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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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目 次前言 4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75 尾矿库建设 86 尾矿库生产运行 137 尾矿库闭库 178 闭库尾矿库再利用 179尾矿库安全检查 1810尾矿库工程档案11尾矿库安全评价 2012 尾矿库安全度 2213 附则 23附录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 24附录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 25 前 言 为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再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

2、程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本规程起草单位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田文旗、时 炜。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闭库、再利用、安全检查、安全评价、安全度规定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运行、闭库及再利用的尾矿库。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ZBJ1-90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YS5418-95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YBT11-86 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274

3、-200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5129-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 尾矿库 tailing pond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3.2全库容 the whole storage capacity某坝顶标高时尾矿库的全部库容,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3.3有效库容 effective storage capacity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则为坝内坡面以里),沉积滩面以

4、下,库底以上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3.4调洪库容 flood regulation storage capacity某坝顶标高时,最高沉积滩面、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3.5总库容 the total storage capacity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3.6尾矿坝 tailing dam贮存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坝体构筑物,一般指初期坝和堆积坝。3.7初期坝 starter dam基建中用当地材料筑成的,作为堆积坝的排渗体和支撑体的坝。3.8堆积坝 embankment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筑而成的坝。3.9上游式(尾矿筑坝法) upstrea

5、m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3.10中线式(尾矿筑坝法) centerline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3.11下游式(尾矿筑坝法) downstream embankment method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3.12沉积滩 deposited beach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3.13滩顶 beach crest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3.14滩长 beach length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距离。3.15坝高

6、 dam height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3.16总坝高 the total dam height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3.17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 embankment height or accumulation height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3.18尾矿库挡水坝 water dam of tailing pond长期或较长期挡水的尾矿坝,包括不用尾矿堆坝的主坝及尾矿库侧、后部的副坝。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4.1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分别按表1确定。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

7、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表1 尾矿库等别 等 别全库容V(万m3)坝高H(m)一二等库具备提高等别条件者二三四五V100001000V10000100V1000V100H10060H10030H60H304.2 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根据尾矿库等别及其重要性按表2确定。 表2 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 等 别构 筑 物 的 级 别主要构筑物次要构筑物临时构筑物一二三四五123453355544555注:主要构筑物指尾矿坝、库内排水构筑物等实施后难以修复的构筑物;次要构筑物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尾矿库安全影响不大并

8、易于修复的建筑物;临时构筑物指尾矿库施工期临时使用的构筑物。5 尾矿库建设5.1 尾矿库勘察5.1.1 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查应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构筑物稳定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5.1.2 对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规范(YBJ11-86)。5.2 尾矿库设计5.2.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a)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b)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c)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d)不占或少占农田,不迁或少迁村庄。e)不宜位于有开采

9、价值的矿床上面。f)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g)筑坝工程量小,生产管理方便。h)尾矿输送距离短,能自流或扬程小。5.2.2 尾矿库设计应对不良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5.2.3 对停采的露天采矿场改作尾矿库的,应对其稳定性进行专门论证;若尾矿库下部仍进行采矿作业的,应保证地下采矿安全。5.2.4 尾矿库施工设计文件应给出生产运行安全控制参数,主要是:a)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b)尾矿坝堆积坡比;c)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干滩长度等;d)尾矿坝浸润线控制。5.2.5 尾矿库设计应列安全专篇。安全专篇需论证尾矿库位

10、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库区汇水面积、排洪能力、最大暴雨及洪水频率,地形地貌特点,下游的居民区(位置)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分析;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及尾矿坝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等。5.3 尾矿坝设计5.3.1 尾矿坝宜以滤水坝为初期坝,利用尾矿筑坝。当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以全部采用当地土石料或废石建坝。a)尾矿颗粒很细、粘粒含量大,不能筑坝。b)由尾矿库后部放矿合理。c)尾矿库与废石场结合考虑,用废石筑坝合理。5.3.2 初期坝高度的确定除满足初期堆存尾矿、澄清尾矿水、尾矿库回水和冬季放矿要求外,还应满足初期调蓄洪水要求。5.3.3 坝基处理应满足渗

11、流控制和静、动力稳定要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处理:a)透水性较大的厚层砂砾石地基;b)易液化土、软粘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基;c)岩溶发育地基。5.3.4 尾矿筑坝的方式,对于设计地震烈度为7度以下地区宜采用上游式筑坝,设计地震烈度为8-9度地区宜采用下游式或中线式筑坝。5.3.5 上游式筑坝,中、粗尾矿可采用直接冲填筑坝法,尾矿颗粒较细时宜采用分级冲填筑坝法。5.3.6 下游式或中线式尾矿筑坝分级后用于筑坝的尾矿,其粗颗粒(d0.074mm)含量不宜少于70%,否则应进行筑坝试验。筑坝上升速度应满足库内沉积滩面上升速度和防洪的要求。5.3.7 下游式或中线式尾矿坝应设上游初期坝和下游滤

12、水坝趾,二者之间的坝基应设置排渗褥垫和排渗盲沟。5.3.7 尾矿库挡水坝应按水库坝的要求设计。5.3.8 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最高洪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同时,滩顶至最高洪水位边线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滩长值。 表3 上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与最小滩长 坝的级别12345最小安全超高(m)1.51.00.70.50.4最小滩长(m)1501007050405.3.9 下游式和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缘至最高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值。当坝体采取防渗斜(心)墙时,坝顶至最高洪水位的高差亦不得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对应的最小安全超高值。 表4 下游式及中线式尾矿坝的最小

13、滩长 坝的级别12345最小滩长/m100705035255.3.10 尾矿库挡水坝在最高洪水位时安全超高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安全超高值、最大风涌水面高度和最大风浪爬高三者之和。最大风涌水面高度和最大风浪爬高可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推荐的方法计算。5.3.11 地震区尾矿坝除应符合表3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涌浪高度之和,滩顶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3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涌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下游式与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边缘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4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涌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尾矿库挡水坝坝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3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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