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生培养及指导老师制的有关规定守则(试行)

上传人:简****9 文档编号:115714650 上传时间:2019-11-1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4.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见习生培养及指导老师制的有关规定守则(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见习生培养及指导老师制的有关规定守则(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见习生培养及指导老师制的有关规定守则(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见习生培养及指导老师制的有关规定守则(试行)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见习生培养及指导老师制的有关规定守则(试行)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见习生培养及指导老师制的有关规定守则(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见习生培养及指导老师制的有关规定守则(试行)(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市政工程设计院-见习生培养及指导老师制的有关规定见习生培养及指导老师制的有关规定(试行)见习生进入公司后,在指定指导老师的辅导下, 见习期内通过培训尽快达到见习生的角色转换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的目的。为加速培养人才,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特制定上海现代建筑集团公司市政工程设计院(以下简称现代市政院)对技术业务方面见习生培养及导师制的有关规定。1. 现代市政院对应届毕业生均实行指导老师带教培养办法,应届毕业生的见习期为一年。2. 见习生进入公司后,公司根据见习生的具体情况安排指导老师。3. 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丰富的设计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4. 由导师制定培训内

2、容、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方式,重点是使见习生了解设计工作的内容、性质、特点、流程,逐渐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作风、职业精神,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为其今后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5. 见习生指导老师应定期(每季度)、分阶段对见习生的工作小结进行评估,见习期满后对其见习期总结报告进行总体评价。6. 见习生在见习期至少安排参加一次全过程的设计工作(不限同一工程),并尽可能安排到现场实习的机会。特别应加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实习锻炼。指导老师应根据规定要求考核其编制说明书、计算书及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数量与质量。7. 见习期间,应安排一定时间让见习生下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加强对

3、工程建设的理解,同时培养处理现场问题的能力。8. 见习生要积极参加集团或公司(设计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并结合工作实践,学习本专业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如图纸校审和签名规定、设计文件编制方法和设计深度的规定等)。9. 指导老师应在见习的每个阶段至少安排一次业务专题性授课,也可采取本院或本专业的见习生集中授课方式。10. 见习生在见习期应分阶段进行个人工作小结,填写见习期分阶段工作考核表,指导教师相应填写各阶段评语。11. 见习期满时见习生应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见习期考核表(个人总结部分)。指导教师应对带教对象作出综合评估,填写见习期考核表(导师评价部分),并就带教对象下一步的发展提出建议。12

4、. 根据见习生在见习期的工作实绩及业务水平进行考核,选择优秀人才作为骨干确定培养目标和方向。13. 现代市政院鼓励生产技术骨干成为带教指导老师,带教经历和业绩将列为职称评聘的一项依据,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助,通过考核对带教成绩突出的指导老师进行表彰。14. 指导老师由现代市政院正(副)总工程师与主任工程师共同研究,确定各相关专业的指导老师。15. 公司对见习生的其他要求,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 附件: 见习工作计划表 见习期阶段考核表见习期考核表见习计划表职工姓名专 业所在部门毕业年月学 历录用年月导师姓名职 称带教时间阶段见习计划起讫日期主要实习工作内容及目标实习地点一阶段

5、二阶段三阶段四阶段 指导老师意见签名: 日 期: 单位领导意见签名: 日 期:见习期阶段工作考核表阶段及 起讫日期个 人 工 作 小 结一阶段 签名: 日 期: 指导老师评语 指导老师签名: 日 期:二阶段 签名: 日 期: 指导老师评语 指导老师签名: 日 期:阶段及 起讫日期个 人 工 作 小 结三阶段 签名: 日 期: 指导老师评语 指导老师签名: 日 期:四阶段 签名: 日 期: 指导老师评语 指导老师签名: 日 期:见 习 生 个 人 总 结 签名: 日 期:注:本表由见习生个人填写,可根据需要加页。见习期考核表职工姓名专 业所在部门毕业年月学 历录用年月教师姓名职 称带教时间导师评价(内容包括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相容性、创新能力及培养建议) 指导人员签名: 日 期: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 期:院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