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历史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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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历史脉络旧中国的信托发展史信托在中国的实践史,从引进之初就是信托业的实践史,发展至今,营业信托仍然是最主要和最普遍的信托形态,民事信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大致有二:其一,信托作为个人安排财产转移与管理的设计并非我国的传统,而民法上的一系列设计基本能满足个人在民事领域对财产转移和管理的需求;其二,信托业务开创的目的,在旧中国主要与机构投机盈利相联系,在新中国改革开放后则主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联系,均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民事需要。信托在20世纪初开始传人中国。我国最早出现的信托机构可以追溯到1913年日资设立的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该信托社的事务包括强制保证、保

2、证买卖契约的履行、办理清算等。此后,又陆续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信托机构,大部分集中在东北地区,主营农产品出口贸易及相关业务。此时尽管有了一些信托活动,但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信托行业。近代信托学说在1917年前后传人我国。1917年至1921年间,徐沧水、潘士浩等撰写的介绍英美日等国信托业发展状况以及信托实务和学理的文章,在当时的银行周报上陆续发表。作者们看好中国信托事业的前景。自1921年大量专业信托机构涌现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近代信托业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分别是:1921-1926年的兴起阶段,1927-1937年7月的初步发展阶段,1937年8月至1945年8月的畸形繁荣阶段,

3、1945年9月至1949年的衰退阶段。一、1921-1926年:中国近代信托业的兴起1921年夏秋之际,上海地区先后成立了12家华资专业信托公司,不仅标志着中国近代信托业的诞生,也宣告上海成为旧中国的信托业中心。(一)信托机构概况股票投机催生了信托公司。1920年下半年开始至1921年初,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口停滞、进口下降、国内时局动荡等因素影响,充斥市面的大量游资急于寻找新的投资途径。与此同时,上海交易所林立,获利丰厚,游资为利益所吸引,纷纷投资于交易所。但不久之后,上海的银行和钱业察觉到交易所的投机成分,不办理以交易所股票抵押放款,使交易所的资金来源成为问题。为获得新的资金来源,投机者

4、创办信托公司,募集社会游资,然后以交易所股票向信托公司拆借资金。在1921年成立的12家信托公司中,绝大多数志在投机而非信托。通常的做法是:交易商以股票为抵押,向信托公司获取资金,信托公司则将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中买卖,相互炒作。当然,并非所有的信托公司都是为了投机而生,反对投机的信托公司也同时存在。如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设立的动机就是为了抵制其他信托公司套取资金。这两家公司重点经营信托、存贷款和保险等,并先后设立了完整的治理结构和业务部门体系,为其日后的持续健康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虽然没有参与投机,但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在经营上仍偏离了信托主业,财产管理业务的比例很小,主要充当信用中介融通社会资

5、金,与商业银行的差别不大。这一现象并非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独有,而是中国近代信托业的整体特征。随着交易所投机本质的逐渐暴露,政府监管部门和银钱界开始采取措施限制信托公司。加上上海市面银根收紧,交易所事业由盛转衰,股价暴跌。交易所的崩溃直接导致从事投机业务的信托公司严重亏损,纷纷停业或改组经营他业。这就是所谓的“信交风潮”。至1921年3月,上海原有的140余家交易所只剩下12家继续营业,而12家信托公司中也仅存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两家。“信交风潮”后,信托业的发展陷入了停滞。(二)信托制度的构建和信托学说的发展在这一阶段,北洋政府对信托业的管理十分混乱,信托公司只要按照公司法律在农商部进行注册即可

