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广播节目调频天线更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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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连三五转播台项目谈判采购文件项目编号:DLZC-2016-6T项目名称:大连广播节目调频天线更新改造项目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2016年7月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谈判采购邀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三五转播台委托,就大连广播节目调频天线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1、项目名称:大连广播节目调频天线更新改造项目2、项目编号:DLZC-2016-6T3、采购内容:对原有调频发射及天馈系统进行改造,增设一付全频带六层垂直极化调频发射天线、一套数字调频发射机及相关设备,共用天馈发射,并配置相关辅助设备与原系统形成完整的智能化无线数

2、字调频(同步)发射系统。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除3.5KW数字调频同步广播发射机外,其他报价产品不得选用进口产品,如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将视为无效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1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4、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3.5KW全固态调频立体声发射机的有效经销授权。5、供应商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

3、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打印报名回执码。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回执码,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仅限于购买文件)。6、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自2016年7月28日2016年8月3日(公休日除外),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楼403室发售(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广电中心北门西侧约100米)。7、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8、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8月4日13点13点30分。9、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4日1

4、3点30分。10、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标受理区十四。11、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4日13点30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届时请参加谈判供应商的单位代表参加谈判会议。采 购 人:大连三五转播台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 编:116011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 号:2869 6273 8627联 系 人:李天宇、韩广鑫电 话:0411-88898528、88898529传

5、真:0411-888985402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1.1符合第一部分(谈判采购邀请)资格规定的供应商。1.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2.谈判委托2.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3.谈判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谈判采购文件4.1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采购邀请、谈判须知、用户需求书、合同格式及附件共五部分组成。4.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

6、被拒绝。5.报价文件的组成(1) 报价函:见附件1(格式)(2) 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格式) (4) 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见附件4(格式) (5) 技术规范偏离表:见附件5(格式)(6) 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6(格式)(7) 报价文件附件(8) 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销授权书(按谈判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各包技术要求提供)销售业绩(如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6.报价文件附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货物系统/关键部件说明,包括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2)验收标准;(3)详细的交货清单,包括货物附件、备品备件等清单;(4)产品样本、宣传品

7、等;(5)证明货物合格性和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6)货物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7.报价文件的报价7.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取整到元。7.2供应商要按采购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7.3报价应包括到运费、安装调试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8.供应商须按用户需求书(第三部分)进行逐条应答,对于不响应的条款可在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时注明“无偏离”字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而被淘汰。9.报价文件的有效期9.1自谈判之日起90天内,报价文件和谈判时递交的文件(含最终报价)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

8、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0.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0.1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10.2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0.3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4报价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1.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1.1报价文件应装袋密封。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字样。11.2报价文件按谈判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11.3供应商应按本须知19.1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12.谈判程序1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在“谈判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12.2供

9、应商谈判代表须按时到场,递交报价文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12.3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审阅报价文件,并对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给予保密。12.4谈判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响应情况和用户实际需求情况,就技术需求、付款方式、交货期、报价、合同组成等方面集体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12.5谈判时,谈判小组可能对采购货物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进行微小调整,以满足用户实际需求。供应商须在谈判中对谈判小组要求的微小调整进行书面响应。12.6谈判完毕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小组提出的微小调整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两轮或以上直至最终

10、的书面报价。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谈判小组还可根据谈判情况要求供应商对谈判中谈判小组认为重要的谈判成果进行书面承诺。供应商递交的上述文件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做为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12.7最终报价将影响最终评审结果。13.报价文件的初审13.1 谈判小组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谈判时予以澄清并修正。13.2 对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对非重大偏差的响应文件,可

11、通过双方谈判,视情况予以补充,但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能影响本项目的谈判进程。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的;(2)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过期的; (3)供应商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谈判保函有效期不足、谈判保函格式或谈判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4)报价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报价文件有效期不足的;(6)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7)没有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8)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报价文件不全,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

12、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0)不能满足谈判小组谈判时提出的调整要求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谈判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4.评价14.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谈判小组,只对通过初审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由用户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负责评审工作。14.2成交标准1 、符合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2、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 3、根据辽财采【2008】88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以对其相应报价给予5

13、%的价格抵扣。对于同时属于节能或者环保标志产品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分别计算,叠加后计算出总的优惠政策幅度。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4.1、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4.2、根据大财采2012374号文件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14、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所投产品同时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另获得相应的政策优惠。4.3、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15.谈判过程保密15.1谈判期间,凡是属于审查、谈判、评价和各轮报价等信息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5.2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被取消中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最终审查16.1最终审查的对象是谈判采购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16.2采购人将视项目特点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供应商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16.3最终审查的方式:(1)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询问。(2)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16.4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16.5如审查结果不符合成交标准,则应考察下一供应商。17.谈判采购结束后,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18.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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