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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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讲 规范部分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9月6日第149号公告批准 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GB50116-2013,自2014年5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1.7、3.4.1、3.4.4、3.4.6、 4.1.1、4.1.3、4.1.4、4.1.6、4.8.1、4.8.4、4.8.5、4.8.7、 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 、11.2.5、12.1.11、12.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98同时废止。 (GBJ-11688 ) 本次规范修订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原规范合 理可行部分的前提下,对原规范也作了一些必要的补充和修 改,主要体现在: 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可 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 器、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火灾警报装置 ,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设计要求。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特 定场所使用的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同时细化了消防联 动控制的工程要求。 取消了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原规范10章5个附

3、录) 一、 总则 本规范是对国家标准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的修订。目前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几个主要产 品标准GB471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6点型感 温火灾探测器、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GB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280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均完成了修订并已发布。且 近年来国内市场出现了许多新型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并已经应 用在不同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因此需要对原规范进行修订, 以满足对该产品的设计、质量监督和行业管理的需要,降低火 灾发生率,提高整个社会的火灾预防能力。 二、术 语 删去2.0.6、2.0.7、

4、2.0.8。 增加了 2.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联动控制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 2.0.9联动触发信号 三、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场所 3.1.2手自动 3.1.3符合标准和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系统设备及与其连接的各类 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2008等标准的规定,保证 系统兼容性和可靠性。 3.1.5控制数量、留有余地、稳定工作、降低风险 3.1.6局部故障不影响系统整体功能(强条) 3.1.7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为便于火灾条件下消防 联动控制的操作,防止联动

5、逻辑或联动控制的误动作,在现场 设置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分区控制,所连接的火灾火灾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火灾控制器所在区域的 避难层。(强条) 3.1.8 为保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运行可 靠性,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 变频启动方式。 3.1.9 由于列车的移动,信号只能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这 种情况下,通过地铁本身已有的无线网络系统传输是最好的选 择。 3.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区域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3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 探测区域 (原来规范4、5.2) 3.4消防控制室 3.4.1(

6、强条) 3.4.2 设备、显示、传输 3.4.3 3.4.4(强条) 3.4.53.4.10 四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准确理解和把握联动模块的功能、工作机理、接线关系 ,清楚各受控设备工作原理、动作流程。本章给出设计规定 :控制逻辑(控制信号自动/手动、反馈信号) 4.1一般规定 4.1.1(强条)3s内发出控制指令,设备动作后接受反 馈指令。 4.1.2除考虑容量外还要考虑线路压降。 4.1.3(强条) 4.1.4(强条) 4.1.5电气设备启动电流大于工作电流 4.1.6(强条)火灾的确认 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2.1当发生火灾时,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喷头的闭 锁装置溶化

7、脱落,水既自动喷出,安装在管道上的水流指 示器报警,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动作报警,并由压力开关 直接联锁启动供水泵向管网持续供水。 系统在手动控制方式时,如果发生火灾,可以通过操 作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 开启供水泵。 4.2.2预作用系统在正常状态时,配水管道中没有水。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预作用阀组后,预作用系统转为湿 式灭火系统。当火灾温度继续升高,闭式喷头的闭锁装置溶 化脱落,喷头自动喷水灭火。 预作用系统在自动控制方式下,要求由同一报警区域内 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及 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预作用阀组 开启

8、的联动触发信号,主要考虑的是保障系统动作的可靠性 。 系统在手动控制方式时,如果发生火灾,可以通过操作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启 动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阀门和供水泵。 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是系统联动的反馈信号,因 此,应将信号发送到消防控制室。 4.2.3雨淋系统是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一种,与预作用 系统相同,在自动控制方式下,要求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 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及一只手动 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 发信号,主要考虑的是保障系统动作的可靠性。雨淋阀组启动 ,压力开关动作,联锁启动雨淋消防泵。 另外