6、,如果要经营银行业务,也只需要在财政部立案注册,领取银行执照。政府缺乏必要的管理是造成信托参与投机的一个原因。信托学说在这一阶段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传播。一方面,为遏制投机风潮,马寅初、徐沧水、徐裕孙、朱义农等人纷纷通过演讲和文章的形式,介绍国外信托发展的经验,总结中国信托业的弊病,敦促政府出台相关法律。另一方面,学术界不断探讨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方向。徐沧水认为,信托公司不应偏向银行业务,如果信托公司要经营银行业务,不如干脆称为银行,“又何必而日信托公司?”茅恩炳则提出相反观点,他总结了信托机构经营的十三类业务在中国的可行性,得出的结论是:信托公司“营业之范围虽广,而吾国信托公司可营之业则稀”,指出

7、商业银行化的经营模式最适合当时的信托公司,这一观点在“信交风潮”后得到了金融界的广泛认同。总体上看,近代中国信托业的兴起具有明显的投机性,即便是经营稳健的公司,也往往偏离了信托主业。相关法律的缺失,则使整个行业处于无序经营的状态。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信托的观念还没有被普通百姓所接受,信托的定位更是远远没有厘清。而当时的学者们关于信托公司应采取银行化还是去银行化经营模式的论争,到现在仍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实践问题,引入深思。二、1927-1937年7月:中国近代信托业的初步发展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夕,是中国金融业快速成长的阶段,信托业在这一时期内也取得了长足的进

8、步。信托机构数量较之前有了巨大的提升,经营方面也日趋稳健。(一)信托机构概况这一时期,信托业获得全面恢复,得到长足发展,形成了华商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信托部、官营信托机构和外资信托机构并存的格局。首先,这一期间,全中国新成立的华商信托公司有16家,大部分集中在上海,而且分布在其他地区的5家公司也都在上海设有分部,上海作为信托业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其次,1930年前后,银行设立信托部的风潮席卷全国,到1937年抗战前夕,全国共有79家银行设立了信托部,几乎占银行总数的一半。再次,1927 -1937年,上海地区新成立了5家外资信托机构,基本上由实力雄厚的洋行投资。与华资信托机构相比,外资信托

9、机构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是经营模式与欧美各国信托公司相似,主营各种信托业务;第二是投机色彩浓厚,经营状况不稳定,存活率低于华资信托机构。这一阶段,信托业的复苏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该时期上海市面的资金较为充裕,内地时局动荡和国际银价下跌促使大量的游资涌入上海;其二是中央信托和通易信托这两家“信交风潮”后幸存的公司长期以来表现良好,帮助投资者重新树立了对信托业的信心;其三是专业人士坚持不懈的宣传,增进了社会对信托的认识,扩大了信托业的影响。在经营上,新的信托公司总体比较稳健,大都存活了较长的时间。银行业务成为当时大部分信托公司的主营方向,投资业务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但主营真正意义上的信托

10、业务的公司仍然极少。究其根本原因,是信托需求的增长相对缓慢。信托公司在供大于求的市场中为了生存,不得不偏向银行业务;而充裕的资金供给,也削弱了其发展信托业务的动机。此外,大部分信托公司的经营者与银行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经营手法很容易受到银行的影响;而国民政府一直未颁布专门的信托法规,对信托公司银行化的经营方式没有加以约束。政府部门为满足自身的特殊需要,出资成立了上海市兴业信托社和中央信托局两家官营信托机构。上海市兴业信托社由上海市政府设立,其营运资金来源绝大部分是资本金和上海市银行提供的借款,偏重于经营具有垄断性质的市政公用事业,此外还大量投资于房地产,并开展了证券买卖、保险、代理等业务。中

11、央信托局由中央银行拨资1 000万元成立,主营储蓄、信托存款、保证及代理购料等信托附属业务。(二)信托制度的停滞与信托学说的推广这一阶段的信托制度体系仍然处于空白。早在1932年夏天,朱斯煌、程联等人就开始草拟信托法和信托公司法。1935年上半年,国民政府有制订信托法规的提议,这些学者将草拟的信托法文稿呈送政府参考,但终无下文。尽管没有政府的主导,但信托行业内部仍进行着自发性的努力。1932年1月,在程联的发动下,中国第一个信托同业组织“上海信托业同人叙餐会”成立。该组织为非正式团体,最大规模时有19家会员,工作内容包括发行刊物、举行公开演讲及刊登联合广告、研究信托法理、讨论实务、办理其他信托

