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隐私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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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 贾楠 共同隐私的法律保护 共同隐私的概念 1 张新宝教授: 共同隐私是与个人隐私相并列的的范畴,是指群体的私生活安宁不受 群体之外的任何他人的非法干扰,群体内部的私生活信息不受他人非法 搜集、刺探和公开,即使是群体的成员或从前的群体成员公开共同私生 活秘密也要受到若干原则的限制。 杨立新教授 : 相关隐私,指涉及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的隐私。 共同隐私的属性分析 2 共同隐私权? 人格利益的准共有 客体: 共同隐私的法律特征 3 主体: 群体内部成员 私生活秘密 私生活安宁 共同隐私与一般隐私 4 共同隐私主体为两个以上自然人1 共同隐私主体之间关系存在着关联性 2 共同隐私

2、产生于共同关系存续期间3 第一:共同隐私的被动公开者是否为公众人物 共同隐私的权利冲突 5 知情权与共同隐私主体隐私权的冲突1 第二:被公开的共同隐私是否涉及公共利益 配偶权与共同隐私主体隐私权的冲突2 公开权与共同隐私主体隐私权的冲突3 共同隐私的侵权行为 6 第一:第三人侵害共同隐私 第二:共同隐私的一方主体在未经其他主体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支配共同隐私,给其他共同隐私主题的隐私权造成损害 的行为 第三:第三人与共同隐私主体一方对其他共同隐私主体隐私 权的侵害 构成要件 7 第一:侵害共同隐私的违法行为 第二:侵害共同隐私产生的损害事实 第三:侵害共同隐私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

3、 系 第四: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共同隐私的法律保护 8 国际法上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1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保护的立法缺陷3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构建4 国际法上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1 一、国际法上对隐私权保护的规定 1,(1948)世界人权宣言中关于家庭隐私和私生活的规定 12条:“任何个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 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这种干涉和 干扰” 2,(1966)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家庭隐私和私生活 的规定 不得任意或非法干涉 ,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干涉或攻击 国际法上现有法律对共

4、同隐私的保护1 二、区域性文件对隐私权保护的规定 1、(1953)欧洲人权公约8条:“ 人人有权使他的私人生活和家 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讯受到尊重 。 公共机关不得干涉上述权利的 行使,但是依照法律的干预以及在民主国家中为了国家、公共安全和国 家的经济福利的利益,为了防止混乱和犯罪,为了健康或道德,或为了 保护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有必要进行干预者不在此限。” 2、(1969)美洲人权公约11条:“ 人人都有权人自己的荣誉受 到尊重,自己的尊严得到承认。不得对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 宅和通信加以任意或不正当的干涉,或者对其荣誉或名誉进行非法攻 击。 人人都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受上述干涉或攻击。

5、” 国际法上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1 4条;“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每个人的生命整个人格权均有权受到尊重 。任何一个人均不得剥夺此项权利。” 5条:“每个人的固有尊严有权受到尊重,其合法的地位有权得到承认。” 6条:“人人有权享有能够达到最佳的身心健康状况。” 18条:“家庭是社会的自然单位和基础。它应当受到国家的保护,国家应 当关心它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健康。” 3、(1986)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 国际法上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1 三、世界上的主要国家的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1、美国:1967信息自由法、1974隐私法、公平信用报告法 家庭教育及隐私法、1978财务隐私法、1986电子通讯隐

6、私 法1998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 2、法国:(1804)法国民法典9条:“任何人有权使其个人生活不受 侵犯。法官在不影响赔偿所受损害的情况下,得规定一切措施,诸如对争 议的财产保管、扣押以及专为防止或停止侵犯个人私生活的其他措施。在 紧急情况下,法官得紧急下令采取以上措施。” 3、日本(1898)日本民法典:“个人尊严及两性平等”。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一、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 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 民的住宅。” 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通

7、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 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通信自由 和通信秘密。”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二、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1,(1986)民法通则101条:“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 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二、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2,(1988)执行意见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 他人的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 名誉的行为。” 3,(19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解答“对未经他 人同意

8、,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 致使名誉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二、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4,(19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件若 干问题的解释1条2款“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 者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5,(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 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

9、担保物权、著 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62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 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1979)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以 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52条:“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 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53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侵犯公 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0、犯前款罪 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68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 开开庭时出示。 13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 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 开审理。 1,(2012修正)民事诉讼法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150条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11、;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 ,必须及时销毁。 2,(2012修正)刑事诉讼法 3,(1989)行政诉讼法 45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22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 不得泄露 1,(1998修正)收养法 2,(1992)妇女权益保护法 五、其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3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12、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 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3,(2012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 25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 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4,(2009修订)统计法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的保护2 3,(2012修正)律师法 38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 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 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除外。 我国现有法律对共同隐私保护的立法缺陷3 第一:没有专门的隐私权保护立法 第二: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 第三:隐私权客体的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构建4 第一:在宪法中明确规定隐私权的保护 第二: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 第三:明确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糟 蹋 大 家 的 时 间 了, 对 不 起 2012.12.11 知识回顾知识回顾 Knowledge Knowledge Review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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