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路灯处维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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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路灯处维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BXZC1808055-1)招 标 人:大连市路灯处招标代理人: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八年八月目 录 投标邀请函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0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6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2 附件1开标一览表61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62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63附件4 评标方法64大连市路灯处维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路灯处的委托,对大连市路灯处维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BXZC18080

2、55-1 二、招标内容:8吨汽车吊3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采购预算: 12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汽车服务能力。 注:本项

3、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截至2018年10月1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层博兴2号。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

4、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

5、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8年10月12日8:30至9: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2)(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10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8年10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十、招 标 人:大连市路灯处十一、招标代理人: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6、韩雪 电 话:0411-83787702传 真:0411-83787899 电子邮箱: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楼 开户名称: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340020050900632165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路灯处维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2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路灯处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12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额: 2.4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16:30时(如以支票形式

7、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天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账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帐号:3400200619300031590”(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将投标单位对开收据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后方可退还。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一正五副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投标人

8、将正本、副本封在一个包封内;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8年10月12日8:30至9:00),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2)当面递交。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8年10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8年10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每天8:301

9、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韩雪 电 话:041183787702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二)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汽车服务能力。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截至2018年10月1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

10、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2供货要求:(1)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2)供货及安装调试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保证可以在大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照、入户手续。13(一)本次报价均应包括运费、提车前的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改装费、检测费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招标人不再支付合同总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所投车辆的品牌、型号及关键部件的品牌及型号等内容。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

11、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路灯处(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8吨汽车吊3台(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3)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4)供货及安装调试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5)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剩余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

13、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2.中小企

14、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5.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按照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采2012374号)有关规定执行,即“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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