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上传人:w****i 文档编号:115835753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PDF 页数:26 大小:201.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姓名:左琦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 指导教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第 1 页 共 25 页 引 言 引 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中交易主体的数量以及交易量急剧增加,出 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尽管我国已设置了众多的市场监管执法机 关,但市场交易活动中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 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却屡禁不止。这从一个侧面暴露出我国市场监管执法(以下称市场 规制执法)体制中存在弊端。 我国的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是伴随着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的发展, 为适应 不同历史时期的市场监管需要逐步建立的, 这样的市场规制执法体制难免遗留有计划 经济时期以及市场经济初期的管理模式,所以形成了目前的监管机关职能交叉,宏观 监管与微观监管交叉,缺少监督制约机制,且机构庞大而又低效率的市场规制执法体 制。这个体制已经很难适应国内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更难以适应我国加 入 WTO 后面临的国际市场环境,甚至在很多方面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改革 已经没有出路了。 我国的市场规制执法体制虽然问题诸多,但并非积重难返,我们既不要对这个体 制失去信心,也不要盲目借鉴国外模式。只要立足国情,科学地从理论和实践中选准 切入点,在当前体制改革的大好

3、形势下,一定能构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规制执法 体制。本文基于经济法学关于市场规制的基本理论,分析了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的 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地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 谨期望本文能有助于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的实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第 2 页 共 25 页 1 市场规制理论概述 1 市场规制理论概述 国家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经济法理论上,将宏 观市场的监管称作宏观调控,将微观市场的监管称作市场规制。我国对市场的规制主 要是通过政府行政执法,即市场规制执法来实现。 1.1 市场规制概述 1.1 市场规制概述

4、“规制”一词最早为日本经济学对家英文“regulation”的译名,意为有规定的管理 或有法律规范的制约。日本学者金泽良雄在其经济法概论一书中,对规制问题进 行了专门的论述1。我国经济法理论中对“规制”的使用,主要借鉴自日本的经济法 著作,但习惯上仅指微观市场的监管,用以在概念上区别宏观调控2。 1.1.1 市场规制的概念 1.1.1 市场规制的概念 市场规制,是指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制,以 保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政府经济管理实践中, 通常所称的市场监管就是指市场规制。 市场规制按照规制执法对象的不同分为一般市场规制、特殊市场规制、

5、重点商品 和服务市场规制。一般市场规制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监管、广告监 管、 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内容。 特殊市场规制的职能包括对银行、 保险、证券、期货、建筑与房地产等市场以及文化市场的监管。重点商品和服务市场 规制包括对食品、药品、烟、酒、重要农资、农产品以及旅游、中介服务等行为的监 管。 1.1.2 市场规制的特征 1.1.2 市场规制的特征 1、规制主体的法定性 为矫正市场的缺陷而进行的规制是由特定的机关来进行, 这些规制主体的资格由 法律予以确认,并不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规制主体。 2、规制目的的特定性 为弥补市场缺陷所进行的市场规制,其根本目的在

6、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优先,兼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第 3 页 共 25 页 顾集体和个体利益的目的。 3、规制内容的经济性 规制表面上是对市场主体之间行为的规制, 其实质是对市场主体之间特定的经济 关系的调整,是对其经济利益的规制,具有鲜明的经济性。 4、规制手段的特殊性 规制主体对市场活动主体行为的规制的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 这种手段在运用时 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要求,规制主体不能随意进行。 5、规制方法的多样性 规制主体进行规制行为,主要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调控来完成,其调控的方 法是多样的。既包括积极的鼓励方法,又包括消极的限制方法,还包括保护方法。

7、在规制过程中往往采取以限制为主,辅之鼓励、保护方法,综合进行。 1.2 市场规制的主体和对象 1.2 市场规制的主体和对象 研究市场规制关系是市场规制理论的着眼点和主要任务,市场规制关系的主要 内容是市场规制主体和市场规制的对象。 1.2.1 市场规制的主体 1.2.1 市场规制的主体 市场规制主体由行政性规制主体和非行政性规制主体构成3。我国的行政性规 制主体, 即市场规制执法机关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 资格认证、 物价、 审计、卫生、检疫等部门。非行政性规制主体主要有行业协会、商会、质量监督协会、 消费者协会等社团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产品质量检验所、律师事务所 等

8、经济鉴证机构。 不同市场规制主体间的职能是相辅相成、 互相补充而又不可替代的, 只有理顺它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才能提高规制效率。建构运行高效的市场规制体 制,应当体现以下突出特征:首先,以地方规制为主、中央规制为辅。由于市场规制 的对象主要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基于有效规制的要求,市场规制权应当主要由地方规 制主体来行使,中央规制主体的规制权限一般是制定市场规制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规制主体的市场规制行为。其次,以行政性规制为主、非行政 性规制为辅。行政性规制主体在权威性和强制性上优于非行政性规制主体,理应比非 行政性规制主体承担更重的市场规制任务和责任。但是,市场规制体制本

