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东干渠水站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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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郯城县东干渠水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HT2019453 郯城县东干渠水站设备采购项目郯城县东干渠水站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 交易登记号:19CGXMTC0194 项目编号:LYHT2019453 采 购 人: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项目名称:郯城县东干渠水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HT2019453 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39-7757077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5 一、总 则 . 5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

2、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1 六、合同的授予 18 第三章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项目说明、要求 19 第四章第四章 采购合采购合同同 25 第五章第五章 附件附件 . 26 投标函 2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0 商务条款偏离表 31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32 技术条款偏离表 33 临沂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4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38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38 项目名称:郯城县东干渠水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HT2019453 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39-7757077 3 第一章第一章

3、 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郯城县郯西路 98 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 17862289616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广州路与汶河路交汇处鲁商中心 A3 座一单元四楼 联系方式:0539-7757077、7757088 二、采购项目名称:郯城县东干渠水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220190200019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 号 货物服务 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 额(万元) A 包 水质自动 监测设备 1 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2、须为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 位,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 能在国内合 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且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 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 采购网(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行贿记 录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 包;6、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4 三、需求公示 四、获取招标文件 1.1.时间:时间:2019 年 10 月

5、 2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每日 8:30 至 11:30,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受理。 2.2.地点: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 项目名称:郯城县东干渠水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HT2019453 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39-7757077 4 息公开平台(/ccgp- )。 3.3.方式:方式: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 息公开平台(/ccgp- )下载获取磋商文件,未下载磋商文件视为 自动放弃投标。 4.4.售价: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

6、2019 年 10 月 23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29 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00 分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 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 三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 三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东、王晓艳 联系方式:1866955327

7、5、18669555009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数量:一宗;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安全要求:符合 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技术规格:项目建设须满 足国家相关规范。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 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 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6%的价格折扣。 项目名称:郯城县东干渠水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HT2019

8、453 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39-7757077 5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一、总一、总 则则 1.1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1.21.2 定义定义 1.2.1 采购人系指郯城县环境保护局。 1.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1.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2.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人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 临时组织。 1.2.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 力最优,取得与采

9、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1.31.3 使用文字种类、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1.3.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 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3.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1.3.3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1.41.4 投标费用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

10、些费用。 1.51.5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 1.5.1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5.2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1.5.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5.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1.5.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项目名称:郯城县东干渠水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HT2019453 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39-7757077 6 1.61.6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

11、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天。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 投标人不得拒绝。 1.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有效期。 1.71.7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 号,本项目不再收

12、取投标保证金。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供应商的失 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8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1.9 基础资料提供基础资料提供 1.9.1 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 17:00 以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 视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 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13、 1.9.2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等条款的,请在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 17:00 以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 性变动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至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至时间 3 日 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 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 2.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 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名称:郯城县东干渠

14、水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YHT2019453 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539-7757077 7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合同范本 第五章 附件 2.1.2 除本须知第 2.1.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ccgp- 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

15、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 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 应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 17: 00 前以书面形式 (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一次性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 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 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 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3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或 在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ccgp- 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 修改文件。 2.2.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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