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金融相关问题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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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 物权法对银行贷款担保方式的 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 1、规定独立担保条款无效 u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 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按照约定。 u物权法第172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 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u物权法第178条又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 致的,适用本法。自此,银行的独立担保条款将在 物权法生效的同时失效。 u物权法注重强调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明确 排除了当事人对从属性作出例外约定的可能。 物权法实施后,银行原有的许多借贷、担 保类制式合同中有关主从合同效力约定的条款 需作相应变更。 u对于新发放的贷款,银行必须更加慎重地签订 借款合同

2、,谨防出现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否 则担保合同将无效,会对贷款造成无法挽回的 损失。 注意: 案例: o2008年7月26日,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与某市飞鹰发展公司签订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作为贷款方, 贷款200万元人民币给飞鹰发展公司用于购买锡、锑矿,月利率为9.15 ,合同期限一年;同日,省渔用网具厂作为飞鹰发展公司借款担保人与农 行某地区分行签订抵押合同,表明网具厂愿意以其有权处置的15亩土 地、1600平方米厂房抵押,在飞鹰发展公司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贷 款人有权处置抵押物。飞鹰公司未能按期付清贷款本息,农行某地区分行 房地产信贷部于2009年8月

3、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为:飞鹰 发展公司和省渔用网具厂。要求被告清偿贷款本息。 法院判决: o法院经调查取证了解到:1、市飞鹰发展公司名为集体,实为个人投资经 营的私营企业;2、就同一财产,省渔用网具厂已先于当年5月抵押给中国 人民建设银行,并获得贷款;3、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经营范围 限于办理房改金融业务。 o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暂无从事房改金融业务外的信贷资格,故双 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其从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亦无效,其 责任在于原告,被告省渔具厂不承担担保合同责任,市飞鹰发展公司应返 还原告贷款本息,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2、接受异议

4、登记期间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将面临 无效的风险 o根据物权公示原则,登记的权利人推定为真实 的权利人,但实际上并非绝对正确。为此, 物权法第19条设立了异议登记制度,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 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对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提出了更高要求: u一是银行必须对抵押物的权属进行深入和全面 的调查,确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u二是不能接受异议登记期间的不动产作抵押物 。应要求借款人更换抵押物,或待异议登记失 效后再办理。 3、以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抵押的,银行抵押权 面临落空的风险 u物权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 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

5、之日起三个 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建议: o第一,应督促购房人(借款人)及时办妥正式登 记手续。 o第二,启用违约责任条款迫使购房人(借款人) 及时办妥登记手续。 o第三,加大催收力度,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全 部提前到期。 o第四,增加购房人(借款人)授权银行代为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合同条款。 4、法院裁定以物抵贷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处分 u物权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该法第31条规 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 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 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 权效力”。 注意: u银行对法院裁定以物抵贷未办理登记的,不 得处分抵贷物,这有利

6、于保障交易的安全, 但加重了银行处置责任和处置成本。 u银行对法院裁定以物抵贷的,应及时去登记 机关办理登记,以便及时有效地对抵贷物进 行处置。 5、缩短了担保物权行使的时间 u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 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 法院不予保护”。 u这一规定不利于银行实现担保物权,银行应在 规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及时行使担 保物权。 6、企业以将来的动产抵押的,银行抵押权 存在落空的风险 u物权法第181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 产抵押。 u物权法18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81条规定 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 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建议: o严把客户准入关 o合理确定浮动抵押物的种类与价值范围 o合同中明确抵押物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补充 o及时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7、怠于行使质权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 承担民事责任 u物权法第220条规定“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 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 的,由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u这一规定对银行在实现质权方面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也就是说,出质人请求银行及时实现质 权的,银行应及时去实现,否则因怠于行使质 权造成损失的,银行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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