9、身是一个开 放的系统, 行政性规制主体往往需要各种类型的非行政性公共机构的大力支持和积极 参与, 才能收到较好的成效。 非行政性规制主体的运作, 有利于 “非正式制度” 向 “正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第 4 页 共 25 页 式制度”的变迁4。在现阶段,非行政性规制主体发育极不成熟,为理顺行政性规 制主体与非行政性规制主体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要解决行政性规制主体与各类非行政 性规制主体彻底脱钩的问题,增强非行政性规制主体的独立性和民间性;另一方面要 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社团教育、监督和约束企业行为的功能,以及中介机构的 鉴证、沟通和服务功能。再次,以

10、分类规制为主、统一规制为辅。由于规制对象复杂 多样,各有其特殊的运行规则和规制需求,因而,有必要针对不同规制对象,分别设 置专门的规制主体。并且,市场规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进行分类规制符合 知识分工的规律。另一方面,各种规制对象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由特定规制主体对 其进行统一规制,有利于节约规制成本,提高规制效率。 1.2.2 市场规制的对象 1.2.2 市场规制的对象 1、市场主体 对市场主体的规制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与监督。 市场主体资格有一般资 格与特殊资格之分。一般资格指各种主体进入市场都必备的资格,即民法所规定的一 般民事主体资格; 特殊资格指各种主体进入特定市场, 即

11、从事特定项目、 行业、 地域、 场所等的交易和竞争的资格。具备特殊资格者必须以具备一般资格为前提,但具备一 般资格者不一定具备特殊资格。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就是要将市场主体与非市场主 体、 不同类型市场的主体加以区分, 并根据它们各自特点设定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条件, 并赋予或取消相应的市场主体资格。 2、市场行为 市场机制寓于各种具体的市场行为之中,市场就是市场行为的有机集合体,市场 行为是市场秩序的主要观测标志。因而,市场行为是市场规制的核心对象。对市场行 为的规制,侧重于对违法交易、强迫交易、显失公平交易、欺诈交易、违反公益交易 的禁止。它主要是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的: (1)市场表示规制。市

12、场表示是指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和劳务进行介绍、宣传, 以便向客户提供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一切信息。市场表示规制主要见诸商标制度、广告 制度、商品说明书制度等。 (2)竞争规制。主要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3)合同监管。 (4)价格规制。它包括政府定价制度、价格监测制度、价格干预制度、紧急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第 5 页 共 25 页 预制度、低价倾销禁止制度、操纵市场价格禁止制度、明码标价制度等。 (5)票据规制。主要是在汇票制度、本票制度、支票制度中对票据的内容、形 式和运行过程进行规制。 (6)市场中介规制。主要指对经纪、拍卖、资产评估、招投标等行为的

13、规制。 (7)消费者权益保护。 3、市场客体 即市场配置的资源,是市场赖以构成的物质基础,一般可分为生产要素和产品。 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自然资源、技术、信息等;产品包括物质产品、知识产 权和劳务。它不仅是市场主体利益的载体,而且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载体。现实生活 中各种利益冲突都是通过争夺市场客体表现出来的,对市场客体的规制,有助于平衡 市场主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对市场客体主要是从交易范围、数量、质量、用途、 特殊商品(如企业、劳动力)角度进行规制。 4、市场载体 即供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场所。它是组织商品流通的重要基础,是市场主体运 营的物质手段,是决定流通水平的主要因素。对市场载体的

14、规制,主要是从以下几 个角度进行的: (1)交易场所布局的规制。主要是依国家产业、环境等政策目标,就商业网点 的布局作出规划,并依据该规划来控制商业网点的规模、数量、业务范围和区域结 构。 (2)交易场所构成要素的规制。主要是规定交易场所必备的物质要素、技术要 素、 组织要素及其应达到的标准, 并根据该标准评估和划分交易场所的等级和类型。 (3)场内交易的规制。既限定交易场所的经营范围、交易方式和程序,也要求 特定项目的交易只能在限定的交易场所中进行,不允许场外交易。 5、特殊市场 在市场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已出现许多特殊类型的市场,如生产资料市场、建 筑与房地产市场、资金市场(主要指证券市场、

15、保险市场、金融市场) 、技术与信息 市场、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教育和文化市场、企业产权市场等等。与一般商品 市场相比,这些市场各有其特殊性,需要对其分类规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市场规制执法体制改革探索 第 6 页 共 25 页 1.3 市场规制的基本原则 1.3 市场规制的基本原则 现代意义上的市场规制都是依法的规制,市场规制执法更是依照市场规制法的 具体规定来实施的,不过任何执法都会遇到法律具体规定所不能及的情形,这时, 法律原则可以帮助理解和适用法律来处理问题,可见研究市场规制原则是非常必要 的。 1.3.1 国家规制适度原则 1.3.1 国家规制适度原则 国家规制适度

16、原则是指要求国家在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中要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 度出发,把握适度,做到得当。该原则要求国家规制市场的行为时,要坚持以社会整 体利益为本位,以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为重点。要干预要适度,做到得当。国家干预 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因“市场失灵”造成的效率的损失和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以最低的效率损失挽回最大的效率损失,从而保障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实现,维 护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各方利益。 1.3.2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1.3.2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是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念,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国家要为市场当 事人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 使他们能够在相同的条件和外部环境中参 与竞争,促进有序竞争,发挥竞争机制在市场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包括 两方面的内容,其一,维持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