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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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课程讲义 拆迁管理1170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主要内容一、拆迁管理二、拆迁补偿与安置一、拆迁管理(一)拆迁许可证制度1.许可证的申请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2.拆迁期限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

2、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二)管理1.拆迁单位法律规定,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选手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房屋拆和过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2.禁止事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3.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处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三)拆迁纠纷的处理1.仲裁、诉讼、行政裁决2.强制拆迁二、拆迁补偿与安置(一)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二)拆迁补偿的方式等价交换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三)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不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给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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