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教育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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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作者: 日期:2 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招标文件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二一八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任务书第四章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就以下项目进行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一、单位名称及地址:1单位名称: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招标人”)2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二、招标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项目概况、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项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3. 资金来源:自筹4

2、. 项目概况:国家发改委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根据重庆市关于编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方案的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科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学校积极编报了科能学校校企合作综合楼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经通过市发改委评审,进入项目库,项目要求学校必须在十三五期间实施。为使校企合作综合楼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地块优势,发挥更大作用,学校拟配套建设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该项目拟建于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校内,总建筑面积约为14662平方米,预计总投资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项目拟建汽车类、电工电子类、制造类、矿山工程安全类、健康类、

3、经贸服务类等与重庆地方经济发展相关专业的校企合作、引企入校、校企融合共建实习实训项目基地。同时,配套建设部分宿舍。5. 项目内容:(1)本次招标内容是对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实际需要的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结合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发展规划及与校企合作综合楼的配合。6. 项目工期:15个工作日。7. 项目要求:该项目通过市发改委审核为项目完成标准,项目达到完成标准即付全款。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分支机构;2.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3. 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资质;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 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四、最高限价:4万元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5日13:302开标时间:2018 年1月5日13:303投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216会议室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办公楼216会议室4.投标、开标时每个投标单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六、招标人联

5、系方式:1.招标人名称: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2.招标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3.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18696752519 18680785161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2017年12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1.总体说明1.1定义1.1.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1.1.2“业主/用户”系指本招标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1.1.3 “招标项目”:指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1.4 “投标人”系指向已

6、从招标人处获得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1.1.5 “招标文件”:指由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1.1.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1.7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1.1.8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1.1.9 “服务

7、”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规划、计划等成果。1.1.10 “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如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1.1.11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1.1.12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1.2 项目说明(1)项目招标人: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2)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3)项目名称: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8、究报告(4)资金来源:学校自筹4000万元。(5)项目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二村11号1.3 项目服务要求(1)本次招标项目在中标后,自招标人通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2)关于投标价格:总价包干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总价构成明细表中所列的费用。(3) 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1.4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用于本次招标

9、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5 招标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1.6 招标内容(1)本次招标内容是对重庆科能高级技工学校项目所在的地段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实际需要的产教融合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结合重庆市及沙坪坝区城市发展规划。详细内容见第三章任务书。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0、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1.7 关于投标人1.7.1 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1.7.2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1.7.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1.8 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3)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是受邀合作单位;(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1.9 关于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

11、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1.10合格的服务1.10.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1.10.2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1.11 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12 纪律与保密事项1.1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

12、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12.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12.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2.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1.12.5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

13、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2. 招标文件2.1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2.2 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任务书 (4) 合同(样本)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2.3.

14、2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2.3.3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招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8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2.3.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2.3.5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不足3天的,招标人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总则3.1 投标文件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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