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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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教育部重点学科(以下简称国家级重点学科)、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以下简称部局级重点学科)、海南省重点学科(以下简称省级重点学科)、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点医学学科(以下简称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和海南医学院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以下简称校级重点学科)。第三条 重点学科的选择必须根据国家、海南省社会、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趋势,坚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采取公

2、开申报的办法,由学科申请,学院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选,学校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四条 重点学科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引进激励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目标管理第五条 重点学科必须有明确的学科建设目标,保持优势学科的持续发展,发扬各研究领域在国际国内同行中的优势和特色,争取进入国内领先或先进行列。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有明确的学科发展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前沿领域或尖端技术方面要有所突破和创新,产出标志性成果。第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要承担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研究、科技平台建设以及开展国内外学术交

3、流合作等任务,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三、组织管理第八条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学科三级管理。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咨询机构,主要职责为:对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审定与重点学科建设有关的制度、章程;对重点学科建设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供决策支持。第十条 科研处负责全校重点学科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组织重点学科建设点的立项申请;制定重点学科建设有关的管理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络、汇报;督促、检查重点学科建设的实施情况;组织重点学科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添置的论证;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学科经费使用;重点学科管理的其它工作。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作为

4、重点学科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重点学科建设,并指定一名学院领导分工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本学院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审定学院各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检查评估材料;统筹安排本学院内的各种资源,促进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督促、检查学院内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的实施,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负责组织重点学科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仪器设备添置的论证;监督所辖学科经费使用。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方向带头人的遴选见附件海南医学院重点学科学科、学术方向带头人遴选办法。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学术方向带头人和学术秘书的职责如下:1.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较强

5、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应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教学、科研、专业实践等工作中取得较显著成绩,能够保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不担任行政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学科的总体建设工作和学科内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学术前沿动态,负责本学科建设规划、学术发展计划的制订与论证;督促本学科内学术带头人履行学术职责;制定学科年度科研计划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负责整个学科学术梯队的组建;对学科内部进行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按计划合理支配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合理调配使用学科内的资源,调动学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科人员的工作效益和业务水平。2.重点学科学术方

6、向带头人要积极履行学术职责: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与教学计划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主持本学科某一学术方向的研究工作;负责本方向学术梯队的组建;组织研究团队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争取高级别课题,发表高级别学术论文,申报高级别成果。3.重点学科可设立兼职学术秘书。其工作职责为:在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负责学科日常行政事务;安排本学科的行政会议和学术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收集信息反馈给职能部门;及时对本学科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整理、统计和归档工作;完成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十四条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科环境和强有力的公共辅助体系的支持,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相应的责任:人事处要

7、在学科带头人培养,学术梯队人员的配备和干部任用等方面与重点学科的建设统筹考虑;研究生院、教务处在组织全校性的专业调整和改造时,要与学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相配套,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师与导师配备等多方面做到协调统一。计划财务处要充分保证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的专款专用,并对重点学科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要在仪器设备的购置、保养维护等方面给予各重点学科以支持。图书信息部门应当对重点学科相关的图书资料添置给予一定倾斜,在网络建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后勤服务公司应对各重点学科的后勤服务给予切实的保障。四、运行管理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要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明确目标。按照建设周期,既

8、要有长期规划,也要有高层次人才培养、科研课题和学术梯队建设、研究室、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使学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要建立年报制度。各重点学科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学校科研处报送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第十七条 建立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学科、学术方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年度达到考核标准的学科、学术方向带头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学科带头人的补贴根据海南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海医学2008166号)文件执行,学术方向带头人和学术秘书参照教学秘书的标准执行。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术方向带头人和学术秘书分别加4分、2分,省

9、级重点学科的学术方向带头人和学术秘书分别加3分、1.5分,校级重点学科的学术方向带头人和学术秘书分别加2分、1分。如有学科同属不同级别,以最高等级发放补贴。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优秀重点学科给予适当奖励;对不合格重点学科冻结其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并停止发放补贴,如延期1年内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建议调整学科带头人。检查评分考核标准参考海南医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指标体系制定,见附件。五、检查评估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检查评估执行三级检查评估制度。即学科自查,学院检查,学校评估。学科自查、学院检查每半年进行1次,学校评估每年进行1次。第二十条 学校

10、重点学科建设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随时抽查重点学科建设的情况,并公布检查评估结果。六、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按海南医学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七、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海南医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的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参照此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文件和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附件:海南医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验收评估指标体系 海南医学院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12附件1: 海南医学院“十三五”重点学科验收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ABCD评价等级研究方向研究方

11、向1.科学性、前瞻性各研究方向与学科内涵密切相关,研究内容国内领先各研究方向与学科内涵的相关度较高,研究内容国内先进各研究方向与学科内涵的相关度一般,研究内容较为先进研究方向不稳定,各研究方向与学科内涵的相关度低,研究内容不具前瞻性学术队伍学科带头人2.在国内同领域的学术影响力影响力大(见附注3)影响力较大(见附注3)有一定影响力(见附注3)影响力小(见附注3)3.学术水平(承担科研项目、代表性成果等)高(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单项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70万元(社会科学类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或获部省级二等奖科研奖励)较高(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单项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社会科学类3万元)

12、以上的横向课题,或获部省级三等奖科研奖励)一般(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单项到账经费自然科学类30万元(社会科学类1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或获省级学会二等科研奖励)较差(承担科研项目较少,级别较低,代表性成果较少)学科团队4.水平与声誉(学术团队整体水平、团队成员入选各类人才计划情况等)高(见附注4)较高(见附注4)一般(见附注4)较低(见附注4)5.结构合理程度(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等)合理较合理一般不合理人才培养本科生培养6.水平与质量(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获国家和省“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培养质量高,社会反映好,专业建设特色优势明显,获1项国家“质量工程”项目或3项省级“

13、质量工程”培养质量较高,社会反响较好,专业建设比较有特色,获2项省级“质量工程”培养质量一般,专业建设特色优势不明显,有1项省级“质量工程”或校级2项“质量工程”培养成效不明显,专业建设无特色,无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培养7.培养质量(学位论文评优和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等)高(科研成果多,有3项研究生创新项目或有1篇省级优秀硕博论文或3项研究生省级科研奖励)较高(科研成果较多,有2项研究生创新项目或2项研究生省级科研奖励或2篇校级优秀硕博论文)一般(有1项研究生创新项目或1项研究生省级科研奖励或1篇校级优秀硕博论文)较低(科研成果少,无优秀硕博论文)教研成果8.教学研究创新及培养模式

14、改革(获教学成果奖、教改课题立项情况等)成绩突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及主持承担部省级教改项目)成绩良好(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及主持承担部校级重点教改项目)一般(获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主持承担部校级一般教改项目)较少(没有教学成果奖和主持教改项目)科学研究科研项目及经费9.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情况自然科学类4项、社会科学类3项以上自然科学类2项、社会科学类2项自然科学类1项、社会科学类1项自然科学类少于1项、社会科学类少于1项10.主持承担部省级科研项目情况自然科学类10项、社会科学类5项以上自然科学类8、社会科学类4项自然科学类6、社会科学类3项自然科学类少于6项、社会科学类少于3项11.到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其中横向经费不高于50%;社会科学类5万元自然科学类80万元,其中横向经费不高于50%;社会科学类3万元自然科学类60万元,其中横向经费不高于50%;社会科学类1万元自然科学类60万元以下;社会科学类1万元以下。科研成果12.获得科研奖励情况(省部级奖励涵盖国家级行业协会奖励)自然科学类:主持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参与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参与获得省部级二等奖2项以上。主有省部级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有厅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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