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人民医院电子胃镜、电子肠镜和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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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人民医院电子胃镜、电子肠镜和电子支气管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炎财采计【2019】000062采购代理编号:GDHC-YL-2019-0222采 购 人:炎陵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9月 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6.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0.偏离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4.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报

2、价17.备选方案 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9.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0.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有效期 22.投标文件的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投标文件的递交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与评标27.开标 28.评标委员会 29.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 31.投标人质疑七、合同签订32.中标结果通知 33.履约担保 34.签订合同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 37.特殊情形的规定九、其他规定38.政策与法规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第二章

3、评标方法及标准一、总则1.评标委员会 2.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4.澄清有关问题 5.比较与评价 6.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国 3.合同标的及金额 4.合同价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7.投标单位的广告或宣传 8.不可抗力 9.解决争议的方法10.适用法律 11.通知 12.合同生效第四章 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第八章 项目

4、要求及说明招 标 文 件货物类(第一部分) 59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

5、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设计、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6 “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投标费

7、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8、(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采购供货合同第五章 投标

9、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

10、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各投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

11、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 采购人或

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在本章第8.3款指定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概不负责;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

13、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3.投标语言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计量单位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商务文件 (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7)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9)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技术文件(10)货物说明一览表(11)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12)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3)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 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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