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水利水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20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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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附件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Risk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for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 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目 次 前前 言言 1 1. 范围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2 2.1.2.1. 评估工作执行的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工作执行的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 2 2.2.2.2. 规范性标准引用规范性标准引用 2 3. 术语及定义术语及定义 4 4. 总则总则 5 4.1.4

2、.1.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5 4.2.4.2. 评估工作程序评估工作程序 7 4.3.4.3. 评估范围与级别评估范围与级别 7 5.5. 评估技术要求评估技术要求 8 5.1.5.1. 基本技术要求基本技术要求 8 5.2.5.2. 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条件 10 5.3.5.3. 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调查 . 11 5.4.5.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4 6.6. 成果提交成果提交 18 6.1.6.1.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18 6.2.6.2. 评估成果评估成果 19 附录附录 A A (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备案登记表 20 附录附录 B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程序框图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程序框图 . 23 附录附录 C (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估报告标准目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估报告标准目录 . 24 附录附录 D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表. 26 条文说条文说明明 28 1 前前 言言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及“西电东送” 、 “云电外送”战略的实施,云南 丰富的水能资源目前正处于全面勘察规划及开发建设之中,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也全面展开。 虽然

4、目前已有通用的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技术要求,但鉴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有针 对性的技术要求,对进一步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规 范报告书编制内容,提高评估质量,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具有重要意义。为统一 规范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技术要求及评估报告的编 制原则、程序、格式、内容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 本技术要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总则、评估技术要 求、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提交等内 容,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程序,评估范围与 级别确定,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环境条件描

5、述内容,现状评估、预测评估与综合 评估技术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处理措施建议要点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编制提纲等作了规定。 本技术要求由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技术要求起草人:王自高 王昆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 作的技术规则。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2.1. 评估工作执行的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工作执行的政策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 下列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

6、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 ;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69 号)及附件 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 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云国 土资环2004267 号) ; 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云国土资环200611 号) ; 5、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审查规定 (云地灾研20062 号) ; 6、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 会公告 54 号,

7、20010728) 。 2.2.2.2. 规范性标准引用规范性标准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国土 资发 200469 号)文附件 1。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源部(DZ) (报批稿) 。 (3)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 (国土资源厅) 。 (4)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

8、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环 境监测院) 。 (5)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0001:50000) (GB/T 0097) ; (6)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规范 (1: 50000) (GB14158) ; (7) 工程地质编制图规范(1:501:100 万) (ZBD14001) ; (8) 工程地质编制图规范(1:101:20 万) (ZBD14002) ; (9) 工程地质编制图规范(1:2.51:5 万) (ZBD14003) ; (10)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 万1/5 万) (GB/T0097); (1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8306) ;

9、(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 (1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1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15) 水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 (16) 水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 (1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487-2008) ; (18)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50287-2006) (19) 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55-2005) (20) 中小型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DL/T5410-2009) (2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251)

10、 (22) 水电水利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DL/ T5388) (23) 水电水利工程地质测绘规程 (DLT5185) (24)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 (SL299) (25) 水 电 水 利 工 程 区 域 构 造 稳 定 性 勘 察 技 术 规 定 (DL/T 5335) (26) 水 电 水 利 工 程 水 库 区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技 术 规 定 (DL/T5336) (27) 水 电 水 利 工 程 边 坡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技 术 规 程 (DL/T5337) (28) 水 电 水 利 工 程 喀 斯 特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技 术 规 程 (DL/T53

11、38) (29) 防洪标准 (GB50201) (30)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 (31) 水 电 枢 纽 工 程 等 级 划 分 及 设 计 安 全 标 准 (DL5180) (3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33) 滑坡防治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DZ/T0218) (3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Z/T0220) 3. 术语及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3.1.3.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disaster 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 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

12、作用有关的灾害。 3.2.3.2. 地质环境 geological environment 与水圈、 大气圈、 生物圈相互作用并与人的活动有关的岩石圈的表层空间, 包括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质层岩性及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质构造、物 理地质作用与现象、水文地质条件、物理地质环境(地热、有害气体及地应力 等) 。 3.3.3.3.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4.3.4.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

13、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5.3.5. 地质灾害易发区 zone where geological disaster is easy to occur 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6.3.6. 地质灾害危险区 dangerous zone of geological disaster 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 的地区。 3.7.3.7.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harmful ext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 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3.8.3.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risk asse

14、ssm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包括现状评估、预 测评估和综合分区评估,并进行场地适宜性评价。 3.9.3.9. 滑坡 landslide 斜坡 (含人工边坡) 上的岩土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0.3.10. 危岩体 dangerous rock mass 陡坡或悬崖上可能失稳的岩土体。 3.11.3.11. 崩塌 rock(soil)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向下崩落的现象。 3.12.3.12. 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流动的现象。 3.13.3.13. 地

15、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土体或岩体向下塌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和洼地的现象。 3.14.3.14. 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区域性的地面高程降低的现象。 3.15.3.15. 地裂逢 ground fissure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不包含滑坡、失稳边坡形成的裂缝。 3.16.3.16. 潜在不稳定斜坡 instability slope 指处于极限稳定状态的天然斜坡或人工边坡。 3.17.3.17. 不良地质现象 adverse geological phenomena 地质体已经或正在发生变形、破坏的现象。 3.18.3.18. 岩(土)体大变形 defo

16、rmation of rock or soil mass 作为地质灾害定义的岩(土)体变形,指的是大变形,即变形量已超出设 计要求,岩(土)体已产生开裂、错动、断裂并向临空面挤出或滑移,必须进 行工程处理的变形。 4. 总则 4.1.4.1.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4.1.1.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 ,水利水电工程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 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1.2.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项 目应有业主的委托书或评估合同, 并应有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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