9、,雨淋报警阀动作信号取自雨淋报警阀的辅助接点, 可通过输入模块接入总线,并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手动控制方式与雨淋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同4.2.2。 4.2.4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 阀组或感温雨淋阀、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 关)、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 系统在自动控制方式下,作为防火卷帘的保护时,防 火卷帘按照第4.6节的规定降落到底,其限位开关动作,限 位开关的动作信号用模块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本探测 区域内的火灾报警信号组成“与”逻辑控制雨淋报警阀开启, 雨淋报警阀泄压,压力开关动作,联锁启动水幕消防泵。 手动控制方式与水幕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同4

10、.2.2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1 消火栓使用时,系统内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 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 开关等均有相应的反应,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 栓泵。当建筑物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的 动作信号作为火灾报警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 控制消防泵启动,消防泵的动作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 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当建筑物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至消防泵控制箱(柜),启动消 防泵。 4.3.2 消火栓的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 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 制室内

11、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通过手动控制盘直 接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4.4 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1 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 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的“与” 逻辑启动 4.5.2 同上 4.5.3 规定了手动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4.5. 4 、4.5.5规定了反馈信号要求 4.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有常闭型和常开型。常开型防火 门平时开启,防火门任一侧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 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

12、钮的报警信号的“与” 逻辑联动防火门关闭。防火门的故障状态可以包括闭门器故障 、门被卡后未完全关闭等。 4.6.2 4.6.3,既起到防烟作用又可保证人员疏散又起到防火分 隔作用。要求在卷帘的任一侧离卷帘纵深0.5m5m内设置不 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是为了保 障防火卷帘在火势蔓延到防护卷帘前及时动作,也为防止单只 探测器由于偶发故障而不能动作。 联动触发信号可以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的火灾探测器 的报警信号组成,也可以由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 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 4.6.4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大多仅用于建筑的防 火分隔作用,因此,设置在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

13、区内的两只 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即可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一步降 到楼板面。 4.6.5 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要求。 4.7 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不断电 应具有 4.8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8.1 4.8.4 4.8.5 4.8.7 4.8.12 为强条 4.8.5 4.8.8与98版6.3.1.6的不同 4.8.10 可选择分区能监听和录音 输出模块 适合控制消防广播等无需检测返回信号的设备。 24V直流电流:每启动一个继电器增加的电流20mA 4.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按控制方式有三种类型: 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自带电源非集

14、中控制型 (没设计) GB 17945 分类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10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4.10.1 具有而不是切断 1 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 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 2 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 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排水泵、客梯和IIII 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供参考) 4.10.2 火灾发生后,宜马上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 并有必要开启相关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并记 录火灾现场的情况,为进一步的抢险救援提供依据

15、。 4.10.3 火灾发生后,为便于火灾现场及周边人员逃生, 有必要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的电动大 门,并及时打开停车场出入口的挡杆,以便于人员的疏散、 火灾救援人员和装备进出火灾现场。 消防泵系统设计图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图例 正压送风系统设计图例 防、排烟系统设计图例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设计图例 电源、消防电梯系统设计图例 空调系统设计图例 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1一般规定 5.1.1 提出了选择火灾探测器种类的基本原则。在 选择火灾探测器种类时,要根据探测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初期 火灾的形成和发展特征、房间高度、环境条件以及可能引起 误报的原因等因素来决定。 增

16、设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和复合探测器 由于各场所的功能、构造、气流、可燃物等情况的不同,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析早期火灾的特征参数,有助于选择最 适用于该场所的火灾探测器。 5.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2.1本条是参考德国(Vds)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设计与 安装规范制定的。在执行中应注意仅是按房间高度对探测器 选择的大致划分,具体选择时尚需结合房间的火灾危险性和探 测器的类别来进行设计。 5.2.25.2.4列出了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和 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或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的场所。 5.2.5、5.2.6列出了宜选择和不宜选择感温火灾探测器的 场所,感温火灾探测器对火灾的探测不如感烟火灾探测器灵 敏,只有当火焰大到一定程度时,感温火灾探测器才能响应 。因此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保护可能由小火造成不能允许 损失的场所;0度以下场所,不适合使用定温感温火灾探测器 ;具有差温响应性能的感温火灾探测器为R型感温火灾探测 器,不适合使用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5.2.7、5.2.8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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