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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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成员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资金支付业务,强化财务监督力度,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将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xx年10月8日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政务综合部xx年10月8日印发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方便用款,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参照 青岛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库xx9号文),结合青岛

2、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机场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成员企业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3万元以下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3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四条持有公务卡人员为各部门经常出差及对外办理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的指定结算人员。持卡人数由各部门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结算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财务部门申

3、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务卡由机场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向发卡银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统一在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使用公务卡部门,在持卡人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八条公务卡原则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九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使用部门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财务部门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

4、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差旅、会议、招待、培训、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对有事前审批要求的公务支出,持卡人应

5、事先按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原则上同一持卡人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的,持卡人可向财务部门预借,并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因持卡人所在部门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持卡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所在部门承担。 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25至

6、56天的免息期),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将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财务部门可通过报账通或网银财务通,将报销款拨付至公务卡,由此完成报销工作。 第十八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向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集团公司的现金借款规定,办理相关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五章管理职责

7、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职责 (一)与公务卡使用部门协商确定公务卡使用数量及透支金额,与集团公司开户行协商办理公务卡。 (二)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协助持卡人办理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业务。 第二十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部门,应按部门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公务卡的日常监控管理,督促持卡人按期报销。 (二)对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本部门,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height: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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