12、有关事项。叙餐会在信托制度法律研究、实务开展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为日后的同业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一阶段,信托学说在国内进一步得到推广。袁愈俭、程联、孔涤庵等人相继出版了有关信托学理的专著;张辑颜、杨荫溥、潘子豪等人在其金融学专著中专门加入了介绍信托的章节;复旦大学和沪江大学商学院开设了信托课程;中国第一本专门研究信托的学术期刊信托季刊创刊。信托学说的深入研究与推广,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指导。纵观1927-1937年7月间的中国信托业,无论是行业规模还是经营范围,都有了很大的扩充,信托附属业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这一阶段,大部分信托机构的经营依然偏离了信托主业,盖因当时的工商实业

13、不发达以及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习惯,导致信托需求不足。这个问题一直制约着近代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三、1937年8月至1945年8月:抗战中信托业的畸形繁荣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信托业的格局发生了变化。随着日军占领上海以及汪伪政权的建立,部分信托机构内迁,重庆在信托业的地位日益重要,此外散布在全国其他地区的信托机构也逐渐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一)信托机构概况1信托机构的变动。上海的信托业中心地位发生动摇。一是官营信托机构被迫内迁或停业。二是外资信托机构新设数量少,且存活率极低。三是华商信托机构的极度繁荣。这一阶段,有四五十家华商信托公司成立,18家银行新设了信托部。此外还出现了一批未经任何部门

14、登记注册,不知名的非法信托机构。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主要有四个原因:其一,当时上海市面资金泛滥。至1939年底,上海地区的游资已达到30亿元之多。其二,当时金融业正常放款难以顺利开展。由于局势动荡,银行及钱庄的存款多以活期为主,导致其不得不提高存款准备金、比率,加上物价飞涨,放款的风险大大增加。其三,投机事业空前猖獗。1938 -1940年的投机,主要以外汇、黄金为主;1941年之后,又转向证券、房地产、物资买卖等领域。其四,信托监管的相对薄弱。银行在战时受到了严格监管,不得进行不动产买卖等业务,但信托公司这方面却没有限制,优势明显。这些因素促使一些实力雄厚的工商企业纷纷添设信托公司作为其附属

15、金融机构,以满足融资和投机的需求。此时重庆在信托业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央信托局迁至重庆后,国民党政府对其重视程度更加提高。在政府的扶持下,中央信托局业务飞速发展。除了中央信托局,一些大银行也相继将总部连同信托部由上海迁至重庆。加上重庆原有的银行和银行分支的信托部门,重庆地区的信托机构数量显著增加。在这些机构的共同推动下,重庆信托业的规模日益提升,几乎成为可以与上海相提并论的信托业经营中心。2信托机构的经营。这一阶段上海华商信托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银行业务,但信托主业的地位有所加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信托附属业务增长极快,保管、仓库、代理房地产、代理保险、代理买卖证券等业务发展迅速。其次是商务管理业务有所发展。战前只有诚孚信托一家公司开展商务管理业务,战时又有正中实业信托加入。这两家机构接受实业公司的委托,保管公司股票,全权办理各种事务。最后信托投资业务有了较大的发展。不少信托机构推出共同投资信托业务,吸收社会游资进行投资,本属于真正的信托业务,但由于信托机构均承诺“保本保息,派分红利”,所以是一种变通,属于“中国化之业务”。同时,上海的华商信托机构的投机性明显增强,不仅出现了一些专营投机的非法信托机构,甚至合法的信托机构中,经营投机业务也相当普遍,连一些公认稳健的公司,也不能免俗。但当时如果一味坚持明确的主营方向,不善应变,随时有可能停业倒闭,所以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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