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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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2014年版)1 1. 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 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 毕业生就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 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 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 高校毕业生,达到企

2、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 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 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 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 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 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 同等待遇。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 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2.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 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

3、国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 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 201337号)等文件规定: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 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 业生就业。 (2)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 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 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 结果公开。 (3)规范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加强招 聘过程管理,创新监督形式,在招录岗位、资格要

4、求、招收 程序等方面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笔试 、面试以及招聘结果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 公开、结果公开。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 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 行限制。 3.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 政策?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116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 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 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

5、人应 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 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 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 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 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 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 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 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 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6、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 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 201164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 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 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 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 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 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 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动合同复印 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 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 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 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5.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 龄如何计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 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 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

8、基本养老保险 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6.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 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35号)文件规定,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 制度性障碍。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 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 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

9、合同的专业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 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 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 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 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 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 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

10、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 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 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 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 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8. 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 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 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 大中专毕

11、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9. 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 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 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 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 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 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 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 10. 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 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12、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 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 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 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 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 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Thank You! 知识回顾知识回顾 Knowledge Knowledge Review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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