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2019年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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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睢采谈(2019)016项目名称:睢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服务项目采购单位: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九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需求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受睢宁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本中心对睢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名称、预算金额1、项目编号:睢采谈(2019)0162、项目名称: 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2、2019年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不超过0.25元/亩 最高限价:不超过0.25元/亩 二、项目内容1、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是对补助对象合规性、申报补助面积真实性、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有关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核查。核查形式采取现场核查、电话核查、台账资料检查等方式。(详见项目需求)2、 第一包是睢城街道、睢河街道、金城街道、庆安镇、姚集镇、王集镇、双沟镇、岚山镇、桃园镇,共73.75万亩(其中秸秆还田面积51.24万亩,秸秆离田面积22.51万亩);第二包是梁集镇、魏集镇、古邳镇、官山镇、李集镇、邱集镇、凌城镇、沙集镇、高作镇,共93.01万亩。(其

3、中秸秆还田面积49.76万亩,秸秆离田面积43.25万亩)三、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3、具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1、报名时间:2019年7月01日至7月0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2、获取文件方

4、式:获取文件方式: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所需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睢宁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 楼,在此时间后送达的谈判文件将不被接受;2、谈判时间:2019年7月09日下午15:30整准时在睢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北4 楼423室进行谈判。采购人名称:睢宁县农业农村局地 址:睢宁县商务中心13楼联系方法:18451539937 13852050336采购联系人:王甫利(还田)邵琼(离田)采购机构名称: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睢宁县永安路22号睢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北4 楼联系方法: 项目联系人:吕雅梦 电 话:0516-88307875 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日

5、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1定义1.1.1 “采购人”系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1.1.2“报价人”系指响应谈判并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3“产品”系指供方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1.4“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1.5“项目”系指报价人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和服务。1.1.6“招标采购单位”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和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1.2投

6、标委托1.2.1报价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3.关联企业投标1.3.1本谈判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1.3.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1.4.特别说明1.4.1报价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1.4.2报价人投标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7、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报价人之行政与刑事责任。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2.1报价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中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2.2凡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工程和服务的报价人均为合格的谈判供应商。3.谈判费用报价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政府采购需落实的政策及法律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本次谈判活动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报价人一旦报名成功,即

8、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谈判邀请函、供应商须知、 项目需求、合同条款、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7.谈判文件的澄清及答疑7.1任何对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在谈判开始时间前3个工作日按谈判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子邮件等)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对谈判开始时间前3个工作日收到的合理澄清要求将在政府采购网站上以公告形式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有需澄清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报价人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8.谈判文件的修改8.1截止谈判前,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

9、澄清或修改,为使报价人在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裕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作出响应,采购中心有权推迟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日期。8.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被视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本中心会将澄清或修改结果在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报价人在知悉澄清和修改文件后,应回函确认。无论回函与否,采购中心都视为报价人已知悉谈判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三、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9.1报价人以及响应文件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中文书写(请标注页码)。9.2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 报价人编写的响应文件主要包括商务部分

10、、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具体格式、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11.谈判报价 本项目报价人以“报价”中要求的格式报出项目单价和总价,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格。如果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且变更的项目内容不影响价格的上调,则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12.谈判有效期12.1谈判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从谈判之日起计算的3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而予以拒绝。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报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报价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

11、种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的报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谈判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3. 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3.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编制一式三份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谈判结束后响应文件归采购代理人依法保存。13.2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以A4规格纸打印或用钢笔工整书写,编制目录、标明页码,装订成册,且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必须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须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12、托代理人签字。13.3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信封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14.2信封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谈判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4.3信封上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4.4如果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送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15.响应文件

13、递交截止时间15.1招标采购单位接收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5.2招标采购单位可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报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6.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报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7.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响应

14、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17.3报价人不得在截止时间以后修改响应文件。17.4报价人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谈判活动结束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8.谈判保证金18.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请按规定的方式交存。谈判保证金第一包为人民币3000.00元,第二包为人民币3000.00元,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其他方式无效)形式交到睢宁县政府采购中心。收款单位:睢宁县国库支付中心-清算专户开 户 行:建设银行睢宁支行账 号:3200 1717 4360 5251 176618.2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报价人(报价公司)本身,若谈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3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成交候选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账退回;未成交报价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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