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刑法学课件(4-8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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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犯罪概论 本章目录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和分类 第三节 犯罪构成 第四节 刑事责任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对犯罪概念的不同认识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一、对犯罪概念的不同认识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 l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 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 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 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l犯罪的形式概念注重的是行为的刑事违 法性,将刑事违法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 的唯一标准。之所谓形式,是指从法律 规范的意义上界定犯罪,可以称为犯罪 的法律概念。 l如1810年法国刑法

2、典第1条规定:“ 法律以违警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违警 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为 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所处罚之犯罪,称 为重罪。”形式概念的立法例。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l即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 试图揭示犯罪现象所隐藏的本 质所在。 l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是把犯罪当作一种单 纯的法律现象,而是把它视为一种社会 现象,将犯罪置于社会视野中进行考察 ,分析犯罪与社会结构的关联性,揭示 了犯罪之所以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根据 ,对于加深对犯罪这种社会现象的理解 显然具有重要意义。 l贝卡里亚:“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 罪对社会的危害,”揭示了犯罪的社 会危害性。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 l犯罪的

3、混合概念,是指将犯罪的形式概 念和实质概念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 既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又强调犯罪的 本质特征。 l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凡刑事 法律所规定的侵害苏维埃的社会制度、 政治和经济体系,侵害社会主义所有制 ,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都认为是犯罪” 。犯罪混合概念的典型立法例。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l我国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混 合概念。刑法第13条规定: l“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 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 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4、 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l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 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 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 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 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l 简言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 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 为就是犯罪。 l犯罪行为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三)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l犯罪是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思想。 (爆炸案例) l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具有

5、任何 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邪法杀 人案例2) l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 度,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伤害案例)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l违反刑法,不是政策等。 l违反刑法行为多种多样,但达到 触犯刑律的程度。 (中华鲟案例) 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l应负刑事责任是犯罪区分于其他违法行 为的重要特征。 l应负刑事责任,并不等于任何犯罪都必 须判处刑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 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l免予刑事处罚属于不需要判处实际刑罚 ,与无罪不应受刑法惩罚书不同的。 第二节 单位犯罪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l单位

6、犯罪,就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为了单位的利益,经 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员决定而实施的 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l理解: 1、自然人利用单位的名义,为个人谋利 的非法行为,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 2、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 也不成立单位犯罪。 二、单位犯罪的特征 l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 l必须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l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 的 l有刑法分则以及其他法律有规定的才 能构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自1999年7月3日起施行。 1、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

7、 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 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 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l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 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 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 罪论处。 l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 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 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的条文: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走私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

8、、抽逃出资罪; 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91条洗钱罪;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共同犯罪的区别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l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 以前。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 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 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 l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 ,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 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 l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 为直接故意。 l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 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

9、 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 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 l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 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 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 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 l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 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 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 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 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 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 l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

10、犯罪活动的动 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 l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 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 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l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 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 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 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 罪行为 l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 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l共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 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6)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 l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 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 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

11、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 赖昌星走私案)。 l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 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 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 例如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 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7)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 l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 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 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 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 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 单位犯罪处理。 l举例: l某行政单位经集体讨论决定,挪用本单 位100万元资金从事股票投机,希望给 本单位谋取一些预算外资金,结果造成 重大

12、损失。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单位犯罪 的特征,但由于刑法没有对挪用公款罪 规定单位犯罪,因而对该行为不得以单 位犯罪论处。 l对此情况,如果该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 的构成要件,可以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有 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单罚 制与双罚制之分。 l单罚制,又称为代罚制或者转嫁制,指 在单位犯罪中只处罚单位中的个人或者 只处罚单位本身。总之,在单位与个人 之间只处罚其中之一。 l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指在单位犯罪 中,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中的个人。 l我国刑法实行以两罚制为主,以 单罚制为辅处罚原则。 l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13、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具体处罚: l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 ,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 ,主要是自由刑。 l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 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 犯罪相同刑罚。 如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213条 至第219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 该条的规定处罚。” (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l如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 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等人民团体,索取、 非法收

14、受他人财物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l可见在单位犯受贿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 轻于个人犯受贿罪的情况。 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l即只处罚自然人而不处罚单位。 l例如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 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 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认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

15、责任人员呢? 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 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 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受意、纵容 、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 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 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 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 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 ,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3、应当注意的是: l 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 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 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 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l该规定,对于司法机关在审理单位 犯罪案件中正确地认定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具

16、有 重要指导意义。 第三节 犯罪构成 一、概念与特征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一、概念与特征 (一)犯罪构成概念: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 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 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举例:元旦夜晚的抢劫案,分析特征。 (二)特征: 1、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 的有机统一体。 2、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所必需的 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 一的整体。 3、犯罪构成这个有机整体是由我 国刑法加以规定的。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l概念:是指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 具备的要件,是从千姿百态、千变 万化的具体犯罪构成内容中抽象出 来的犯罪构成的共同要素。 l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构 成的共同要件有四个方面 四个要件 (一)犯罪客体。 (二)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表现。 (三)犯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 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也称罪 过形式。 (一)犯罪主体 概念: 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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