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产生.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5762332 上传时间:2019-11-14 格式:PPT 页数:53 大小:37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利权的产生._第1页
第1页 / 共53页
专利权的产生._第2页
第2页 / 共53页
专利权的产生._第3页
第3页 / 共53页
专利权的产生._第4页
第4页 / 共53页
专利权的产生._第5页
第5页 / 共5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专利权的产生.》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利权的产生.(5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生 v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专利申请的原则,熟 悉专利申请的文件,掌握我国专利审查制度 、理解并掌握专利权授予的消极和积极条件 ,并能在实践中简单的进行判断。 v教学重点:我国专利审查制度、专利权授予 的消极和积极条件。 v教学难点:我国专利审查制度。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产生 v第一节 专利的申请 v第二节 专利的审查 v第三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 第一节 专利的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一)书面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 权所专需履行的众多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 形式办理。 (二)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 造申请专利的,专

2、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v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 同样的发明 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 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 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 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 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 发明专利权。 (三)单一性原则 1.又称一申请一发明原则,它是指一件 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 提出。 3.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 为一件申请提出。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一性 专利法第31条第1款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应当限于一

3、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 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 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实施细则第34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 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 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 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 技术特征。(原35条) 外观设计的单一性 专利法31条第2款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 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 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4、。(修改) v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 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 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 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一件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v 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 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 各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 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 计构思。 v 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应 当将各项外观设计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每件外观设计 产品各幅图片或者照片的名称之前。(修改) (四)优先权原则 专利法第29条 申请人自

5、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 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 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 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 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 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四)优先权原则 1.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 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依照该外国

6、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 以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可以享有优先权。 3.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 二、专利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及其摘要。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 (3)简要说明。 (4)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三、专利申请的提交和受理 (一)纸件形式与电子文件形式申请

7、 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电子专利 申请的规定,中国电子专利申请系统于2004 年3月12日正式开通。 (二)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和更正 专利法28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 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 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实施细则第4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 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 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v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 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 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 v专利局受理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日更正请求后,应 当检查更正

8、请求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v(1) 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 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v(2) 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 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 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v确定申请日的意义 (1)确定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 (2)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 时间标准 (3)确定优先权期限的时间标准 (4)作为审查程序中相关期限的起始日期 (5)专利权期限的保护日期 三、专利申请的提交和受理 (三)专利申请号的确定 2005 1 0006856 .8 申请年号 类别号 申请流水号 四、特殊形式的专利申请 1、分案申请 2、保密专

9、利申请 3、涉及生物材料的专利申请 4、专利国际申请 参见专利申请指南、专利合作条约 v实施细则第七条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 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 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 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 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 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 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 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 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10、规定。 v第八条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 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 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v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 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 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v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 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 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v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 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 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 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提出请求。 v 向国务院专利行

11、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 ,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专利审查制度的类型 一、登记制 二、文献报告制 三、即时审查制 四、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 第二节 专利审查 我国对发明专利审批采用审查制,即必须经 过初步审查公开和实质审查才可授予专利权;对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采用登记制 ,即只经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予专利权。 一、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 1. 初步审查。 2早期公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 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 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 布。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

12、专利行政 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 进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 的时候可以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2)优先审查 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 ,由申请人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经专利局 局长批准后,可以优先审查,并在随后的审查过 程中予以优先处理;对于专利局自行启动实质审 查的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处理;保留原申请日的 分案申请,可以与原申请一起审查。 实质审查的核心内容是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条件 ,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授权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并发给专利证

13、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 序 1、初步审查 2、授权公告 v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 审查。 三、专利的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 1复审是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当事人不服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的请求所进行 的审查。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 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3复审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专利的复 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从专利申请被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人都可以该 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

14、专利法有关规定为由,向专利 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5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宣告或维持该专利 权的决定。 6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 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 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v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原64条) 依照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 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 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 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 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v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5、,是指被授予专 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 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 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 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 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7.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效力(专利法47条 )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 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 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 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 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 ,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 给他人造

16、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 、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 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修改) 发明专利申请的程序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分类分类 公布公布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授权及公告授权及公告 初步审查初步审查 受理受理 复审复审 法院法院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 请的程序 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分类分类 授权及公告授权及公告 初步审查初步审查 受理受理 复审复审 法院法院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v第三节 授予专利的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条件 一、新颖性 (一)新颖性的概念 专利法22条第2款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 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 利文件中。(修改) 第5款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 知的技术。” (增加) (二)判断新颖性的标准 1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