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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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经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政策背景: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筑业是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我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高达18-20亿平方米,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目前,建筑能源消耗已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27.5%,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国务院领导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曾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研究制定节能规划、措施和制度。尽管我国的民用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但通过各级政府

2、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保障新建建筑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和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对实现我国节能优先的发展战略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一是,新建建筑尚未全部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原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全国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建造的民用建筑项目,2004年仅为20%,2007年为71%,仍有近30%的新建建筑尚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举步维艰。由于既有建筑存在产权形式多样、结构形式复杂、改造标准不一、改造费用筹集困难等诸多因素,从全国来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展缓慢。 三是,公共建筑

3、耗电量过大。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是普通公共建筑的4倍。 四是,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效率低。目前,我国集中供热采暖综合利用效率大约为45%-7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五是,缺乏有效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措施。目前,对民用建筑节能在补贴、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非常有限,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十分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确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政策利弊:利:一、政策扶持和经济措施激励明朗化一是,资金支持。要求有关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

4、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二是,金融扶持。规定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三是,税收优惠。明确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二、增加既有建筑的改造一是确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原则。该条例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二是强化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并

5、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标准和要求。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四是确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的负担方式。居住建筑和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三、加强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防止边建设高能源消耗建筑、边进行节能改造的有效途径。弊:不调整工业建筑节能。本条例不调整行为节能。 政策过程:条例前身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国家部委规章。是国家建设部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

6、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自2005年11月10日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三十条,涵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主体、范围、原则、内容、程序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是开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2007年月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由国务院审议批准并公布施行。2008年8月7日中国政府网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定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效果: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是我国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从上世纪年代起,我国就开始为民用建筑建立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

7、近年来,先后批准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几十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节能目标大幅提高。武涌认为,建立和健全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体系,对推动建筑节能工作至关重要,首先,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是建造节能建筑的标尺和依据,引导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按照相应的标准从事有关的建设活动;其次,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中有些强制性条文能够规范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执行节能标准,必须强制执行;第三,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建立,包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全过程,全面保证了建筑节能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应地方法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西省民

8、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条例,新建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等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湖南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2009年实施广西:房屋能耗将写入购房合同江苏省今年起草建筑节能条例天津对建筑节能实施监管对政策的评价: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内容;一、对新建筑的管理新建建筑节能从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销售和保修六个环节予以规定 针对新建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对新建建筑节能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在规划许可阶段,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并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9、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在建设阶段,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

10、节能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不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及时报告。 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条例还对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了专门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在商品房销售阶段,条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

11、说明书中载明。 在使用保修阶段,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低成本措施 针对既有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既有建筑的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是民用建筑节能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一方面,由于需要改造的既有建筑数量多,对资金需求

12、量较大,这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既有建筑的所有权分散,很难明确筹措改造费用的责任主体。因此,条例针对不同产权类型的建筑明确了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和责任主体三、公共建筑的节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相对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较高,对上述建筑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一方面,有助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监督上述建筑的业主或使用者节约用能;另一方面,也能够培养社会公众及相关主体的节能意识,并推动建筑节能领域技术的进步。四、建筑节能经济政策“用财政资金购买节能量”是条例关于这一方向的总结,条例中对建筑节能经济政策做了明确规定,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

13、用建筑节能资金,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五、利用可再生能源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鼓励和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条例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是明确有关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项目提供支持。三是要求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条例内容全面,是针对当前建筑行业的高耗能现状出台的节能法规,有之前的管理规定作为铺垫,再有07年的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是相对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在条例发布之后,各个地方都出台了相应法规作为回应,同时建筑业也对这一条例发布对自己的影响有了详细的解读分析。然而条例也有相应的不足之处:有人建议条例不光要调整民用建筑节能,还应该调整工业建筑节能,还有人建议条例不仅要对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进行管理,还要对建筑物建造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使用进行管理,这些意见没有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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