找被执行人在法院的涉案情况(三)查询程序案件受理发出执行通知书或传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报财产凭执行公务证、工作证、协助查询通知书赴银行或有关单位查询,或凭工作证、搜查令实施搜查冻结或划拨存款、扣留或提取收入,扣押存折或现金(存折扣押后要及时冻结、划拨或提取)u注意:1、赴银行查询前,须了解查询程序,并准备好相关的法律文书和必要的法律法规文本。2、到银行、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无需签字手续。查询人对原件不得借走,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

6、,并经经办人签字确认。3、查询回单、银行帐户明细单经银行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后连同送达回证一并收回,必要时可要求工作人员注明具体的起止时间。4、对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外汇存款帐户的开户情况,可以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查询,然后再根据查询的结果到相关银行实施冻结,冻结的方法即为冻结银行帐户的一般方法。三、对存款的执行措施(一)冻结、划拨的概念1、冻结的概念: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封存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禁止任何人擅自提取或转移其一定数额的款项的法律活动。是一种控制性执行措施。冻结也可适用于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或股权。2、划拨的概念: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金融机构将被执行人的存款以转账的方式划入申请人或

7、人民法院的账户的法律活动。(二)冻结、划拨的程序出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制作冻结、划拨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裁定书副本、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拨存款的还需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送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裁定书还需送达被执行人)经银行行长(主任)签字后冻结或划拨(三)冻结、划拨时应注意的事项1、冻结和划拨不得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扶养、抚养和赡养家属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完成义务教育必须的费用。2、如遇被冻结单位银行帐户的存款不足冻结数额时,银行应在六个月的冻结期内冻结该单位银行帐户可以冻结的存款,直至达到需要冻结的数额。3、冻结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

8、人民法院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4、有些款项不得冻结和划拨的。5、对家庭共有储蓄存款的执行,注意区分个人债务还是共有债务6、对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冻结。u案例二:王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起诉到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李某支付310000元。但李某没有按判决要求履行义务。为此,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传票,但李某仍拒绝履行义务。问题:1王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李某在某外企任职,收入颇丰。对此线索,承办人应如何处理?2如果承办人经了解李某确实在某

9、外企任职,月工资5000余元,承办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3经承办人采取措施后李某仍未履行,承办人可进一步采取什么措施?四、对收入的执行措施(一)扣留、提取的概念u扣留是人民法院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保存并不准被执行人领取其劳动收入的一种控制性执行措施。u提取是人民法院依法取出被执行人在其单位或有关单位的存款或劳动收入并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处分性执行措施。u扣留、提取均适用于被执行人是公民的案件。(二)扣留、提取的程序出示公务证扣留、提取的裁定,协助扣留、提取通知书,连同执行依据副本送达协助单位扣留、提取(三)扣留、提取应注意的事项1、被执行人非公民的适用冻结、划拨。2、收入一次性可以清偿

10、债务的,直接提取;扣留、提取的收入不足以一次性清偿债务的,可以连续扣留带留足适当数额时提取,也可以分次提取。3、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可责令被执行人交出存折,凭存折、提取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法律文书副本提取。拒不交出的,不影响执行。4、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案例三:2007年5月7日凌晨3时许,陈跃方驾驶拼装旅行车在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农业银行门口碰撞胡宏坤、胡春金乘坐的摩托车,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胡宏坤、胡春金先后死亡。经责任认定,陈跃方负次要责任。2007年11月24日,胡宏坤的家属向漳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跃方支付胡宏坤的死亡补偿等费用。法院经审理后于2008年1月1

11、1日判决陈跃方支付赔偿款计人民币163922.25元。判决生效后,陈跃方没有自动履行。2008年4月11日,胡宏坤的家属向漳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月13日,法院向陈跃方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同月20日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陈跃方没有履行。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执行,因陈跃方故意隐匿行踪致使执行未果,且由于陈跃方在判决生效后分文未交。问题:1经了解陈跃方系从事建筑承包的个体工商户,法院执行人员应如何了解其存款、收入线索?2经了解,陈跃方虽无其它收入,但他承包一工程施工,预期到款10万元。对此款项,法院执行人员能否采取执行措施?应如何实施?3在执行中,发包方主张陈跃方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违约,要

12、求以其违约金折抵部分工程款。对此主张,法院执行人员应如何处理?思考案例1、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成为执行标的。请根据题目进行论述,要求字迹清楚、独立完成,字数500左右。学习情境二、对有价证券的执行u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有价证券的种类、调查方法、适用的具体措施和程序。一、案件受理后的准备工作1、首先应了解案件,核对是否符合执行受理的条件;是否存在需要移送管辖或提级管辖的情况。2、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敦促其自愿履行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3、传讯被执行人或通知其申报财产,告知不如实申报、隐瞒不报的后果。二、对被执行人有价证券的调查u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

13、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u有价证券包括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债券等。(1)对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除要求被执行人主动提供单证外,还可以到被执行人的住所搜查,一经查获、直接扣押。具体查控程序图示如下: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被执行人主动交出或执行员搜查(出示搜查令邀请见证人)制作搜查笔录、扣押裁定书、扣押清单,由在场人员签字后将扣押裁定书和清单送达当事人及时提取货物或提存(2)对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支票等票据,可要求被执行人主动提供,或根据线索到被执行人住所或单位搜查,一经查获即可办理扣

14、押手续。(3)对股票、可转换证券、基金证券等投资的证券,可以应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或被执行人的申报到有关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银行查询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具体程序如下: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协助查询通知书查询结果盖章确认后,制作、送达冻结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依据冻结有关证券及账户(4)对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凭证,或者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股权,可以查阅被执行人的工商年检资料“企业对外投资”一栏中有关投资权益和股权的记载;或者查阅被执行人财务报告中有关投资权益和股权的记载;或通过互联网查询被执行人在外的投资权益和股权。三、对有价证券的处分(一)对有价证券可适用的执行措施1、扣押(连接)2、冻

15、结3、扣划4、拍卖(连接)5、变卖(连接)6、抵债(连接)7、强制交割(连接)扣押u扣押,是指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运往异地或者就地扣留,暂不准许任何人使用、处分的一种保全性措施u扣押可适用于方便移动的动产或财产权凭证,可转移扣押也可就地扣押u扣押程序:作出扣押裁定送达当事人(需协助的,扣押裁定、协助扣押通知送达协助单位或人)通知被执行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制作笔录,清点财产,造具清单并由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落实保管u扣押应注意的问题1案外人的财产2超义务范围的财产3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必需费用和其他财产4已被有关机关扣押的财产5.扣押期限: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拍卖u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

16、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转让给最高应价者,以价款清偿债务的一种处分性强制执行措施。u程序做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委托拍卖机构,提供拍卖裁定、执行依据副本,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处理所得价款,出具过户裁定书、向登记部门和有关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u应当注意的问题(1)拍卖前确定好保留价:保留价的确定,可以参考评估价由法院确定;未作评估的,可参照市场价,在征询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由法院确定;保留价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场价的80%。拍卖时流拍,可以酌情降低10%20%。(2)拍卖前应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拟拍卖物品名称,拍卖时间、地点。(3)拍卖公告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告范围,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确定;对于具有专业性的财产,如股票可以在专业报纸上公布;当事人申请扩大公告的范围,应当准许。(4)拍卖前,应预交保证金,未预交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拍;申请人本人参加竞拍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法院确定,一般可按若高于评估价或市价的5%确定。(5)拍卖时,如拍卖部分财产所得即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及相关费用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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