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中心中学大会议室办公桌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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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SDDS-2019-124 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中心中学大会议室办公桌椅采购项目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中心中学大会议室办公桌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DS-2019-123-2交易登记号:19CGXMLS0420 (现场购买文件为准) 采购单位: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代理单位:山东德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九年九月 目 录第一章 磋商公告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2第五章 合同参考范本24第六章 附件29第1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地址:白沙埠镇政府驻地(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39-

2、2910008(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德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县(区)育才2号联系方式:18669608555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中心中学大会议室办公桌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02201902000567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A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中心中学大会议室办公桌椅采购1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的,有经年检合格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要求投标单位具有桌椅检测报告;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700000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19年09月11日8时30分至2019年09月18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

4、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代理服务51号窗口。3.方式:须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办理报名事宜:(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必须为供应商在职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019年1月至今,需明确到个人,网上可查);(3)桌椅检测报告(4)供应商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df.lkj/)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供应商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并进行网上报名后取得报名回执单)、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

5、kjccgp-)进行注册并报名,打印报名成功截图;5)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信用中国”无失信等记录查询证明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中心中学大会议室办公桌椅采购项目报名资料”字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严禁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四、公告期限:2019年09月11日 至 2019年9月18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9月24日14时0分至2019年9月24日14时30分(北京

6、时间)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六、磋商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9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北京路8号)开标室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季渝皓联系方式:18669608555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附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 1.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章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人民

7、政府。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德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4“磋商小组”系指由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临时组织。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有能力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投标文件和询标时的承诺,赢得供货合同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2.7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

8、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除磋商文

9、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磋商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报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合格的供应商5.1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供应商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5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

10、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报价有效期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

11、求并撤回报价文件。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7.供应商的法律责任7.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

12、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中标后

13、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7.3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8.1供

14、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8.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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